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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九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
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第九章丁毅小组第九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问题组长:丁毅9.1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董晨星,孙宇航,高函)9.2国内商品课税管辖权原则的世界协调性(朱海川,施强鹏,李晨阳)9.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丁毅,邱腾达,许帅,毛莉昆,杨江)9.1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9.1.1关税税率的世界性协调9.1.2完税价格审定方法的世界性协调9.1关税制度的世界性国际协调9.1.1关税税率的世界性协调商品课税的世界性国际协调,是指由世界各国普遍参与的非区域性商品课税制度的协调。关税税率的协调是世界性关税制度协调的核心问题。一、关贸总协定(GATT)(P273-278)二、世界贸易组织(WTO)(P278-279)一、关贸总协定1.关贸总协定及其产生关税税率协调的主要内容是关税税率减让。目前,世界性的关税减让有两大类:一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其前身为《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简称《关贸总协定》,1995年1月《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开始取代《关贸总协定》)的框架内进行的多边互惠减让。二是发达国家根据普惠制原则单方面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别关税减让。《关贸总协定》是国际上最早的一个普遍调整国与国之间关税和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从有关关税的内容看,它规定了缔约国关税减让谈判的规则和程序,实质上是协调缔约国关税税率的国际税收协定。2.八轮谈判《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于1947年10月23日由参加关税减让谈判的23个国家签署,并于1948年1月1日起开始生效。在互惠互利基础上大幅度地削减关税,是《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宗旨。缔约方之间的关税减让,是通过关税谈判达成的。自《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签订以来,缔约国共进行了八轮谈判,在这八轮谈判中,关税减让始终占有重要地位。第一轮:1947年,日内瓦,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为主要谈判内容。第二轮:1949年,法国安纳西,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为主要谈判内容。第三轮:1950—1951年,英国多尔基,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为主要谈判内容。第四轮:1955—1956年,日内瓦,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为主要谈判内容。第五轮(“狄龙回合”):1961—1962年,日内瓦,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为主要谈判内容。第六轮(“肯尼迪回合”):1964—1967年,日内瓦,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为主要谈判内容。新增“贸易与发展”条款。第七轮(“东京回合”):1973—1979年,日内瓦,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削减非关税壁垒为主要谈判内容。通过“授权条款”,实施“普惠制”。第八轮(“乌拉圭回合”):1986年9月-1993年12月,以降低工业品进口关税、削减农业补贴为主要谈判内容。决定从1995年1月1日起成立世界贸易组织。3.《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互惠是《关贸总协定》的一个基本原则。最初互惠原则适用于所有缔约国之间的关税减让。1964年通过的“贸易与发展”部分对互惠原则作了有利于发展中国家的修改,即发达国家不能希望得到互惠。非歧视原则是《关贸总协定》框架内关税减让的另一个重要原则,它是通过最惠国待遇条款来实现的。最惠国待遇条款是关贸总协定的基石。最惠国待遇即一缔约国对来自或运往其他国家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待、特权或豁免,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来自或运往所有其他缔约国的相同产品。4.《关贸总协定》框架下的关税减让机制《关贸总协定》缔约国多轮关税谈判中减免关税的方法“肯尼迪回合”以前进行的五次关税谈判,采取的是选择性减税办法,即对各种商品的关税减让幅度分别进行谈判。“肯尼迪回合”以及“东京回合”的关税谈判使用的是所谓的“全面减让”办法。1964年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第一届会议上,77个发展中国家发表了一项联合宣言,正式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实行普遍的、非互惠的、非歧视的关税优惠制度即普惠制。发达国家在普惠制问题上作了让步。普惠制:所有发达国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给予普遍的优惠待遇;这种优惠待遇应由发达国家单方面给予,而不应要求发展中国家也作出同样的优惠;发达国家在提供这种优惠时,对所有发展中国家应一视同仁,不能有所歧视。为解决普惠制与最惠国待遇条款相悖的问题,1979年东京回合结束时,缔约国全体通过了所谓的“授权条款”,即“缔约各国可以撇开《关贸总协定》第一条各款的规定,给予发展中国家差别和更加优惠的待遇,而不将这种待遇给予其他缔约国”。二、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的内容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1.世界贸易组织(WTO)《世界贸易组织协议》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为多边贸易协定,其中包括货物多边贸易协定、服务贸易总协定,和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三大内容;第二部分为成员国贸易争端解决的规则与程序;第三部分为贸易政策的审议机制;第四部分为诸边贸易协议。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诞生,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正式生效,并取代了原来的《关贸总协定》,成为协调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关税和贸易政策的法律文件我国于1996年提出恢复我国在关贸总协定中缔约方的地位。此后,我国进行了八年的“复关”谈判。1996年我国“入世”代表团出席世贸组织中国工作组第一次正式会议。1999年我国与美国达成“入世”协议,200年底我国完成了与37个希望与我国进行“入世”谈判的国家签定了“入世”协议。2001年11月我国正式签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议定书,2001年12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第143个成员方。2.