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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葵花”——海外寻宝系列之招银商品指数投资组合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139)产品说明书产品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内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有限公司重要须知本产品根据2006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招商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6〕243号)的核准募集。本《产品说明书》依据《商业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以及其他有关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编写。本《产品说明书》为《招商银行受托理财产品交易申请表》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制订本《产品说明书》的目的是保护产品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产品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产品的运作。产品管理人保证《产品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产品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产品财产,但不保证本产品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投资人投资于本产品前应认真阅读《产品说明书》,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项投资的性质、投资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招商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本产品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本《产品说明书》解释权归招商银行。风险揭示本产品有投资风险,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1、本金和收益风险本产品不保证本金及收益。本产品投资于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收益来源于本产品项下投资组合的回报,承受所有投资标的的固有风险,表现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多方面影响,产品表现同时受到投资管理人能力影响,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很可能遭受本金损失,则由此产生的理财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投资者承担。2、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1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因产品财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产品投资对象主要为境外基金,流动性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产品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产品资产净值出现波动。在产品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日赎回,若本产品出现巨额赎回事件,产品管理人不再接受后续的赎回申请。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在赎回完成后10个产品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4、汇率风险当投资者投资一种非本国货币时,均存在汇率波动带来的风险。如果产品到期时,美元兑人民币汇率相对于期初时出现升值或贬值,而投资者在产品到期后因自身需求而进行实际意义上的货币兑换或按当时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进行账面的市值评估,则在人民币计价方式下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将受到影响。5、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净值、公告等。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终止和清算”条款的约定,发布产品的清算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和“清算和信息公告”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招商银行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产品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将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6、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产品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产品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7、产品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并于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布本产品不成立的公告。如产品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成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8、再投资风险:由于招商银行和受托人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产品,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遭受并承担早于预期收回投资而面临的再投资风险。2产品风险评级R5预期收益率风险程度R1基本无风险类R2保本类R3稳健类R4平衡类R5增长类R6高增长类R6R5R4R3R2R1(本评级为招商银行内部评级,仅供参考)产品概要产品运作方式和类型: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本产品以美元认购,产品管理人将募集而来的美元投资于境外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产品份额净值和相关费用均以美元计算。本产品通过投资管理人的积极管理,致力寻求在不同市场状况下提供具有竞争力的回报。美元业绩比较基准:80%罗杰斯国际商品指数TM(RICITM)+20%一年期美元同业拆借利率本产品为商品类产品,不保证本金与收益,预期的风险水平和收益水平高于债券类产品。一、产品要素产品名称招商银行“金葵花”——海外寻宝系列之招银商品指数投资组合理财计划产品代码8139投资币种美元产品份额产品份额以美元计价产品面值本产品每份产品份额面值均为美元1元产品规模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上限为5亿美元。在产品开放期内,产品管理人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度的调整而提高规模上限,也可根据代客境外理财额度的限制而停止接受投资者的申购。产品存续期内,产品资产净值连续二十个工作日低于2000万美元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3产品期限无固定期限(如果管理人未提前终止)清算期认购登记日到产品成立日期间为认购清算期,产品到期日(或理财计划实际终止日)到理财资金返还到账日为还本清算期,认购清算期和还本清算期内不计付利息产品认购期2008年4月25日9点到2008年5月21日17点产品登记日2008年5月22日产品成立日2008年5月23日产品封闭期2008年5月23日至2008年8月22日,封闭期内不接受投资者申购和赎回申购或赎回时间产品开放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认购费率本产品认购费率为1.0%,在认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认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申购费率本产品申购费率为1.2%,在申购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在申购金额之外从投资者的账户中一次性扣除赎回费率赎回费率为0.25%,在赎回成功后,产品管理人将从投资者所赎回金额中直接扣除赎回费用购买方式投资者首次购买需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当面进行产品适合度评估,评估后可通过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或招商银行财富账户、个人银行专业版、大众版,办理认购、申购本产品份额,也可进行部分赎回或全额赎回本产品份额购买对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代客境外理财产品的自然人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产品开放日自2008年8月25日起,投资者可在产品开放日申购或赎回本产品。产品开放日为除去周六、周日、所有国内法定节假日和香港节假日的工作日,不包含12月2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产品管理人工作日。若因境内外市场其他节假日调整导致对产品的申购赎回有重大影响,或者根据产品说明书的规定由产品管理人宣布为“非交易日”的,为非产品开放日。投资人不能在非产品开放日申购和或赎回本产品,产品管理人可视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并予以公告。收益与风险本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投资者很可能遭受本金损失投资方向及策略本产品投资于商品类基金、债券类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绝对回报基金等证券产品,详细内容见以下“产品的投资”对账单本产品不提供对账单税款理财收益的应纳税款由投资者自行申报和缴纳二、产品的认购(一)认购金额1、认购金额限制:在产品认购期内,投资人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80004美元,高于认购单笔最低限额的金额须为1000美元的整数倍,单笔最高限额为80万美元。2、在认购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单一投资人在认购期内累计认购金额的上限为本产品认购期募集规模的上限。3、认购期内如认购金额超过产品认购期设定规模,则提前终止认购。(二)产品的认购说明1、认购方式及确认:(1)本产品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2)产品管理人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产品管理人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产品管理人的确认为准。产品管理人在产品成立日为投资人登记认购份额,投资人应在本产品成立后及时查询最终成交确认情况和认购的份额;(3)认购撤单:在产品登记日前的认购期内允许全部或者部分撤销已递交的认购,部分撤销只适用于投资人多次认购的情况,必须对应每笔认购的金额逐笔撤销。投资人部分撤销后剩余的各笔认购金额总和不得低于8000美元;(4)投资人在认购期内认购成功后,认购款项以美元资金形式存入招商银行,该部分资金自认购之日起,至认购登记日止,招商银行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活期利率为认购款项计息。2、有关产品认购份额的计算本产品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份额计算方法如下:认购份数=认购金额÷产品份额面值认购费用=认购金额×产品认购费率例:假定某投资者投资20万美元认购本产品,则其可得到的份额及应支付的认购费用计算如下:认购金额=200,000美元认购份数=200000÷1.00=200000份认购费用=200,000×1.0%=2000美元(认购费用不含在认购金额之内,另行扣除。投资者应在认购帐户中备足认购款项以备扣除认购费用,认购帐户余额不足以扣除全部认购费用的,管理人有权不接受认购。)即投资人投资20万美元认购本产品,可得20万份产品份额。3、本产品认购金额不设规模下限,认购期结束,若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产品,则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如产品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起息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登记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认购金额达到规模上限则产品停止认购。三、产品的申购、赎回(一)申购赎回期间投资人办理申购或赎回的期间为产品开放日的上午9点至下午3点。(二)申购、赎回的原则1、“未知价原则”,即本产品T日的申购和赎回价格为T日计算的产品份额净值,该净值于T+2产品开放日公布。2、本产品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赎回。53、因不可抗力导致产品无法继续申购或赎回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或赎回的申请。4、申购和赎回的撤销在申购或赎回的期间内,投资人可以对当日已提出的申购或赎回指令进行撤销。5、巨额赎回单个交易日中,本产品被申请赎回的产品份额赎回若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的10%,则为巨额赎回,此时产品管理人有权拒绝超过上一日产品总份额10%以外的赎回申请。(三)申购、赎回的程序1、申购、赎回的申请方式投资者必须根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