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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一节什么是税收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第三节税收原则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第八章税收原理《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thenatureoftaxation)二、税收的“三性”(the“threefeatures”oftaxation)《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一、税收的基本属性马克思--“赋税是政府机器的经济基础,而不是其他任何东西。”西方经济学--主要溯源于托马斯•霍布斯(T.Hobbes)的“利益交换说”(Benefit-Exchange-Theory)《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一节什么是税收托马斯•霍布斯:“人们为公共事业缴纳的税款,无非是为了换取和平而付出的代价。”凯恩斯矫正外部效应、协调收入分配、刺激有效需求、优化产业结构负有提供公共物品的义务享有消费公共物品的权利负有纳税的义务享有依法征税的权利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当代资产阶级税收理论约翰•洛克《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一节什么是税收二、税收的“三性”(一)税收的强制性(二)税收的无偿性(三)税收的固定性《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theterminology)二、税收分类(theclassification)《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一、税收术语(一)纳税人(二)课税对象(三)课税标准(四)税率(五)税收能力和税收努力(六)起征点与免征额(七)课税基础《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税率的划分--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图8-1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和累进税率税基累进比例定额O税率《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表8-1全额累进税与超额累进税比较(单位:元)35000500001000001000001250050000250001000005075001~100000100003000025000750004050001~7500075001500025000500003025001~500005000500025000250002025000以下超额累进税额全额累进税额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适用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税所得税率(%)税级《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二节税收术语和税收分类二、税收分类(一)所得课税、商品课税和财产课税Eg: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关税商品课税:所有以商品为课税对象的税种。Eg:遗产税、赠与税财产课税:以各类动产和不动产为课税对象的税收。所得课税:以纳税人的净所得为课税对象的税种。Eg: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企业利得税(国外)(二)按税负能否转嫁分类:直接税与间接税(三)按课税标准分类:从量税与从价税度量的方法:一是按课税对象的数量、重量、容量或体积计算;一是按课税对象的价格计算(四)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分类:价内税与价外税(五)按税种的隶属关系分类:中央税与地方税《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三节税收原则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equityandefficiencyfortax)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equitycriterionandefficiencycriterion)三、税收中性问题(taxneutrality)《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三节税收原则一、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一)税收原则的提出(二)税收中的公平与效率1.税收应以公平为本2.征税必须考虑效率的要求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两难选择《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三节税收原则二、公平类税收原则与效率类税收原则(一)公平类税收原则(二)效率类税收原则公平类税收原则受益原则能力原则效率类税收原则促进经济发展原则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公平原则案例:《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案例:征税费用最小化和确实简化原则新华网北京2007年6月1日《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三节税收原则三、税收中性(neutrality)问题1.税收中性2.税收超额负担或无谓负担(excessburdenordeadburden)国家征税使社会付出的代价以税款为限两种含义国家征税应避免对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干扰《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三节税收原则PFEDGHQOBCS+TSD图8-2税收的超额负担《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一、税负转嫁与归宿的含义(definitions)税负转嫁是指在商品交换过程中,纳税人通过提高售价或压低进价的方法,将税负转移给购买者或供应者的一种经济现象。税收归宿一般指处于转嫁中的税负的最终落脚点税负转嫁与逃税《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二、税负转嫁方式1.前转方式:税负前转亦称顺转或向前转嫁,它是指企业将所纳税款通过提高商品或生产要素价格的方法,转嫁给购买者或者最终消费者承担,这是最为典型、最具普遍意义的税负转嫁形式。2.后转方式:税负后转也称税负逆转或税负向后转嫁。就是纳税人已纳税款因种种原因不能向前转给购买者和消费者,而是向后逆转给货物的生产者。