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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9/2812012年税务稽查及企业防范方法2019/9/282讲课提纲一、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重点二、当前主要涉税问题及税务稽查三、企业主要涉税风险的检查与防范四、企业所得税主要问题及检查五、流转税的主要问题及检查六、其他税种的涉税问题及检查七、个人所得税的主要问题及检查八、税务稽查中税企争议的解决方法2019/9/283一、2012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重点•2012年1月11日上午9点,全国税务稽查工作视频会议召开,国家税务总局除要求对重点税源企业进行轮查外,敲定了2012年稽查重点行业,分别是:房地产、建筑、交通运输、煤炭、水泥、农产品加工(农产品加工集中区)行业以及服装、家俱、电子产品的出口骗税。2019/9/284二、当前主要涉税问题及税务稽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骗取出口退税•假票泛滥•逃避缴纳税款2019/9/285(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形式及目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分成蓄意(有策划、有预谋)为他人虚开专用发票或主动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专用发票、介绍他人虚开专用发票等形式。•界定虚开主要从纳税人是否有货物交易、购货与发票内容是否一致、资金结算往来情况、纳税人是否故意隐匿事实真相等方面来判定;有时违法者通过中间人完成出售和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直接目的是通过收受开票手续费非法谋利,或通过支付一定手续费后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虚抵税款,或者骗取出口退税。2019/9/2862.法律责任(1)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2019/9/287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六十一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的税款数额在一万元以上或者致使国家税款被骗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2019/9/288(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7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之一的。•主席令第57号对虚开的界定与明确的法律责任与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一致。2019/9/289(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6】30号)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法发【1996】30号明确了定罪量刑标准。2019/9/2810(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答复》(法函【1996】98号):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第一条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自己未进行实际经营活动但为他人经营活动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对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决定》第一条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19/9/281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发票•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本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2019/9/281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二、在《立案追诉标准(二)》中增加第六十一条之一:[虚开发票案(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虚开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虚开发票一百份以上或者虚开金额累计在四十万元以上的;(二)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五年内因虚开发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虚开发票的;(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2019/9/28133.开票方的常见手段(1)有货交易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的买方不要发票有开票额度),收取手续费;(2)买方不要专用发票,遂将专用发票转卖收取手续费,即所谓”票货分离“的方式。•大量不要发票下游客户的存在,是上游企业隐瞒无票收入或虚开发票的前提,上游企业的主要问题是:上游企业隐瞒无票收入,偷税;上游企业虚开发票(多开,在进项较多的情况下);“票货分离”(货卖给一家,票开给另一家)(3)虚进发票虚开发票,收取手续费;税总明确:严肃查处受票企业再次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2019/9/28144.受票方的常见问题(1)有货多开、无货虚开、从小厂购货无发票虚开(2)委托中间人购买货物,取得由中间人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税款•存在问题:付款方向不一致(委托付款是假,不符合代购货物三条件);同一个业务员拿来了几家甚至多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判定故意接受虚开发票。(3)在国内市场购买货物,但取得假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虚抵税款•表现:未与外贸公司签订委托代理进口合同,无代理费发票,也没有海关的提货单、商检费、外汇管理局开具的进口贸易付汇核销单等相关的单证资料。2019/9/28155.开票方防范风险措施•开票企业发生销售业务时,应当按规定栏目真实填写,要审核好受票方开票资料的真实性。(1)防止“票货分离”•在实际工作中,企业非蓄意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销售给个体户、小规模纳税人等,发票则按上述人员要求,按其自行提供的开票资料,开给第三方,造成受票方偷逃国家税款。对开票方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受票方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2)加强销售人员管理,杜绝乱开票•开票企业应当按照实际的购货对象、购货品目、数量、金额填开,不得多开、虚开,开具日期一般在纳税义务发生当天,有的企业规定的比较好,实在当天不开,则规定3日内开具,防止“票货分离”虚开。2019/9/28166.受票方防范风险措施•业务员直接上门推销,购货企业没有到实地场所考察,基本上采用现金(含个人银行卡)结算货款;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件等交易方式卖票;•票、货、款不一致,业务员从第三方取得专用发票报账;•同一供销员拿来了几家公司,甚至多家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几乎必是故意接受虚开发票。•逻辑性不通发票。比如内地市场进料取得海关完税凭证,实际购货地与发票上的销售地不一致,运输发票与购货发票完全不相符,等等。•自带货物销售、自带合同收据、自带专用发票,要核实发票来源地。2019/9/28177.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四个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2019/9/28188.付款方向不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192号):纳税人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支付运输费用,所支付款项的单位,必须与开具抵扣凭证的销货单位、提供劳务的单位一致,才能够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否则不予抵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诺基亚公司实行统一结算方式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1211号):对诺基亚各分公司购买货物从供应商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由总公司统一支付货款,造成购进货物的实际付款单位与发票上注明的购货单位名称不一致的,不属于国税发〔1995〕192号第一条第(三)款有关规定的情形,允许其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019/9/2819(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其他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抵扣凭证:海关完税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货物运费发票。•上述可抵扣凭证未纳入增值税专用发票交叉稽核系统(金税工程防伪税控系统)监管但可抵扣进项税额,不法分子大肆虚开这类扣税凭证。2019/9/2820(三)骗取出口退税•演变:假票、假单、假货真票、真单、假货真票、真单、真货•手段:假报关;以少报多;低值高报;配票改单;“借货出口,买票退税”•CPU(计算机的核心部件)出口骗税:不法分子有的以实际内销的CPU虚假报关出口,有的以走私回流的方式实施循环骗税,有的通过“地下钱庄”虚构结汇,并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打击出口骗税—公安部纵深行动•对其他与CPU类似的体积小、价值高、出口退税率较高的电子产品,如计算机硬盘,要加大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检查力度。纳税人自身要注意防范稽查风险!2019/9/2821(四)假票泛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80号)•深入开展重点打击行动。会同公安部门重点整治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传真、邮递等交易方式销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活动,严厉打击专门发送发票违法信息和专门代开发票的团伙,集中治理在街头巷尾、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兜售假发票的行为,加大对印制假发票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重点地区工作督导,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更大成效。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今后税务稽查监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将发票检查列为税务检查的重要内容之一,持之以恒,常抓不懈,逐步建立起整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工作的长效机制。凡涉嫌偷逃骗税和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一律移送稽查部门查处。2019/9/2822•落实管理和处罚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019/9/2823(五)逃避缴纳税款•假账、假表、假票•电子记账(会计电算化)使企业更容易采用两套账,或临时拼凑数据,更改数据,甚至采用将电子数据毁掉等手段来对付税务稽查。•税务稽查有查账软件、数据恢复软件。•银行账户资金往来的检查,即资金流的检查尤为重要。•税务稽查对有些新兴行业束手无策(如电子商务、高新技术企业等),今后国家税务总局会培养分行业专家型稽查人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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