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历程9.1.2完税价格审定方法的世界性协调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是影响进出口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关贸总协定》规定了审定完税价格的一般原则,即:应以进口商品或相同商品的实际价格,而不得以国内产品的价格或者以武断的或虚构的价格作为计征关税的依据。所谓实际价格,是指购货时的成交价格。1950年《海关商品估价公约》要求成员国以进口商品的正常价格而非实际价格作为确定完税价格的依据。所谓正常价格,是指在买卖双方相互独立的采购地市场上任何买方都可以买到该种商品所需支付的价格为了进一步统一关税完税价格的审定方法,在“东京回合”中,缔约国全体通过了《海关估价协定》(又称《新估价法规》。该协定在上述两种估价方法的基础上,确定了一种折中的估价方法,即海关在审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时,应以合同价格或发票价格(二者又称为成交价格)为依据,同时可对合同或发票价格进行必要的调整。我国目前也遵照《新估价法规》的精神来确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9.2国内商品课税管辖权原则的世界协调性(p280)9.2.1国内商品课税的管辖权原则9.2.2避免商品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9.2.3我国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问题9.2.4数字化产品跨国交易的消费地原则9.2.1国内商品课税的管辖权原则(p280)两种原则:1产地原则;2消费地原则国际重复课税问题,阻碍国际贸易例:欧美跑车中广网北京4月21日消息玛莎拉蒂在中国的价格比在欧洲本土贵82%”,4月17日,法拉利玛莎拉蒂中国合资公司总经理薄西来透露了这样一个惊人的信息。玛莎拉蒂GT:288万人民币——7万欧元美国跑车福特野马GT500:美国售价:5万美元中国售价:120万人民币9.2.2避免商品国际重复课税的方法(p281)统一的商品课税原则(产地原则或者消费地原则)如果各国国内商品课税实行单一汇率,无论实行哪种课税原则都按照各国的比较优势确定的国际分工。如果各国国内商品课税实行多种汇率,并且对同一种产品各国差异很大,那么实行统一消费地原则是比较有利的。根据经济效率原则和公平原则,各国课征国内商品税应当实行消费地原则。执行消费地原则,需要进行出口退税和进口补税。准确出口退税的前提是商品课税采用增值税形式。例题(P281)A——td;tx;tm.价格:PB——td*;tx*;tm*价格:P*两个商品在A国售价完全相同:P(1+td)=P*(1+tx*+tm)同理,在B国售价必须完全相同:P(1+tx+tm*)=P*(1+td*)P(1+td)=P*(1+tx*+tm)P(1+tx+tm*)P*(1+td*)产地原则:td=tx,td*=tx*,tm=tm*=0消费地原则:td=tx*+tm,td*=tx+tm*,t*=tm=09.2.3我国增值税的出口退税问题(p284)1985年我国开始按照消费地原则实行出口退税。⑴1995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⑵1998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⑶2004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⑷2007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⑸2009年我国出口退税制度改革。9.2.4数字化产品跨国交易的消费地原则(p288)数字化产品的进出口贸易如何贯彻消费地原则是当前各国税务当局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难题。国际社会目前提出的方案有:⑴进口商主动申报纳税。⑵出口商在进口国注册登记,并为进口商代扣代交进口环节增值税。⑶出口商首先要把为消费者代扣代缴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交给出口国税务当局,然后再由出口国税务当局将这税款转交给进口国的税务当局。⑷由第三方征收税款并将其支付给进口国的税务当局。9.3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与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9.3.1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成因9.3.2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在经济一体化中的地位9.3.3国际经济一体化中的关税协调9.3.4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内商品课税协调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一个区域内多个国家通过协调各国关税机制,废除阻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障碍,达到区域内自由贸易的组织。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可以分为一般区域性国际经济组织和区域性经济一体化组织。后者比前者反映了更紧密的地区经济依赖和协作。9.3.1区域国际经济一体化的成因1、联合一致抗衡外部强大势力,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直接动因2、二战后,科学技术和社会生产力的高速发展,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客观基础。3、维护民族经济利益与发展及其政治利益是地区经济一体化形成与发展的内在动因。4、贸易与投资自由化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经济源泉。5、贸易创造等各种积极的经济效应,是区域经济一体化产生并持续发展的重要原因。9.3.2商品课税的国际协调在经济一体化中的地位(p291)由于在经济一体化以前以及一体化过程中成员国的经济制度和政策并不可能完全相同,因此在各国经济的结合过程中必须进行一定的经济协调。无论是商品市场的一体化还是生产要素市场的一体化,都与税收的国际协调有关。而商品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是构成完整市场体系最重要的部分,所以商品课税协调在经济一体化中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经济一体化理论把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概括为四个阶段,(1)自由贸易区(2)关税同盟(3)共同市场(4)经济联盟其中前三个阶段都与商品课税协调有关。经济一体化过程中的商品课税协调按性质可分为两大类:(1)消极协调即只是简单地废除商品流通的税收障碍。(2)积极协调即在原有的税收制度的基础上,根据一体化的要求,对其进行调整和创新。9.3.3国际经济一体化中的关税协调(p291-294)协调成员国的关税是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首要任务。经济一体化中的关税协调有两种类型:一是只协调成员国之间的关税,不涉及成员国对集团以外的关税。(自由贸易区)二是同时协调成员国的对内和对外关税。(关税同盟)关税协调中规定产地原则的原因(p292)首先,在允许成员国对外独立课征关税的条件下取消成员国之间的关税,很可能会引起贸易偏转,导致成员国集中通过对外关税税率较低的国家从区外第三国进口商品。其次,通过产地规则限制含有大量非成员国产品成分的成员国制造品在成员国之间自由流通,对保护成员国的内部工业也是十分必要的。确定产品产地的办法(p293)1、以增值率为标准确定产品产地2、以产品的加工工序为标准确定产品产地3、以产品按照关税税则归类是否改变为标准确定产品产地协调成员国对外关税的难题(p294)成员国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9.3.4经济一体化中的国内商品课税协调(p295-302)国内商品课税是众多的非关税贸易障碍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国内商品课税协调
本文标题:第九章商品课税的国际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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