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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六章 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1世纪高职高专财经类专业核心课程教材第六章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与征收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一、企业所得税的概念►(一)企业所得税的定义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或组织在一定时期内(通常是一年)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二)企业所得税的演变第一节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二、企业所得税制的类型和我国企业所得税制的特点►(一)企业所得税制的类型•1.分类所得税制:指对纳税人不同类型的所得规定不同税种的所得税制。•2.综合所得税制:指对纳税人各种类型的所得按照同一征收方式和同一税率征收的法律制度。•3.分类综合所得税制:又称混合制度,指兼有综合和分类两类所得税制度性质的所得税制。►(二)企业所得税的特点•1.统一所得税法•2.统一适用税率•3.统一税前扣除•4.统一税收优惠三、企业所得税的作用第一,企业所得税是调控经济发展的重要方式。第二,企业所得税是强化经济监督的重要工具.第三,企业所得税是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第四,企业所得税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手段。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一)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般规定•1.企业•2.事业单位•3.社会团体•4.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补充知识:★税收管辖权:1.居民管辖权(属人原则的应用):►国家对本国居民产生于或存在于世界范围内的课税对象行使课税权2.地域管辖权(属地原则的应用):►国家对产生于或存在于本国境内的课税对象行使课税权在所得税制下的的税收管辖权,综合所得税制下:一般是居民(公民)管辖权和(或)地域管辖权。(二)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的划分•1.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2.非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二、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一)征税对象的范围•1.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范围非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例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是()。A.在外国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B.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C.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所得来源地的判定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三种情况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四、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一)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都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8项)(二)鼓励基础产业的税收优惠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2.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的减免(三)鼓励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1.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所得税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创业投资抵免优惠•创投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创投企业,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例如:甲企业2008年1月1日向乙企业(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100万元,股权持有到2009年12月31日。甲企业2009年度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元。•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4.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加速折旧的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可采用以上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是指: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四)鼓励循环经济的税收优惠•1.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的税收优惠•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第二节企业所得税基本法律内容►(五)扶持特定地区和企业的税收优惠•1.扶持民族自治地方的税收减免•2.鼓励企业安置就业人员的扣除•3.扶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减税►(六)预提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七)企业所得税过渡性优惠•1.老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2.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过渡办法•3.“5+1”特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4.税收优惠的其他过渡办法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与征收★一、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计算公式一(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计算公式二(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一)收入总额的确定•1.企业收入总额的基本规定•(1).销售货物收入(2).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5).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6).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10)视同销售收入•2.收入实现时间的其他规定(1).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2).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3).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二)不征税收入的确定•1.财政拨款•2.行政事业性收费•3.政府性基金•4.其他不征税收入第三节企业所得税税额计算与征收►(三)准予扣除项目的确定•A企业的支出项目•1.成本:指生产经营成本2.费用:指三项期间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1)销售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广告费、运输费、销售佣金等费用。(2)管理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业务招待费、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为管理组织经营活动提供各项支援性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等。(3)财务费用:特别关注其中的利息支出、借款费用等。3.税金:指销售税金及附加(1)六税一费:已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城建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出口关税及教育费附加;(2)增值税为价外税,不包含在计税中,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时不得扣除。(3)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已经计入管理费中扣除的,不再作销售税金单独扣除。4.损失: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损失和其他损失(1)包括: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2)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净损失。即企业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3)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B企业的扣除标准•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工资、薪金支出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本企业任职或与其有雇佣关系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资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是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规定标准以内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标准为:(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3.社会保险费(1)按照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准予扣除;(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4.借款费用(1)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用,准予扣除。(2)企业为购置、建造同定资产、无形资产和经过l2个月以上的建造才能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的存货发生借款的,在有关资产购置、建造期间发生的合理的借款费用,应予以资本化,作为资本性支出计入有关资产的成本;有关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借款利息,可在发生当期扣除.利息费用(1)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可据实扣除。(2)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5.汇兑损失汇率折算形成的汇兑损失,准予扣除.6.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
本文标题:第六章 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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