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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党的XX大精神,推动xx队伍党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需要,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党员队伍建设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一)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近年来,全市xx队伍各级党组织严格按照党章和上级党委关于党员队伍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一大批政治信念坚定、素质优良、思想道德纯洁、作风纪律过硬、骨干作用明显的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为队伍党的建设注入了生机活力;广大党员在推动队伍建设科学发展、有效履行使命任务中发挥了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消防监督和灭火救援一线冲锋在前、勇挑重担,顽强拼搏、无私奉献,生动展现了党员队伍的过硬素质和良好形象。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履行使命任务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党员队伍建设面临许多新课题,新挑战。面对意识形态领域斗争的尖锐复杂形势,坚定党员理想信念、筑牢警魂更为重要;针对日趋复杂的防灭火形势,增强党员善谋打仗、能打胜仗的本领更为紧迫,提高党员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更为现实。一些党组织在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有的发展党员掌握标准、履行程序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有的党管党员功能弱化,组织生活制度落实不好,执行纪律不严格,管理方式手段相对滞后,党员队伍中的一些问题不能及时有效解决;少数党员理想信念淡化,党员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作风形象不好,个别的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等等。这些问题,影响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影响xx队伍的形象,必须切实加以解决。(三)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牢牢把握加强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围绕中心、聚焦打赢,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二、严格标准和程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四)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格按照党章明确的党员标准和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规定发展党员,突出先进性,着重看发展对象是否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是否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原则和制度,是否具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道德品行,是否在作战训练和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防止把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吸收到党内。(五)认真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从不同单位、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入党积极分子的特点出发,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国史党史队史和优良传统教育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和宗旨,懂得党的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对入党积极分子应当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指定党性强、素质高、有责任心的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可采取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观摩入党宣誓仪式、列席党日活动和开展谈心谈话等形式,使他们了解党的知识、感受党内生活、接受党性熏陶。建立入党积极分子动态管理机制,党支部每半年做1次考察鉴定,及时调整不合格人员。(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的民主。在申请入党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党小组提名、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确定28周岁以下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必须经团支部推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确定发展对象,必须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意见,组织群众评议,党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支部党员大会在讨论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党支部在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以及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之前,有关情况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七)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政治审查,预备党员的接收审批、教育和考察、转正以及公示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发展对象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或者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对列入当年发展计划的发展对象,支队级单位政治机关应当组织3-5天的集中培训,远离机关的大队党委可单独组织,没有经过培训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能发展入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入党材料等进行全面审查,防止“带病入党”。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对不坚持标准、不履行程序和培养考察失职、审查把关不严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对违反党章和有关规定发展党员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查处和通报,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严肃性。(八)加强入党材料管理。总队政治部每年3月底前按照年度发展党员计划,将《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志愿书》等统一编号登记后,发放至支队级单位。党支部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建立考察档案,填写相应表格资料;对考察期间调动工作单位的,应将表格资料一并移交;对经考察不合格的,应将表格资料予以封存。党支部书记要对填写入党材料严格把关,做到及时规范、表述准确、要素齐全。入党材料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三、坚持技比例有计划发展党员,保持队伍党员队伍遁废规模(九)坚持用比例调控发展党员总量。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实行发展党员总量调控”精神,严格执行军队党组织发展党员的比例规定。(十)制定和落实发展党员计划。总队和支队级单位党委和政治机关根据发展党员比例,每年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合理调整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数量和分布,做到有控、有保、有减、有增。基层党委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并报上一级党委审批。要认真落实党员发展计划,不得突击发展、超比例发展。在士兵退伍、非现役人员聘用到期前两个月内,一般不发展党员;当年发展的义务兵预备党员,原则上不安排退伍。(十一)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坚持慎重发展、均衡发展统筹做好从各类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使党员队伍结构更加优化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四、贯彻从严要求,确保党员队伍先进性纯洁性(十二)严明政治纪律。认真落实遵守政治纪律的各项要求,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执行政治纪律上,决不允许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对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决不允许非紧急情况下未经请示报告个人擅自决定处置重大问题,决不允许搞团团伙伙、串联上访、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决不允许未经批准成立或参与各种社会团体和组织,决不允许编造、听信、传播有损党的领导和形象的谣言和信息。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的行为,必须严肃处理。(十三)严格党性锻炼。紧紧抓住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深入开展学习贯彻党章活动,搞好经常性党性教育,督促党员增强党员意识、强化党性观念,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和党的干部标准要求,自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每两年开展1次党性分析评议,贯彻整风精神,查找和解决与先进性纯洁性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针对士官党员、机关干部党员等不同类型的党员特点加强管理教育,引导他们加强自身党性修养,自觉接受管理监督。(十四)严肃党内生活。抓好会议、党日、党课、报告工作、民主生活、党员汇报、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落实,着力解决落实制度不经常、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展不起来、依靠组织管理党员不力的问题,增强原则性实效性。规范和严格机关、科室党组织组织生活,防止和克服人员难集中、内容难落实、时间难保证现象。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每年至少参加2次以上党小组会和1次汇报思想。党组织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提醒和批评教育。(十五)严抓作风改进。坚持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长期任务常抓不懈,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重大契机,下大力气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下大力气纠治发生在士兵身边的不正之风。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制度规定,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管人管钱管物岗位党员干部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健全党员管理机制、激发党员队伍生机活力(十六)加强和改进临时外出党员管理。对执行任务、送学培训、实习锻炼、住院疗养、探亲休假、出国(境)访问考察等外出党员,应当按照明确责任主体、分类管理服务、多方协同配合的要求,认真做好落实组织生活、教育培训、关爱帮扶、权益保障等工作。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要派人与其谈话,中间每月询问1次思想和工作情况,督促其参加所到单位党组织生活,特殊情况及时提出要求。对3人以上外出到同一地点、超过1个月的,应当成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探索实行组织关系一方隶属,参加原所在单位和所到单位党组织、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多重组织生活的管理机制。对外出到地方单位的,应经常与所到单位党组织联系,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出国(境)的,应加强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员与党组织联系的措施办法。(十七)健全激励关怀帮扶党员机制。推动创先争优常态化长效化,通过开展党员承诺践诺,设立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等形式,激励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健全完善优秀党员表彰机制,并把表彰与干部提升使用、选配骨干、选改士官和立功受奖等挂钩,作为重要依据。坚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和爱护党员,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救济救助等措施,帮助支持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和伤病残人员党员。积极帮助党员解决家属就业、子女入学、转业退伍安置等实际问题,做好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党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十八)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并予以除名。对理想信念不坚定、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党员,党组织应对其进行教育,要求其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对那些思想品德败坏、无药可救的蜕化变质分子、腐败分子,要坚决从党的队伍中清除出去。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按照稳妥、慎重的要求,应当经党支部委员会研究,支部党员大会表决,报上级党委审批。注意掌握政策界限,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定比例、不下指标。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员,党组织要做好包括思想政治工作在内的相关工作。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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