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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税收基本知识第一节税收的概念与分类一、税收的概念及其基本特征(一)税收的发展与概念P.22税收是一个历史的、阶级的、经济的、分配的范畴。(二)税收的基本特征1、强制性;2、无偿性;3、固定性。二、税收的作用P.23三、税收的分类(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流转税、所得(收益)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财产税、行为税六种。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船舶吨位税)、车辆购置税。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农业税、牧业税。特定目的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财产税:房产税、契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辆购置税、土地增值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遗传税。有关政策规定\法规及有关规定\车船使用税及车船使用税牌照税\车船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的区别.doc行为税:印花税、筵席税、屠宰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农业税、牧业税、车船使用税、船舶吨位税、车船使用税牌照税。资源税:(二)按管理权限分类1、中央税:关税,海关代征消费税和增值税,消费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辆购置税。2、共享税:增值税(中75%,地25%),资源税(海上石油为中央税、其余为地方税)、证券交易税(各50%)。3、地方税:营业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地方企业所得税(不含上述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不含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部分),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费,农牧业税,对农业特产收入征收的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或赠予税,土地增值税。(三)按税收的计税标准(依据)分类1、从价定率:根据价格(销售额)和税率计算税额的方法。(大多数税)2、从量定额:根据计税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税额的方法。(如资源税、消费税)3、复合税:(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价内税与价外税1、价内税:是把税额作为价格的组成部分包括在商品价格之内。如消费税、营业税、关税。2、价外税:是税收附加在价格之外的税种。如增值税。(五)按税负能否转嫁:直接税与间接税1、直接税:凡由纳税人自己承担税负,不发生转嫁关系的税称为直接税。如所得税。2、间接税:凡纳税人可将税负转嫁与他人,由他人负担的税称为间接税。如流转税。(六)按征收部门:税务、海关、财政1、海关:关税、船舶吨位税。2、财政部门:农(牧)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3、税务部门:第二节税收制度及其构成要素一、税收制度的概念税收制度:是国家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办法的总称。包括:税法通则;各种税法(条例);实施细则;具体规定。我国无单独的税法通则。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纳税权利义务人(纳税人):是税法规定的享有纳税权利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也称“纳税主体”。明确了国家向谁征税的问题,是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分配关系的首要条件。相关概念:1、负税人: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是纳税人(直接税)也可能不是纳税人(间接税)P.242、代扣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P.243、代征人:4、纳税单位:申报缴纳税款的单位,是纳税人的有效集合。可以允许在法律上负有纳税义务的同类型纳税人作为一个纳税单位。(二)课(征、纳)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征税针对的目的物,即对什么征税。它是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相关概念:计税依据(税基)、税源、税目。税源:税收的经济来源。1、计税依据(“税基”):是计算应纳税额所依据的标准。课税对象与计税依据的关系:课税对象是征税针对的目的物,计税依据则是在目的物已经确定的前提下,对目的物据以计算税款的依据或标准;课税对象是从质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而计税依据则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所做的规定,是课税对象量的表现。P.25纳税对象与计税依据(价值形态)有时一致,(实物形态)有时不一致。2、税目: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即关于征税范围和项目的具体规定,它体现了一个税种征税的广度。有:列举税目和概括税目。(三)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反映了课税的深度。P.25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1、比例税率:差别比例:产品、行业、地区、幅度。单一比例:2、累进税率:多在收益税中使用。超额累进、超率累进、超倍累进、全率累进、全额累进。3、定额: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有地区差别、幅度、分级分类定额税率。(四)纳税环节:对纳税对象选定应该缴纳税款的环节P.26一次课征制(生产或第一批发环节):如资源税;两次课征制(出厂销售与商业零售环节):如消费税;多次课征制(生产、销售、批发环节):如增值税。(五)纳税期限(P.26):有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它是税收的强制性、固定性在时间上的具体体现。(六)税额计算:(七)减免税:起征点、免征额和减免税项目。1、税收减免的含义:p.27是对某些纳税人或特定纳税对象、应税行为给予鼓励或照顾的一种特别规定。2、税收减免的类型:⑴报批类减免税⑵备案类减免3、税收减免的形式:p.28⑴减税:⑵免税:(减税与免税是部分与全部的关系)⑶起征点:对少数人的照顾⑷免征额:对所有人的照顾(八)附加与加成p.28⑴地方附加税、⑵加成征收、⑶加倍征收。加成与加倍是对累进税率的一种特别补充,适用与直接税。(九)违章处理:体现税收的强制性违反税法的行为有:1、漏税:纳税人并非出自偷逃纳税义务的故意而发生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2、欠税:因故没有按期纳税的行为。3、偷税: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有意识地违反税收法规的规定,逃避纳税的行为。4、骗税:采取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行为。(2011.2取消骗税死罪)5、抗税:采取暴力拒不依法纳税的行为。第三节税收征纳制度一、税务登记制度P.29有关内容和程序1、开业登记2、变更登记3、停业、复业登记4、注销登记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二、会计管理制度1、会计账薄、凭证的设置和管理2、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管理。三、纳税申报制度P.331、纳税申报方式:直接、邮寄、数据电文2、纳税申报的范围:3、纳税申报的期限:分为税收实体法和具体确定法4、纳税申报的内容:5、延期申报。四、税款缴纳制度P.35㈠、税款缴纳方式1、查账征收。2、核定征收。⑴查定征收:如小型厂矿和作坊⑵查验征收:如集贸市场⑶定期定额征收:如个体户、小店⑷核定应税所得率: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支出额能够正确核算的情况下。3、代扣代缴、代收代缴4、委托、邮寄等。㈡、税款交纳的凭证——完税凭证P.36-38完税证、印花税票、税收专用缴款书、一般缴款书、涉外税收凭证(带缴款书)。五、税务代理制度1、税务代理及其意义2、税务代理人3、税务代理人的权利与义务4、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5、税务代理的法律主责任第四节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一、纳税人的权利p.38-411、知情权2、保密权3、税收监督权4、纳税申报方式选择权5、申请延期申报权6、申请延期缴纳税权7、多缴税申请退还权8、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权9、委托税务代理权10、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权(陈述与申辩权)11、对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拒绝检查权12、税收法律救济权13、依法要求听证的权利14、索取有关税收凭证的权利15、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权16、对违法行为的检举权二、纳税人的义务p.42-431、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义务2、依法设置账薄、保管账薄和有关资料以及依法开具、使用、取得、和保管发票的义务3、财务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备案的义务4、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的义务5、按时、如实申报义务6、按时缴纳税款的义务7、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8、接受依法检查的义务9、及时提供信息的义务10、报告其他涉税信息的义务第五节税收法律责任一、税务违法种类p.441、未按规定登记、申报及进行账证管理的行为2、违反发票管理的行为P.453、偷(逃)税行为4、欠税行为5、骗税行为6、抗税行为7、阻碍税务人员执行公务行为8、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9、未按规定履行扣缴义务行为二、税务违法责任1、行政处罚:方式有P.462、刑事处罚: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主刑与附刑案例与作业:p.49
本文标题:第二章税收基本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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