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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税务会计与税务筹划基础本章问题:1.税收筹划的定义税务筹划的目标有哪些?如何理解税务筹划的谨慎性原则。2.解释节税、避税、和逃避缴纳税款的概念。3.解释纳税筹划实践中的4A原则4.理解税法条文中“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含义。1.1税务会计1.1.1税务会计的产生及其概念1.税务会计的产生在国家产生并开始征税后,同关心自己的生产耗费一样,税款的缴纳者也必然关心自己的税收负担和有关纳税情况的记录。(1)所得税制的设立,要求企业能够正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包括各项收入、费用的确认与计量。(2)增值税制的确立,不但要求企业能够正确核算增值税纳税义务,包括每一笔交易的增值税影响,更要求企业进一步强化会计的基础工作。有人认为:税务会计、财务会计、成本与管理会计共同构成了会计学科的三大分支。2.税务会计的概念会计:解释会计对象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所谓税务会计,即是采用一般会计核算原则与方法确认与计量企业发生的交易与事项(会计事项)按照现行税务法律引起的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的影响。其会计对象依然是企业发生的交易和事项,与一般的会计对象没有任何差别。只不过这些会计事项对企业财务状况与经营结果的影响必须依照税法的规定予以确认和计量。就所得税核算来说,税法的规定一般与会计原则一致,但也存在相当多的不一致的情形。1.2纳税基础知识1.2.1税收实体法要素1.纳税义务人2.课税对象3.税率4.减税、免税5.纳税环节6.纳税期限1.纳税义务人(1)纳税义务人,是税法中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2)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义务人如果能通过一定途径把税款转嫁或转移出去,纳税人就不再是负税人。否则,纳税人就是负税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企业缴纳的所有税款都应能够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转嫁出去,因此,企业不是负税人。那么,谁是真正的负税人呢?1.纳税义务人(3)代扣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替纳税人缴纳的企业、单位和个人。(4)代收代缴义务人,是指有义务借助与纳税人的经济交往而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如受托加工单位等。“代收代缴”是指纳税义务人向交易对象收取税款并缴纳。2.课税对象课税对象,又称征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国家据以征税的依据。(1)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指税法中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税应征税款的依据和标准。计税依据在表现形态上有二种:1)价值形态:如销售额,所得额;2)实物形态:以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积、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2)税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代表征税的广度。确定税目的作用是针对具体的征税对象确定不同的税率。3.税率税率,是应纳税额与课税对象之间的比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和灵魂。它关系着国家财政收入的多少和企业税收负担的轻重。税率的基本形式有: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是分析纳税人税负时的常用概念。(1)名义税率,是指税法规定的税率;(2)实际税率,是指纳税人的实际税收负担率;由于减免税手段的使用和偷漏税等因素的实际存在,实际税率常常低于名义税率。4.减税、免税减税、免税,是指对某些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鼓励或照顾措施。减税,是从应征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免征全部税款。减税、免税的三种基本形式:(1)税基式减免(2)税率式减免(3)税额式减免5.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是指税法上规定的课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纳税环节,通常是针对流转税而言的。所得税通常是按期纳税的。6.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纳税人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法定期限。纳税期限有三种形式:(1)按期纳税(的纳税期限)如,按期纳税的纳税间隔期分为1天、3天、5天、15天和1个月。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5天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首先确定一定期间应缴税款,在一定期限内必须缴纳税款。(2)按次纳税(3)按年计征,分期预缴。1.2.2我国现行税种按性质和作用分类,有四大类:1.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流转环节小税种城市维护建设税、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3.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4.财产和行为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1.3税务筹划的基本理论1.3.1概念税务筹划,也称纳税筹划(TaxPlanning—税务计划)广义上的税务筹划:包括企业涉税事务的各种事前规划,其目的不仅仅是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也包括维护企业的税务信用,并配合企业的整体战略发展。本门课的定义税务筹划:企业纳税人在1)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和2)符合税法规定的前提下,通过事先对(事先选择)企业各个环节相应经营模式(如采购对象、销售方式、销售价格、投资地点、企业重组等)的改变达到:(1)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应抵尽抵、应享尽享”原则(2)降低企业税收风险;“合规经营、依法纳税”原则(3)维护企业税收权益的活动。“征纳平等、有理有据”原则税务筹划的其他定义(3)美国南加州W.B.梅格斯博士:“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尽可能低的税务。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之为纳税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务是纳税筹划目标之所在。”另外他还讲到:“在纳税筹划之前,有系统地对企业经营或特征行为做出事先安排,以达到尽量地少缴所得税,这个过程就是纳税筹划。”