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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制要素与税收分类第一节税制要素税制要素概括起来可分为三个层次:一般要素、基本要素、核心要素一般要素包括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税目、计税依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附加、加成、起征点、免征额等等。基本要素主要是征税对象、纳税人、税率。核心要素就是税率。一、基本要素1.征税对象(1)征税对象是税法的最基本要素征税对象作为税法的最基本要素,主要是从两个方面体现。第一体现了征税的基本界线,第二决定了不同税种的性质的差别。(2)征税对象与税目税目:即征税对象的具体内容,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品种和项目。规定税目首先是为了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从总体上讲,税目由两种方法进行确立。一种是列举法,另一种是概括法。(3)征税对象与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是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化。有的税种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致的,如各种所得税,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都是应税所得额。但是有的税种则不一致,如消费税,征税对象是应税消费品,计税依据则是消费品的销售收入。(4)征税对象与税源的关系税源是税收收入的来源,即各种税收收入的最终出处。税源归根结底是物质生产部门的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源与征税对象一致,而消费税和房产税的税源与征税对象不一致。征税对象与税源是密切相关的。国家通过税收对经济进行调节的作用点是在征税对象上,国家规定对什么征税,如对商品流转额、对所得额、对财产、对各种行为等征税。这些都是国家调节经济的作用点。2.纳税人纳税人是课税主体,从总体上讲纳税人可以分为两类,就是自然人和法人。(1)法人与社会组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相对于自然人而言,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法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依法成立;②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④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法人能独立起诉和应诉。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国企业,这是企业法人,此外还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2)纳税人与负税人在学习纳税人的概念时,我们还应注意负税人的概念。负税人就是最终负担国家税收的税款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人同负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负税人是经济学中的概念,即税收的实际负担者,而纳税人是法律用语,即依法缴纳税收的人。有的税种,税收由纳税人自己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如各种所得税一般属于这种情况。有的税种和税目,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不一致的,如消费税的一些税目,纳税人虽是企业,但税款已包括在商品的价格之中,负税人是消费者。税法中并没有负税人的规定,国家在制定税法时,只规定由谁负责缴纳税款,并不规定税款最终由谁负担,但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客观上存在着税收负担,即谁是负税人的问题。因此在考虑税收政策和设计税制度时,必须认真研究税收负担问题。(3)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按规定给扣缴义务人代扣手续费。同时,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税法规定代扣税款,并按规定期限缴库,否则依税法规定要受法律制裁。对不按规定扣缴的扣缴义务人,除限令其缴纳税款外,还要加收滞纳金或酌情处以罚金。二、核心要素1.税率税率是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之间的比例,即税额除以征税对象的数量。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征税的深度。税率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国家的财政收入和纳税人的负担水平,是国家税收政策的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的中心环节。税率有名义税率和实际税率之分。名义税率就是税法规定的税率,是应纳税额与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应纳税额除以征税对象数量。实际税率是实纳税额与实际征税对象的比例,即实纳税额除以实际征税对象数量。在实际征税中,由于计税依据、减免税、税率制度等不同原因,纳税人实纳税额和应纳税额会不一致,实际征税对象数量与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数量也会不一致,实际税率也就会反映了纳税人的实际负担率,真实地反映了纳税人的负担,我们在研究税收政策,制定税收制度时,应注意到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的差别。2.我国现行税率我国现行税率主要有三种类型: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其中累进税率是三种税率中的最核心部分。(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是应征税额与征税对象数量的等比关系。这种税率,不因征税对象数量的多少而变化。即对同一征税对象,不论数额大小,只规定按一个比率征收的税制。如交通运输营业税的税率是3%,不论纳税人的营业额是10元,还是10000元,税率都是3%。这种税率,税额随着征税对象数量等比例增加。这种税率,在一般情况下,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相同。比例税率可分为以下几种:①单一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只规定一个税率,如企业所得税采用的税率为25%。②差别比例税率:即一个税种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按使用范围可分为:第一,产品差别比例税,第二,行业差别比例税,第三,地区差别比例税。③幅度比例税率:国家只规定最高税率和最低税率,各地可以因地制宜在此幅度内自由确定一个比例税率。比例税率计算简便,并且不论征税对象大小,只规定一个比例的税率,不妨碍流转额的扩大,适合于对商品流转额的征收。但是用比例税率调节收入的效果不太理想。