比如,批发商纳税后,因为商品价格下降,已纳税款难于加在价格之上转移给零售商,批发商不得不要求厂家退货或要求厂家承担全部或部分的已纳税款。此时,厂家宁愿承担部分或全部货款而不愿接受退货,这样就将税款向后转嫁了。《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另一种情况,如批发商所纳之税,原已转嫁给零售商,后因课税商品价格昂贵而需求减少,零售商不能顺转给消费者,而只能后转给批发商或厂家。可见,税负后转是指商品由于课税造成涨价,市场需求减少,商品销售量减少,迫使销售者和生产者同意减价出售,税款不由购买者或消费者承担,而是由生产者或经营者承担。《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3.税负消转税负消转是一种独特的经济现象,它是指一定的税额在名义上分配给纳税人后,既不能前转也不能后转,而是要求企业对所纳税款完全通过自身经营理财业绩的提高和工艺技术的进步等手段,自行补偿其纳税的损失,即使税负在国民收人的增加部分中自行消失,故而又称做税收消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4.税负转嫁的其它形式:税负辗转:是指税收前转、后转次数在两次以上的转嫁行为。税负叠转:现实经济生活中,前转、后转和消转等方法对纳税人来说,采取其中一种方法往往达不到转嫁税负的目的而需几种方法同时使用,通常就称几种转嫁方法同时使用的方法为叠转。《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税收资本化:也称资本还原,这是一种特殊的税负转嫁。其主要特征是:课税商品出售时,买主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从所购商品的资本价值中预先扣除。今后若干年名义上虽由买主按期纳税,但这税款实际上已全部由卖主负担。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土地买卖或其他收益来源较为永久性的财产(如政府公债和公司债券)。税收资本化是将今后若干年应纳的税款预先作一次性的转移,而其他转嫁形式则是于每一次经济交易时将税款即时转移。《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比如一个农场主想向土地所有者租用十亩土地,租用期限为十年,每年每亩地要缴纳税款200元。农场主在租用之际就向土地所有者索要其租用期内所租土地的全部税款。这样便获得2000元的由土地所有者十年累积应纳十亩地的全部税额,而该农场主每年所支付的税额只有200元,余下的1800元就成了他的创业资本。这种名义上由农场主按期纳税,实际上全部税款均由土地所有者负担的结果必然导致资本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三、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1.商品课税较易转嫁,所得课税一般不易转嫁2.供给弹性较大、需求弹性较小的商品的课税较易转嫁,供给弹性较小、需求弹性较大的商品的课税不易转嫁3.课税范围宽广的商品较易转嫁,课税范围狭窄的难以转嫁。4.对垄断性商品课征的税容易转嫁,对竞争性商品课征的税较难转嫁5.从价课税的税负容易转嫁,从量课税的税负不容易转嫁《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PP1P2OP3DSS’SS’Q图8-3供给弹性大于需求弹性的税负转嫁归宿结论:大部分税收向前转移由消费者负担,小部分税收由供给者本身负担。《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SQDDSS’P2P1P3OS’P图8-4需求弹性大于供给弹性的税负转嫁和归宿结论:小部分税收向前转移由消费者负担,大部分税收由供给者本身负担。《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第四节税负的转嫁与归宿四、我国的税负转嫁有关税负转嫁的政策性问题:(一)深入研究税负转嫁的机理有重要意义(二)税负转嫁和制定税收政策及设计税收制度有密切关系(三)税负转嫁会强化纳税人逃税的动机(四)自然垄断行业的税负转嫁居于优势(五)提高所得课税比重,缩小税收转嫁的范围和空间(六)实行价外税,有利于增强商品课税税负归宿的透明度《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2006年8月,北京市建委下发了《关于加强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从7月起,从事房屋租赁代理的中介必须代理办理备案手续。业内人士认为,此举是加强租赁管理,同时也是收取租赁税的强有力信号。“强制备案之后,租赁税会很快征收吗?”《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算账:租赁房产要缴多少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于2003年12月31日出台《北京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其中规定租赁税额按实际收入的5%计征;而对于个人转租或再转租以及非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的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按实际收入的2.5%计征。按照有关规定,房产出租后所应缴纳房产税为租金额的5%。如果以最新《租赁指导价格手册》,目前北京市住宅租赁平均价格为2400元/套,房主平均理论年收益28800元计算的话,那么,房主出租整年应上缴费用(税款):28800×5%=1440元。房东转嫁税金而提高租金哈尔滨市从2010年6月起正式实施个人出租房屋收入依法纳税管理办法,不管是自有房屋出租还是将承租房屋转租,都需依法缴纳房屋租赁税,税率在5%至12%不等。按照《哈尔滨市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征收实施办法》,个人房屋租赁税收应纳税额等于租金收入与综合征收率的乘积。其中,房屋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综合征收率为5%;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7%;非住宅用房月租金收入为营业税起征点及以上的,综合征收率为12%。《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本章小结【关键词】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固定性税收的无偿性纳税人课税对象课税标准比例税率累进税率税收努力税收能力起征点和免征额税收基础商品课税所得课税财产课税直接税与间接税从量税与从价税价内税与价外税前转后转混转《财政学》(第四版)陈共主编本章小结【复习与思考】1.简述税收的“三性”。2.试述税收的分类。3.试述税收的效率类原则。4.试述税收的公平类原则。5.试述税收中性和超额负担。6.分析税负转嫁与归宿的一般规律。7.研究税负转嫁有什么现实意义?
本文标题:第八章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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