(4)教材:税务筹划是指纳税人在不违反税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及兼并、重组等事项做出筹划和安排,以实现最低税负或延迟纳税的一系列策略和行为。税务筹划的分类(基于分析切入点的分类)1.按税种分类:增值税税务筹划;2.按经营流程分类:企业设立、采购、生产、销售、投资、合并、分立、清算税务筹划;3.按行业分类:房地产、零售业税务筹划;4.全面的视角: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的)营业税税务筹划,及其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税务筹划的知识体系税务筹划涉及财税、管理、会计、法律知识。1.对税法的完全掌握是基础;2.对企业基本经营情况的了解是前提;3.离不开会计、财务管理知识。筹划的结果表现为对现金流和净利润的影响,只有掌握了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才能准确评估税务筹划方案对企业现金流或利润的影响。1.3.2税务筹划的意义和目标2.目标:(1)恰当履行纳税义务依法纳税,实现涉税零风险。(2)纳税成本最低化(3)税收负担最低化(也可以表述为“不增加企业税收负担”)税务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税务负担的原因:1)纳税人原有经营行为存在降低税负的空间;企业通过经营行为的转变减轻税负只能在完全了解和应用已有税务政策的基础上才能完成。2)新税务政策的出台带来降低税负的可能;3)结合特殊税务政策,选择特殊经营模式。1.3.3税务筹划的实施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一)法律原则(二)前瞻原则(三)财务原则(四)整体原则(五)谨慎原则(一)法律原则任何税务筹划方案的设计和实施都必须建立在“理解和遵守税法的基础上”。★没有“理解”税法可能产生的税务风险:1.未及时更新税法信息,导致出现税务行为错误;2.未按照相应法律程序操作,导致不能获得可以享受的税务优惠;3.未理解相关条文含义;4.未遵守相关配套措施;5.未得到相关政策解释。税法知识税务筹划(二)前瞻原则前瞻原则要求纳税人必须在经济业务尚未开始进行的时候事先进行涉税问题的安排,从而在税务义务尚未产生时作出合理的规划。实践中,前瞻性原则要求纳税人注意两个方面的问题:1.税务筹划的方案必须最先、最直接地体现在合同中;P.18:3.以科学的观点看待税务筹划。2.税务筹划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必须经过企业各个部门的沟通和配合。(三)财务原则财务原则,是指纳税人通过规范财务工作,以保证企业涉税事务零风险。1.加强财务、会计制度的管理,使其符合税法的要求;2.加强发票的管理。我国“以票管税”的思路正在加强,纳税人能够建立良好的发票管理制度成为控制税务风险的关键。(四)整体原则整体原则强调企业事前就要预计到未来发展中可能面对的税务问题,进而提前加以安排和铺垫。而这些安排和铺垫应该同企业的发展战略发展相一致。纳税筹划实践中的4A原则:1.Alltime:短期收益与长期利益比较;2.Allparties:平衡交易相关各方的利益;3.Alltaxes:全面考虑各类税种的影响;4.Allcosts:综合考虑筹划收益与筹划成本,以及税务筹划方案对相关业务成本的影响。整体性原则的应用1.以上下游企业整体税负最小化为目标(1)保持整体收入或成本不变,实现整体税负水平最小化;(2)保持整体税负水平不变,实现整体收入最大化,或整体成本最小化。税务筹划的主要技术。2.从竞争战略的角度考虑税务筹划考虑税收变化对竞争对手的影响。例如,分析竞争对手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或偷漏税对产品市场价格的影响。案例甲公司是合肥市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缺乏开发资金,于2009年2月与外地的乙公司合作注册成立了一家新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丙公司,双方各占50%股份。合作协议规定,甲公司以自己拥有的一块土地使用权投入公司,乙公司投入项目开发资金。由于双方合作开发协调不顺利,通过协商甲公司2009年11月将持有的丙公司股权转让给了乙公司。甲公司按照转让价款计算缴纳了2009年的企业所得税。然而,2010年6月税务部门收到乙公司的举报,称甲公司透漏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缴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甲公司辩称,当初是以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按现有税法规定不必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而且甲公司也是按照不缴纳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为基础的出售土地使用权的。后来,由于甲公司无法拿出具有说服力的合同,不得不接受税务部门的处罚。问题:1.从整体性原则考虑乙公司为什么要举报甲公司的行为?2.从前瞻性原则分析甲公司可以采取的预防措施。(五)谨慎原则《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存在的问题:1.税法缺乏对“不具有商业目的”的明确定义。2.从我国现行的税法规定来看,是否“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仍然主要由主管税务机关“依法”判断。谨慎原则要求纳税人在进行筹划前,或者不能十分明确筹划是否“越界”的情况下,应该积极地向税务机关进行咨询或协调。在税法规定不甚明确的情况下,应尽可能要求税务机关给予书面答复。1.3.4节税、避税、偷税1.节税,是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多种税收政策、计税方法可供选择时,纳税人以税负最低为目的,对企业经营、投资、筹资等经济活动进行的涉税选择行为。(1)节税具有合法性、符合政府导向、普遍性和多样性的特点。(2)节税的形式:1)利用税收照顾性政策、鼓励性政策进行节税,这是最基本的的节税形式;2)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不同的会计政策、会计方法以求节税(空间很小)。3)在现行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在企业组建、经营、投资与筹资过程中进行旨在节税的选择。2.避税教材的解释避税是指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在不触犯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税法等有关法律的疏漏、模糊之处,通过对经营活动、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的精心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行为。避税既不合法,也不违法,而是处于两者之间,可以称之为“非违法”。本门课的观点税务筹划不等同于避税或“合理避税”(1)税务筹划能够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能够成为一门课程的前提是,其有助于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2)避税是基于税法的不完善之处而设计安排的,违背了税法的立法本意,其产生的商业合理性很难经得起推敲,因而存在较大的风险。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的相关规定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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