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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一种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需要而设计的专供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的特殊发票。•它与普通发票不同,普通发票在所有的经营活动中都可以使用,其记载的价格为含税的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仅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记载货物或劳务的不含税价格和应缴增值税款。•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仅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商事凭证,而且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凭证。1993年12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1995年10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还专门发布了《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一、专用发票的样式与鉴别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三、专用发票的印制规定四、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本种类一、专用发票的样式与鉴别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特殊作用,决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内容。它主要分四个部分:•1.票头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端中间的位置印有专用发票名称,即“××省(市、区)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名称下面,印有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限发票联和抵扣联);右上角设有“开票日期”栏;右上角以地(州、盟、市)为单位编印专用发票印制顺序号;左上角印制专用发票十位代码:1-4位表示地区名,5-6位表示印制年度,第7位表示印制的批次,第8位表示发票文种代码,第9位表示发票的联数,第10位表示发票的金额版本号。一、专用发票的样式与鉴别(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2.票体部分。票体是专用发票的核心部分,它以表格形式规定了专用发票所需反映的经济业务的有关内容:包括购货单位和销货单位的名称、地址及电话、纳税人登记号、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或劳务名称、计算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及价税合计等。•3.票尾部分。票尾部分包括销货单位(章)、收款人、复核、开票人等栏。•4.其他部分。在专用发票的右边,印有专用发票的联次和用途;在专用发票的左边,印有批准印制专用发票的文号、印制数量和印制单位。一、专用发票的样式与鉴别(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的基本内容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1.根据使用文字不同,专用发票可分为中文版、中英文版、维汉文版和藏汉文版四种。•2.根据“金额栏”最高限额的大小,专用发票可分为万元版、十万元版(1995开始印制)、百万元版和千万元版四种。•3.根据开具方法不同,专用发票可分为一般专用发票和电脑专用发票两种。•4.根据联数的多少,专用发票可分为四联版和七联版两种。专用发票基本联次为四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从纳税人实际需要出发,国家税务总局还印有七联版专用发票,其中1-4联仍为基本联次,5-7联根据纳税人实际需要使用,全国不作统一规定。一、专用发票的样式与鉴别(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版本种类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二)蓝字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三)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四)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五)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私自印制专用发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借用他人专用发票;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未按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另外,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纳税人当月购买专用发票而未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蓝字专用发票。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二)蓝字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并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开具红字专用发票:1.购买方在未付货款但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2.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销售方在收到购买方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三)红字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开具专用发票:1.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2.销售免税项目;3.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4.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四)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6.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7.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8.取得的各种赔偿性收入;9.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10.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不包括劳保专用部分)、化妆品等消费品;11.其他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项目。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四)不得开具专用发票的范围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五)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对已开具专用发票的销售货物,要及时足额计入当期销售额计税。凡开具了专用发票,其销售额未按规定计入销售账户核算的,一律按偷税论处。二、专用发票的购领与开具(五)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限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国家规定,专用发票统一由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印制,除国家税务总局授权单位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印制专用发票。专用发票的票样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规定,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三、专用发票的印制规定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一)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二)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三)于对代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四)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理四、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包括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包括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丢失专用发票;损(撕)毁专用发票;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省级国家税务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四、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一)对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1.购买方未付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做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销售方收到后,如果未将记账联做账务处理,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税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该联发票作废即可。如果销售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从购买方收到的原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原发票记账联和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四、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二)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2.购货方已付货款或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四、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二)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报税技能培训系统上一节回到本节目录上一页下一节下一页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证明单的印制,按照《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四、专用发票的特殊规定(二)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的处理序号国务院规定的免征营业税的项目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单位存根联
本文标题:第三节增值税发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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