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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一、提出申请:具备CCAR-66R1第66.8条、第66.22条、第66.33条规定条件的申请人,通过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或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执照办理,根据申请者所申请的执照提交下列材料(即把下列材料准备齐后寄到考管中心。1、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需提供下列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初次颁发/续签申请书》(可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笔试考试成绩单复印件;●从事维修工作年限及维修管理工作的工作经历证明(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模版;要求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盖章);●学历证明复印件;●申请日前60天内的健康证明(要求县区级(含)以上医院常规体检,具体项目请咨询医院);2、申请补发或更换执照应提供下列相关材料:●《民用航空器维修/部件修理人员执照补发和更换申请书》(请在网站的下载中心下载);●工作单位(执照遗失时所在单位)证明。证明必须由质量经理签字,质控部门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执照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需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执照损坏申请更换时,需提交原执照原件;二、执照受理与颁发:考管中心在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根据CCAR-66R1第66.8条、第66.10条审查申请人的资格、申请人提交上述材料。对于申请材料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颁发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对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将通过考管中心网站考生个人账户告知其本人。对于材料不齐全的申请人,应当当场或在收到材料5个工作日内通过考管中心网站考生个人账户一次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内容。三、证照查询说明:考管中心网站()“在线查询”。执照办理反馈功能说明:考生个人登陆后,可以查看“执照办理反馈信息”。如果提交的材料有问题或不齐全,反馈信息中会详细说明问题或需补交的.材料;需要邮寄执照的,邮寄后会告知邮寄日期和EMS编号,方便考生查收。没有任何反馈信息的,可能是:1、申请材料尚未审核;2、资料已通过审核,则可以进一步查询“执照专业信息”查看是否已经颁发。颁照信息可以在网站首页“证书查询”中输入考生姓名和身份证号获得执照信息,亦可通过考生个人账户登陆后,在“执照专业信息”中查询。四、执照领取:原则上执照应由本人持有效证件到考管中心签字领取;如委托他人领取,需告知考管中心收委托人姓名,受委托人持有效证件到考管中心领取。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介绍一、根据《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的规定,适用于从事在中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的维修、部件修理的人员执照的颁发。执照包括下列类别:●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二、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以下简称维修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机型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机型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包括航空机械(ME)和航空电子(AV)两个专业。航空机械专业划分为以下类别:●涡轮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TA●活塞式飞机,其英文代码为ME-PA●涡轮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TH●活塞式直升机,其英文代码为ME-PH维修人员执照申请人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口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维修人员执照基础部分。维修人员执照机型部分申请人应当向民航地区管理局提出申请,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三、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民用航空器部件修理人员执照(以下简称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包括基础部分和项目部分。部件修理人员应当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参加笔试及基本技能考试,合格后向执照考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获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按下列专业划分:●航空器结构,其英文代码为STR●航空器动力装置,其英文代码为PWT●航空器起落架,其英文代码为LGR●航空器机械附件,其英文代码为MEC●航空器电子附件,其英文代码为AVC●航空器电气附件,其英文代码为ELC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可以在没有项目签署的情况下颁发。申请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的申请人应当首先取得部件修理人员执照基础部分。部件修理人员执照项目部分由民航地区管理局授权人员签署。
本文标题: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执照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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