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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章商品税类本章内容:一、商品税概述二、增值税三、消费税四、营业税五、关税一、商品税概述商品税,也称为流转税,是以商品和劳务为征税对象,并以商品和劳务的流转额为计税依据所课征的税种。流转的环节:生产、批发、零售、消费流转额包括:(1)商品流转额,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2)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都属于流转税类。特点:课税对象具有普遍性不仅包括所有的商品,还包括各种非商品性服务计税依据灵活既可以选择全部商品,也可选择部分商品,既可全环节,也可部分环节征税实行比例税率税负转嫁容易属于间接税,纳税人可通过加价或压价转移税负给消费者或供应方税负累退性和隐蔽性比例税,收入越高税负相对越低,累退(与累进税相比)可转嫁,具隐蔽计税依据选择从价税和从量税从价税:以计税金额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从量税:以计税数量为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数量:重量、容积、体积等如欧盟1992年的税则规定,每百升香槟酒征收40欧洲货币单位的关税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含税价:包含税金在内的计税价格,价格由成本、利润和税金组成不含税价:不包含税金的计税价格如果商品价格为含税价,要换算为不含税价:不含税价=含税价/(1+税率)例某1000元为含增值税17%的收入,请计算不含税价和税额?二、增值税(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三)增值税的纳税人(四)增值税的税率(五)增值税的计算(六)增值税的出口退(免)税(七)增值税的减免税和起征点(一)增值税的概念及特点1、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征收的一种商品税。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或劳务活动中所创造的新增价值,即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所获得的收入大于购进货物和取得劳务的支出之差就商品生产全过程而言,一件商品最终实现消费时的最后销售额,相当于该商品从生产到流通所经历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增值活动发生在哪些环节?阶段销售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本阶段应纳税额国家取得税款消费者承担甲:原材料、零配件产制100000100010001000——乙:产品组装200001000200010001000——丙:批发300002000300010001000——丁:零售4000030004000100010004000例:商品增值和增值税的征收(假设税率10%)2、增值税的特点(1)以增值额为课税对象(2)普遍征税对从事商品生产经营和提供劳务的所有单位、个人征税(3)多环节征税在生产、批发、零售、劳务提供和进口等各个环节分别课税,而非在某一环节征税实践中:由于增值因素在实际经济活动中难以精确计量,故增值税的计量一般采取税款抵扣方式计算。即先计算货物或劳务的销售额,按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再扣除进货环节已纳增值税额(进项税额),余额即为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额(如回到前一页)。(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由此而产生的增值额。1、销售货物指在我国境内有偿转让货物所有权。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不包括不动产,如土地、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等。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2、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在中国境内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在中国境内受托方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例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3、进口货物进口货物是指进入中国关境的货物。对于进口货物,除依法征收关税外,还应在进口环节征收增值税。4、视同销售行为有些经营行为不是直接销售货物,但客观上相当于变相销售,因而要视同为售货物征收增值税:①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汽车厂商将汽车交付某汽车销售商代销②销售代销货物某汽车销售商代销某汽车厂商制造的汽车③同一单位异地不同机构移送货物用于销售如电视机厂家将电视机发往异地分支机构销售,移交时计算销项税额④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例如某企业委托加工货物用于本企业职工浴室(非应税项目),则应征收增值税⑤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经营者例某汽车厂将汽车作为投资提供给某单位,则要征增值税⑥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例某空调厂将空调分配给股东,则征增值税(同类平均价)⑦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例如某服装厂将服装作为福利发给职工则要征增值税(以同类服装平均价格计算销售额)⑧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例某汽车厂家将小汽车赠给亚运会,也要交增值税5、混合销售行为定义: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增值税非应税劳务,就是混合销售行为。非应税劳务:指属于应缴营业税的劳务,如运输、服务业等特点: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是由同一纳税人实施,价款从同一个购买方取得例如空调厂家利用本厂运输队运货上门;又如例7-1(156页)混合销售行为应该缴纳哪种税,取决于该纳税人的主要经营范围:(1)对于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及以这些业务为主、兼营非应税业务的企业(认定标准: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低于50%),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征收增值税。例如电器公司销售大件电器并上门安装,应当一并作为货物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例外: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的行为,同时分别核算的,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不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税。如装饰公司向客户提供包工包料的装饰工程服务,应当征收营业税而不征收增值税(2)对从事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其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增值税,但有两种例外情况:如这些单位设立单独机构经营货物销售并单独核算,则该单独机构应视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其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要征收增值税;从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例7-2(书157)6、兼营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又称兼营行为,纳税人在从事应纳增值税的项目同时,还从事非应税劳务,且之间并无直接联系和从属关系,并不发生在同一项业务中。例如,某商厦2000年12月份的商品含税零售额为520万元,同时经营风味快餐,该月营业收入为80万元,则该商厦发生兼营行为。纳税人如发生兼营行为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对于前者征收增值税,后者征营业税;如未分别核算的,则由税务局核定(可能统一按增值税处理,例7-11,164页)混合销售行为兼营非应税劳务行为不同点①某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①某一个纳税人的多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增值税和营业税两个税种②两者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②两者不具有直接紧密的连带从属关系相同点既销售货物或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又从事营业税应税劳务(即提供非应税劳务)兼营行为与混合销售行为的区别:7、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和贵金属期货),纳税环节为期货的实物交割环节(2)银行销售金银业务(3)典当业销售的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的寄售物品(4)集邮商品如邮票、明信片、首日封等的生产、调拨,以及邮政部门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集邮商品(5)邮政部门以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发行报刊(6)单独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不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的(7)缝纫业务等8、免征增值税项目(1)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2)邮政部门销售集邮商品、发行报刊(3)电信局销售移动电话并提供电信劳务(4)融资租赁服务(5)体育彩票发行收入等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法: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三)增值税的纳税人1、基本规定增值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租赁或承包,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例如将柜台承包出去(出租人交纳?)对报关进口的货物,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代理商或经销商);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货物期货交割时由期货交易所开具发票的,以期货交易所为纳税人;交割时由供货的会员单位直接将发票开给购货会员单位的,以供货的会员单位为纳税人。2、特别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征税方法不同(简易计税,不采取税款抵扣)(1)小规模纳税人,是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具体认定标准①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纳税人,或以其为主并兼营批发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50万元以下(或50%以上);②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年应税销售额80万元以下;③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④非企业性单位一般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指政府,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总分支机构统一核算,总机构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分支机构一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新企业成立同时须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若开业后实际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重新办理认定手续;非企业性单位如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且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个体经营者符合增值税条件的经批准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其年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在30万元以上且会计核算健全(正确计算进、销项税额),可认定一般纳税人;但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无论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按小规模纳税人规定征收增值税。(四)增值税的税率1.基本税率:1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按销、进项核算纳税例外:销售特殊货物如建筑用的砂、土、石料等,因进项税额不易确认和计量,按简易办法计算税率6%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征收率从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为3%2.低税率:13%纳税人销售或进口下列货物:(1)粮食、食用植物油、鲜奶;(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图书、报纸、杂志;(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如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五)增值税的计算一般纳税人采取税款抵扣的办法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即: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17%)故计算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的关键在于确定销售额、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1、增值税销售额(1)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是价外税,销售额是不含税价款计算的货款(如果销售货物是应征消费税的产品或进口产品,则全部价款中包括消费税和关税,如进口烟酒,否则就不包括)价外费用是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
本文标题:第7章商品税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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