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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增值税法•考试很重要,实务中也很重要•考试分值不定,大约在15分左右,题量7-9题,其中计算题、综合题3-4题。•各种题型,计算题、综合题比较多,可以单独出题,也会与其他税种结合出题第一节增值税基本原理•一、增值税的概念•二、增值税的特点•1、税收中性2、普遍征收•3、消费者最终负担税款•4、税款抵扣制度•5、比例税率•6、价外税三、增值税的三种类型•1、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即课征基数为工资、租金、利息、利润和固定资产折旧数之和——相当于国民生产总值•2、收入型增值税:允许扣除当期应计入产品成本的折旧部分•课征基数相当于国民收入•3、消费型增值税:当期购进用于生产应税产品的固定资产价款,允许一次全部扣除•——相当于只对消费品价值征税三种类型增值税的比较购入一台机器设备,不含税价100万元,进项税额17万元,月折旧额1万元增值税类型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万元)生产型增值税0收入型增值税0.17(1×17%)消费型增值税17(100×17%)四、增值税的计税方法•(一)直接计税法•1、加法•把新创造的价值(法定的增值项目)累加起来,得到总增值额后与适用税率相乘•法定增值项目:工资、利息、租金、利润、其他增值项目•2、减法•销售额-法定非增值项目(二)间接计税法•1、间接加法•∑各法定增值项目×适用税率•2、间接减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额×税率-非增值项目已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五、增值税的作用•(一)保证收入:及时、稳定•(二)调节经济:专业化、产业结构•(三)鼓励出口——出口退税第二节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一、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销售或进口的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一)关于征税范围的规定•1、一般规定•(1)销售或进口的货物•(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注意点:•①在中国境内是指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A.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B.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②这里的货物指的是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和气体。房地产销售、转让无形资产等都不属于这一范围——征营业税。•③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④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包括在内。•例题:•按照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增值税的行为是()•A.电梯制造厂为客户安装电梯•B.企业受托为另一企业加工服装•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D.汽车修配厂为本厂修理汽车•根据我国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纳税人提供下列劳务应纳增值税的是()•A.汽车的修配B.房屋的修理•C.房屋的装潢D.受托加工白酒2、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交VAT,在实物交割环节纳税。(非货物期货交营业税)•(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交增值税。(银行业本身交营业税)•(3)典当业的死当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物品,交增值税。•(4)集邮商品的生产、调拔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单位个人销售,交VAT。(邮局卖,则交营业税)3、征税范围的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掌握)。•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两种形式:•——支付手续费方式•——返还一定金额•②销售代销货物•——如果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那么就要缴两种税:按照销售额征增值税,按手续费征营业税•例题:•某商业企业(一般纳税人)为甲公司代销货物,按零售价以5%收取手续费5000元,尚未收到甲公司开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商业企业:•零售价=5000/5%=100000元应纳增值税=100000/(1+17%)×17%=14523元•应纳营业税=5000×5%=250元•③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用于生产就不算),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⑤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⑦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工商户•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举例:•购进货物200万元,支付增值税进项34万,其中50%作为投资,视同销售,可以抵扣VAT;50%用于福利,进项增值税要转出。•注意的问题:•1.视同销售货物区别于进项税转出•2.适用对象仅包括“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不包括“其他个人”•3.其中所有权发生变化的包括第5-8项•4.其中应税范围发生变化的包括第4项(不包括外购货物)简单总结(教材④-⑧项)共同点不同点1.没有货款的结算,会计上不确认收入2.计税销售额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不能用移送货物的账面价值3.涉及的进项税额,符合规定的可以抵扣4.没有确认收入,所得税要调整购买的货物用途不同,税务处理也不同:1.用于投资、分配、赠送的——视同销售计算销项2.由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混合销售行为(第七节讲)•(3)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第七节讲)4、征免税的规定•(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①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的初级农产品;•②避孕药品和用具;•③古旧图书;•④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⑤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⑥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⑦个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2)2008.6.1起,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有机肥产品免征增值税•享受免税政策的纳税人,应单独核算有机肥产品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税•销售免税的有机肥,应按规定开具普通发票•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3)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惠•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4)免税店销售免税产品的增值税政策•①对于海关隔离区内免税店销售免税品以及市内免税店销售但在海关隔离区内提取免税品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对于免税店销售其他不属于免税品的货物,应照章征收增值税•②兼营应征收增值税货物或劳务和免税品的,应分别核算应征收增值税货物或劳务和免税品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销售额的,其免税品与应征收增值税货物或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③纳税人销售免税品一律开具出口发票,不得使用防伪税控专用器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④纳税人经营范围仅限于免税品销售业务的,一律不得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器具•(5)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免征增值税(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①再生水•②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③翻新轮胎•④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特定建材产品•⑤对污水处理劳务免征增值税。•——即征即退(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①以工业废气为原料生产的高纯度二氧化碳产品。•②以垃圾为燃料生产的电力或者热力(包括农作物秸秆)•③以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为原料生产的页岩油。•④以废旧沥青混凝土为原料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⑤采用旋窑法工艺生产并且生产原料中掺兑废渣比例不低于30%的水泥(包括水泥熟料)(4)减半征收•——即征即退50%(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①以退役军用发射药为原料生产的涂料硝化棉粉•②对燃煤发电厂及各类工业企业产生的烟气、高硫天然气进行脱硫生产的副产品。•③以废弃酒糟和酿酒底锅水为原料生产的蒸汽、活性炭、白碳黑、乳酸、乳酸钙、沼气。•④以煤矸石、煤泥、石煤、油母页岩为燃料生产的电力和热力。•⑤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⑥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先征后退政策(自2008年7月1日起执行)•销售自产的综合利用生物柴油•(6)融资租赁业务经人行或商务部批准的营业税未经人行或商务部批准的所有权转移的增值税所有权不转移的营业税•(7)企业整体转让(确认为产权交易),涉及到应税货物转让的,不征VAT•(8)对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有直接关系的,征收增值税;凡与货物的销售数量无直接关系的,不征收增值税。•(9)纳税人代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费用,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不属于价外费用,不征收增值税。•①经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级政府批准;•②开具经财政部门批准使用的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③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或虽不上缴财政但由政府部门监管,专款专用。•(10)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征增值税。•(11)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下列关于软件产品的税务处理中,正确的有()。•A.纳税人转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取得的收入应征收增值税•B.纳税人随同软件产品销售一并收取的维护费应征收增值税•C.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纳税人按期收取的维护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D.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且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其收入应征收增值税•(12)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13)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14)按债转股企业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签订的债转股协议,债转股原企业将货物资产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增值税。•债转股原企业将应税消费品作为投资提供给债转股新公司的,免征消费税。•(15)燃油电厂从政府财政专户取得的发电补贴不作为价外费用,不征增值税•关注:•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按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下列各项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有()。(2006)•A.纳税人随同销售软件一并收取的软件培训费收入•B.纳税人委托开发的委托方拥有著作权的软件所得的收入•C.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收入•D.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有国家统一刊号的图书取得的收入5、增值税的起征点•(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月销售额为2000~5000元;•(2)提供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月销售额为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每次(日)150~200元。二、纳税义务人和扣缴义务人•凡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增值税的纳税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没有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第三节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增值税纳税人又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划分目的及依据:•1.划分目的:配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2.划分依据:•(1)会计核算水平•(2)经营规模•一、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一)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万元的;•2.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如果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并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二)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了解即可•二、一般纳税人的
本文标题:第02章 增值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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