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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9章税收原理2本章提要9.1税收的特征9.2税收原则9.3税收负担及其转嫁9.4税收分类与税制结构39.1税收的特征•强制性:指国家征税是凭借国家政治权力,通过颁布法律、法令进行的,是一种强制课征。对国家来说,这种分配不可侵犯;对纳税人来说,纳税是义务,税法是法律组成部分,任何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接受法律制裁。•无偿性:国家征税后的税款归国家所有,不直接归还纳税人,也不需向纳税人支付代价或报酬。国家取得税款最终转化为公共产品,纳税人或多或少收益,尽管所获收益与所纳税款不对等。因此税收无偿不是绝对的,而是无偿性与非直接、非等量的偿还相结合。4•固定性:国家在征税钱就规定了征税的对象以及统一的比例或数额,国家和纳税人都必须遵守税法规定的征收标准。纳税人不得不纳、少纳、迟纳;纳税机关不得随意多征、减免或改变纳税地点等。税收的固定性实际是税法的确定性,不要误解为永远固定不变,只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59.2税收原则制定、评价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的标准9.2.1财政收入原则9.2.2效率原则9.2.3公平原则69.2.1财政收入原则•充分稳定–税收必须充分、稳定地满足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弹性–税收不仅要对财政收入保持充分的弹性,更要与经济增长保持灵活的弹性•适度–税收收入必须保持在一个合理的限度内79.2.2效率原则•税收收益和税收成本税收收益:不仅包括取得的税收收入,还包括因税收调节,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优化了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正效应即间接收益。税收成本:不仅包括税收征收、管理费用,还包括税收对社会经济不当调节产生的负效应即间接成本。•行政效率原则政府应以最小的税收成本获得最多的税收收入确实、便利以及最小征收费用•经济效率原则次优原则:在获取必要收入的前提下,尽可能使效率损失最小,使税负有助于或减少干预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89.2.3公平原则•税收负担的公平–横向公平:相同纳税能力的人交纳相同的税–纵向公平:不同纳税能力的人交纳不同的税•税收的经济公平–机会平等:通过税收机制–实现起点公平•税收的社会公平–实现结果公平:对社会成员的个人收入进行调节99.3税收负担及其转嫁9.3.1宏观税收负担9.3.2微观税收负担9.3.3税负转嫁与归宿109.3.1宏观税收负担•衡量指标税收收入总额国民收入税收负担率=国民收入100%税收收入总额国民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国民生产总值100%税收收入总额国内生产总值税收负担率国内生产总值11宏观税负影响因素•各国国情不同,宏观税负水平不同•同一国家在不同时期,宏观税负水平不同•国家职能范围•经济发展水平•经济制度、经济体制、经济政策•文化观念、历史传统•政治因素129.3.2微观税收负担•企业整体税负100%企业当期各税种纳税总额1.企业税收总负担率同期销售收入2.100%企业当期各税种纳税总额企业净产值税收负担率当期净产值13•企业个别税种的税负率3.100%流转税总额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同期销售收入4.100%所得税额企业所得税负担率同期利润所得和其他所得总额流转税存在转嫁问题,纳税人不一定最后负税人,因此企业流转税负担率只是名义上的。14•个人税负•如所得税、消费税、财产税,此外,个人购买商品时,还负担被转嫁的流转税(如增值税、营业税)。由于税负转嫁的大小、难易程度不同,个人消费行为不定,再加上统计资料困难,个人真实的综合税负率是无法计算的。159.3.3税负转嫁与归宿•税负转嫁的概念–指纳税人通过购入或卖出商品价格的变动,将全部或部分税收转移给他人负担的过程。16•税负转嫁的形式–前转(顺转):提价向前转嫁给消费者–后转(逆转):压价向后转嫁给供应者–混转(散转):前转+后转–税收资本化:应税物品交易时,买主将可预见的未来应纳税款从所购物品价格中作一次性扣除–消转(转化):降低成本、增加利润而抵消税负17•税负转嫁与供求弹性的关系–需求弹性越大,向消费者转嫁税负越难;反之,反是:图9-118S2S1TPABCDP2’D1P1P2P1’图9-1税负转嫁与需求弹性的关系19–供给弹性越高,越易于转嫁税负;反之,反是:图9-220S1S1’TTS2S2’DPP1P1’P2P2’图10-2图9-2税负转嫁与供给弹性的关系219.4税收分类与税制结构•9.4.1税收分类•9.4.2税制结构的概念与类型•9.4.3世界税制结构的基本情况•9.4.4我国税制结构的调整229.4.1税收分类•以课税对象为标准–流转额课税: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如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所得额课税:以所得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如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课税:以财产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如房产税–行为课税:以某些特定的行为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如印花税23•以税收管理权限为标准–中央税:归中央政府管理且收入属其支配的税种。如消费税–地方税:归地方政府管理且收入属其支配的税种。如房产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中央地方共同享有且按一定比例分成的税种。如增值税24•以税负是否转嫁为标准–直接税:税负不能转嫁或难以转嫁的必须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的税种。如所得税、财产税–间接税:税负可以转嫁的税种。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5•以计税依据为标准–从价税:课税对象或计税依据的价值形式以如价格等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算征收的税收。–从量税:以课税对象使用价值的形式如重量、数量、容积、面积等为标准,采用固定税额计算征收的税收269.4.2税制结构的概念与类型•税制结构的概念–指由若干个不同性质和作用的税种组成的具有一定功能的税收体系•税制结构的类型–单一税制:只有一个税种的税收体系。–复合税制:多干税种构成的主次有序、相辅相成的税收体系。•主体税种:税收收入中所占比重大,在税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中其主导作用的税种。是税制的灵魂,是区别于其他税制结构的重要标志。•辅助税种27•复合税制–以全值流转税为主体税种实行价内税,税金是价格的组成部分,能够与价格杠杆配合,调节生产消费;税负容易转嫁,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以商品和劳务流转的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税范围涉及生产流通的各个环节–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对收入分配较好调节,通常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制度,对经济的发展有自动稳定器的调节功效,所得税是按纯收入征税,收入水平在客观上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和经济发展效益,主观上受制于税收征管水平。–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双主体税种–以财产税为主体税种289.4.3世界税制结构的基本情况•发达国家–大多以所得税为主体税种–税制结构概况•个人所得税为最主要税种•社会保障税发展迅猛•选择性商品税、财产税和关税为重要补充29•发展中国家–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所得税地位日益提高,社会保障税开始受到重视–税种数量较少,覆盖范围较有限309.4.4我国税制结构的调整•我国以流转税为主体税种–2007年,流转税占比61.78%,所得税占比26.01。31•评价–基本呈现出发展中国家税制结构特征,保证财政支出需要,也对经济发挥一定调节作用–存在问题•流转税比重过高,所得税比重过低在保证国家税收收入的同时,无法充分发挥对宏观经济的调节,个人所得税比重太低极大影响税收对个人收入分配的调节。32•个别税种建设方面尚存缺陷•增值税尚未实现从生产型到消费型的完全转型,影响企业投资行为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申报制及一刀切的扣除方式,影响税种收入调节作用。资源税有限的征收范围及定额税额的税率方式,削弱资源税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财产税根本无法成为主体税种,不能保证地方政府财政支出需要。
本文标题:第9章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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