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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纳税程序本章内容第一节税务登记第二节凭证帐簿管理第三节缴纳税款第四节税务行政复议与税务行政诉讼第五节法律责任第六节税务代理知识点1、纳税申报的程序和税款征收的方法和措施2、纳税人应具备的权利3、偷税的法定要件技能点1、能够根据纳税人实际状况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2、通过网上申报大厅申报纳税【导入案例】依法行政,避免纠纷[案情]甲民营企业以生产经营酒类产品为主,其所属的六个门市部和八个分支机构,均未办理税务登记手续。1994年10月,A税务机关对甲单位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甲企业自1994年1~8月分别从四个生产酿酒企业购进薯类酒精200吨,勾兑成薯类白酒并销售,按酒精计算交纳消费税等税。查出偷税达15万元;1994年12月20日,A税务机关对甲企业发了《查补税款通知书》,要求甲企业在5日内缴税,逾期加收滞纳金。【导入案例】甲企业对此不服,并于12月25日向上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上级税务机关于1995年1月18日下发了《关于甲企业税收检查情况重新复议的函》,将甲企业写给上级税务机关的来信转给A税务机关,要求重新审查,A税务机关经过复查,于1995年3月10日下文,把原已认定的偷税15万元改为偷税10万元。【导入案例】1995年3月11日,甲企业认为补税通知无法律依据,以此为理由,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此案,认为A税务机关违反法律程序,要求被告A税务机关依法行政。在法院审理此案之际,5月26日检察机关认为,甲企业偷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且偷税数额巨大,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偷税罪,予以立案,并于6月8日批准逮捕甲企业法人代表。第一节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二、变更税务登记三、注销税务登记四、停业、复业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的范围(二)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三)比照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规定(四)开业税务登记流程(五)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六)《税务登记表》的种类(一)开业税务登记的范围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非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对于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的纳税人和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纳税人,可以不办理税务登记。(二)开业税务登记的时间和地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成为法定纳税人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三)比照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规定扣缴义务人要在发生扣缴义务时,应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并领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凭证。跨地区的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注册税务登记。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经营活动,要持其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证明,向所在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纳税人填写税务登记申请表及附表税务机关1.建立分户档案2.打印税务登记证税务机关审核及核定纳税事项纳税人领取税务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表(四)开业税务登记流程开业登记纳税人报送税务登记申请报告和有关资料(五)办理税务登记时应提供的证件、资料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银行帐号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其他:如税收优惠政策的证明资料等(六)《税务登记表》的种类《税务登记表》分五种类型,分别适用于内资企业、企业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其他单位、外资企业。不同类型的纳税人应填登不同类型的《税务登记表》二、变更税务登记(一)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二)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要求(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一)需要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1)改变纳税人名称、法定代表人的(2)改变住所、经营地点的(不含改变主管税务机关的)(3)改变经济性质或企业类型的(4)改变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的(5)改变产权关系的(6)改变注册资金的(二)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地点要求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或经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三)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程序纳税人提出变更申请书。税务机关受理。在纳税人报送资料齐全的基础上,税务机关予以受理,向纳税人发放《税务登记变更表》纳税人认真填写《税务登记变更表》交税务机关审核。税务机关审核、换证。三、注销税务登记(一)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适用范围(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三)税款的缴纳问题(四)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一)需要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情形(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2)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3)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二)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工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三)税款的缴纳问题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未结清的,税务机关有权向其财产继承人追缴。(四)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程序纳税人提出申请,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书》税务机关管理科室受理,并与稽查科室联系,核实纳税人有无在查案件。如无在查案件,核发《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纳税人填写《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然后分别到发票管理环节、申报征收环节、稽查环节、登记管理环节分别办妥相关手续。纳税人将各环节签署意见的《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连同相关证件、资料交税务登记部门。不通过:纳税稽查。税务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发给《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四、停业、复业登记(一)适用范围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二)停业税务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如实填写“停业登记申请表”,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后,结清税款,缴存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登记。四、停业、复业登记(三)复业税务登记的要求纳税人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税务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税务登记,领用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第二节凭证帐簿管理一、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二、凭证、账簿设置和管理一、发票的使用和管理(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二)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三)发票领购手续(四)发票的开具要求(一)发票的种类与使用范围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增值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营业税纳税人使用的普通发票专业发票(二)发票领购的适用范围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可以申请领购发票,属于法定的发票领购对象;2.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发生临时经营业务需要使用发票的,可以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3.临时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领购经营地的发票。(三)发票领购手续1.固定业户购票申请、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财务印章、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发票领购簿》领购发票2.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代开3.跨省、市、自治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保证人或不超过1万元的保证金(四)发票的开具要求1.发票开具使用的要求发生经营业务并确认营业收入时,才能开具发票。不得转借、转让或者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不得倒卖或倒买发票(四)发票的开具要求2.发票开具时限的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采用交款发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视同销售的,为移送的当天。(四)发票的开具要求3.发票开具地点的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或运输发票,更不得携带、邮寄或运输发票出入国境。(四)发票的开具要求4.电子计算机开具发票的要求税务机关批准使用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开具后的存根联装订成册二、凭证、账簿设置和管理(一)账簿和凭证(二)账簿设置的适用范围(三)账簿凭证的保存期限(四)财会处理制度或方法的报送备案制度(五)税控管理(一)账簿和凭证1、账簿是纳税义务人用来连续登记和反映其各种经济业务的账册或簿籍,是编制报表的依据,也是保存会计数据资料的工具和载体。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各个科目的三栏式明细账和多栏式明细账。纳税义务人必须根据合法有效的凭证进行记录,按照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序时的会计核算。2、凭证是纳税人用来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并据以登记账簿的书面证明,分为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二)账簿设置的适用范围所有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必须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三)账簿凭证的保存期限《征管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至于账簿、记账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根据现行的有关规定,除另有规定者外,均为10年。(四)财会处理制度或方法的报送备案制度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必须将所采用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具体的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按税务机关的规定,报送税务机关备案。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程序和使用说明书,以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五)税控管理税控管理是税收征收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近期提出来的一个崭新的概念。它是指税务机关利用税控装置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以保障税收收入,防止税款流失,提高税收征管工作效率,降低征收成本的各项活动的总称。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变税控装置。不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变税控装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三节缴纳税款一、纳税申报二、税款征收三、接受税务检查一、纳税申报(一)纳税申报的对象(二)纳税申报的内容(三)纳税申报的期限(四)纳税申报的要求(五)纳税申报的方式(六)纳税申报的流程(七)正常申报与延期申报什么是纳税申报?纳税申报是纳税人发生纳税义务后或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税款后,按照税法或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就有关纳税事项向税务机关提交书面报告的制度。(一)纳税申报的对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二)纳税申报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各税种的纳税申报表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中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三)纳税申报的期限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税务机关确定的。申报期最后一日为国家法定公休日的,申报期可以顺延。(四)纳税申报应提供的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资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证明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五)纳税申报的方式直接申报邮寄申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
本文标题:第二章 纳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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