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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增值税2.1增值税概述2.2征收范围2.3纳税人2.4税率和征收率2.5应纳税额的计算2.6出口货物退(免)税2.7税收优惠2.8征收管理2.9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管理增值税的产生与发展•增值税最早是由法国于二十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创立的,实行增值税之前,法国实行的是对商品在各生产环节按全部价值征收的“营业税”,这种税的最大弊端是重复课税,不利于专业化生产的发展。•由于增值税较好地克服了传统的流转税道道全额课税所带来的重复课税问题,具有利于生产向专业化、协作化方向的发展,很快在世界各国普遍通行。目前世界上大约有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了增值税,增值税逐渐成为一个国际通用的税种。•我国自改革开放后才逐步引进和推广增值税。2.1增值税概述•2.1.1增值额的概念•增值额是指生产者或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增值额的概念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理解:•1.就某个生产经营单位而言,增值额就是其商品销售额扣除规定的非增值项目后的余额,这个余额大体上相当于该经营单位活劳动创造的价值。•在计算增值税时,依照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出应纳税额,扣除外购项目已纳的税额,这一方法称为税款抵扣法。•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2.就商品生产的全过程而言,一个商品从生产到流通各个经营环节的增值额之和,相当于该商品进入最终消费的销售总值。原材料生产环节半成品生产环节产成品生产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销售额30508090100增值额30203010101002.1.1.2法定增值额的概念•法定增值额是指以法律形式确定的增值额,是相对理论增值额而言的•从各国实践看,增值额不一定是理论上的增值额。增值税的概念•增值税是以商品的法定增值额为课税对象的一种税。增值税类型•1.消费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允许将纳税期内外购的固定资产已纳税额一次性给予扣除。•2.收入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只允许扣除相当于当期外购的固定资产折旧部分的已纳税额。•3.生产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是指征收增值税时,不允许将外购固定资产已纳税额扣除。•企业年初购进一台设备1000万元,当年折旧额为10万元。生产产品使用原材料100万元。产品销售额为2000万元。增值税率为17%。•1.消费性增值税:•2000*17%-100*17%-1000*17%=153•2.收入型增值税:•2000*17%-100*17%-10*17%=321.3•3.生产性增值税:•2000*17%-100*17%=323•如果从财政收入的角度看,生产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如果从激励投资的角度看,消费型增值税的效应最大。•消费型增值税与其它两种类型的增值税相比,在计算征收方面要简便,凭发票扣税,既有利于纳税人操作,又可以实现纳税人的交叉审计,便于税务机关的征收管理,被公认为是当前国际上最先进、最能体现增值税制度优越性的一种增值税类型。2.1.4增值税的特点•1.只就销售额中的增值部分课税,克服了重复课税。增值税仅就企业销售额中属于本企业创造的,尚未征过税的那部分价值征税,对销售额中在其他企业已纳过税转移到企业的那部分价值不再征税。这是增值税最本质的特征,也是区别于其他间接税的一个显著特点。•2.具有同一售价商品税负的一致性。增值税征收不因生产、流通环节的变化而影响税收负担,不同商品只要最后销售的总值相同,不论生产、经营环节多少,税负都是一致•3.具有征收上的广泛性和连续性。•广泛性:凡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只要有增值额就征税。•连续性:商品每经过一个环节都要就该环节的增值额征税。2.1.5增值税的作用•2.1.5.1有利于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结构的合理化•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中,社会生产力发展本身要求企业的生产组织形式是专业化、协作化的生产组织形式。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不同商品不论其流转环节多少,只要商品最后销售价格相同,税负就一致,这就使得增值税可以促进专业化、协作化生产方式的发展。•2.1.5.2有利于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在实行按流转全额课税的税制情况下,企业为了少负担税款,往往采取搞“大而全、小而全”的全能厂,达到减少销售环节,进而减少纳税环节,少缴纳税款的目的。可见,按流转全额课税,税收收入会受到流转环节的影响。而增值税是按增值额课税,v+m对企业来说是增值额,对整个社会而言,是一个国家一定时期的国民收入,因此增值税收入会随着国民收入的增加而增长,不受流转环节多少的影响,税收收入稳定。•2.1.5.3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的发展•出口商品不含税是国际税收的惯例,它可以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加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扩大该国的出口规模。增值税按增值额课税,各环节增值额之和等于该产品的最终销售额,按商品的最终销售额计算退税,可以将该商品在生产、流通全过程缴纳的全部税款退给企业,既准确又彻底,可使该商品以完全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增加出口国商品的竞争力。•对进口商品征增值税,是为了平衡国内商品和进口商品的税负,可以避免按流转全额征税造成的进口商品税负轻于国内商品税负的问题,使国内商品失去竞争力,根据进口商品的进口金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税额,相当于国内同种商品在生产、流通环节缴纳的全部增值税税额,可以做到平衡进口商品和国内商品的税负,有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2.2征收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属于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销售或者进口货物•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进口货物:是指直接从境外进口的货物,同时包括从境内保税工厂、保税仓库、保税区运往境内其他地区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或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所称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所称有偿,是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2.2.2征收范围的特殊规定•2.2.2.1属于征税范围的特殊项目•1、货物期货(包括商品期货和贵金属期货)•2、银行销售金银的业务•3、典当业的死当物品销售业务和寄售业代委托人销售寄售物品的业务•4、集邮商品(如邮票、首日封、邮折等)的生产以及邮政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销售的2.2.2.2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混合销售及兼营行为•2.2.2.3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其中“一项销售行为”是指销售货物与提供非应税劳务,两者同时发生,密切相联,且从同一受让者取得价款。“非应税劳务”是指纳营业税的劳务,并且该非应税劳务必须是为了直接销售这批货物而提供的。•2.2.2.4兼营行为•兼营行为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从事应税货物销售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同时,还从事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且从事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与某一项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并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非增值应税劳务:属于缴纳营业税的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混合销售行为的规定•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当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增值税应税劳务,不缴纳增值税,缴纳营业税。•例1:某生产企业销售产品1500件给某商场,销售额为3000元,由该企业所属统一核算的汽车运输队运货给买方,计应收运输费1000元,由于运输收入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同时又涉及到货物销售,故这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并且该企业属于生产企业,应并征收增值税。•特殊规定:•纳税人的下列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分别核算销售货物应缴纳的增值税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缴纳的营业税:•1.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的行为;•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例:某建筑公司A公司与B公司签订安装施工合同,由A公司提供自产的施工材料,材料价款5万元,安装施工费用10万元。由于A公司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务,应该分别核算,就施工材料5万元缴纳增值税,就安装费用10万元缴纳营业税兼营行为的规定•税法对兼营行为的规定:纳税人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对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按各自适用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对非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营业额按适用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如果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销售额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例:某公司既销售手机,也提供通信服务,某月手机销售额为18万元,另提供通信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由于销售手机与提供通信服务无直接的联系和从属关系,因此属于兼营行为,就手机销售额18万元缴纳增值税,就提供通信服务取得收入20万元缴纳营业税。2.3纳税人•2.3.1纳税人的一般规定•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2.3.2纳税人的特殊规定•承租人或者承包人。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进口货物的纳税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2.3.3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纳税人按其会计核算是否健全以及经营规模的大小来加以划分,分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3.3.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1、小规模纳税人的认定标准•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在税法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2)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含)以下的。•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小规模纳税人可以申请认定按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条件是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但是,凡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货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3.3.2一般纳税人的认定及管理•1、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税法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2、一般纳税人的管理•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2.4税率和征收率•一般纳税人:17%的基本税率、13%的低税率和出口零税率•小规模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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