(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量的增大而提高的税率,即按征税对象数量的大小,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量越大,税率越高;累进税率税额与征税对象有数量相比,表现为税额的增长幅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幅度。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着特殊的作用,所以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①全额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是累进税率的一种,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额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举例:某甲全年收入300元,某乙全年收入2500元,求应纳税额。【解析】按照全额累进税率表:①甲全年收入300元,按5%的税率征税:应纳税额=300×5%=15(元);②乙全年收入2500元,全部收入都有按相应等级税率20%征税:应纳税额=2000×20%=500元。由此可以看出:全额累进税率,它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般是相等的。表2.2全额累进税率表级数所得额级距税率12345678全年所得额在400元以下(含)的全年所得额在400~1000元的部分全年所得额在1000~2000元的部分全年所得额在2000~5000元的部分全年所得额在5000~10000元的部分全年所得额在10000~20000元的部分全年所得额在20000~50000元的部分全年所得额在50000元以上的部分510152025304050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是使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超过应税所得额增加的现象,使税收负担极不合理。举例说明如下。例:某甲年收入1000元,某乙年收生入1001元,求应纳税额为多少?【答疑编号10020201:针对该题提问】解:查税率表(见表2.2),1000元适用税率10%,1001元适用税率15%。甲应纳税额=1000×10%=100(元)乙应纳税额=1001×15%=150.15(元)通过这个例子,可以明显地看出,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钱,却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是极不合理的。这个问题,可以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②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一定数量的征税对象可以同时适用几个等级部分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总体上讲有两种计算方法,一是定义法,二是公式法。定义法:例:某甲年收入1000元,某乙年收入1001元,求应纳税额为多少?【答疑编号10020202:针对该题提问】甲应纳税额:(1)400×5%=20(元)(2)(1000-400)×10%=60(元)(3)∑=80(元)乙应纳税额:(1)400×5%=20(元)(2)(1000-400)×10%=60(元)(3)(1001-1000)×15%=0.15(元)(4)∑=80.15(元)例:计算2500元所得额应纳税额。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的定义计算如下:在所得额2500元中。【答疑编号10020203:针对该题提问】【解析】①400元适用税率5%税额=400×5%=20(元)②400~1000元的部分适用率10%税额=(1000-400)×10%=60(元)③1000~2000元的部分适用率15%税额=(2000-1000)×15%=150(元)④2000~2500元的部分适用率20%税额=(2500-2000)×20%=100(元)应纳税额=20+60+150+100=330(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使用一种简单的计算方法,称为速算扣除数法,即:应纳税额=用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应纳税额=2500元×20%-170=330(元)结果与定义法计算的税额相同,由此可以看出速成算扣除数法的原理为:速算扣除数=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超额累进计算的税额=全额累进计算的税额-速算扣除数计算速算扣除数可以使用计算公式:本级速算扣除数=上一级最高所得额×(本级税率-上一级税率)+上一级速算扣除数①第一级:所得额在400元以下,税率是5%,所得额如在这一级里,直接乘以5%就是应纳税额,不用扣除,即速算扣除数为0。②第二级:所得额在第二级400元到1000元的部分,适用10%的税率,而400元以下部分适用5%的税率。第一级所得额为400元×(10%-5%)=20(元),即第二级速算扣除数为20元③第三级:第一级:400元以下按5%的税率计算,现按15%的税率计算,多征税额为:400元×(15%-5%)=40(元)第二级:400~1000元部分应按10%的税率计算,现按15%的税率计算,多征税额为:(1000元-400元)×(15%-5%)=30(元)第三级速算扣除数为:40元+30元=70(元)同样道理,可以算出第四、第五、第六、第七等相关各级的速算扣除数。例:某个体工商户年生产经营应纳税所得45000元,要求计算全累、超累、速算扣除数?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级数所得额级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答疑编号10020204:针对该题提问】【解析】(1)全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45000×30%=13500(元)(2)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定义法5000×5%=250(元)(10000-5000)×10%=250(元)(30000-10000)×20%=4000(元)(45000-30000)×30%=4500(元)∑=9250(元)(3)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税额:公式法应纳税额=45000×30%-4250=9250(元)(4)各级的速算扣除数:第一级:0第二级:5000×(10%-5%)+0=250(元)第三级:10000×(20%-10%)+250=1250(元)第四级:30000×(30%-20%)+1250=4250(元)第五级:50000×(35%-30%)+4250=6750(元)累进税率有两种形式,即全累(包括全额累进和全率累进等)和超累(包括超额累进和超率累进等),现对比如下。①在名义税率相同的情况下,实际税率不同,全累负担重,超累负担轻。全累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重合,而超累的实际税率曲线低于名义税率曲线。②全累的最大缺点是在累进级距的临界点附近,全累负担不合理,如本章用全额累进税率计算时所举的例子;超累负担合理,把这个例子用超额累进计算,可以看出这一点。甲应纳税额=1000元×10%=100(元)乙应纳税额=1001元×15%=150.15(元)③在各个级距上,全累税负变化急剧,而超累变化缓和,也就是随着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长,税款的增加,全累较快,超累较缓和。④在计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