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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个人所得税第一节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制度一、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分类课征,列举征税的所得有11个项目: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其他所得。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由于纳税人的范围非常广泛,情况又非常复杂,现行个人所得税参照国际惯例,将纳税人划分为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1、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一年,在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的个人。居民纳税人在我国负有无限纳税义务,即他应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和境外的所得向我国政府纳税。2、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但有从中国境内取得所得的个人。非居民纳税人在我国仅负有限纳税义务,即他仅就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向我国政府纳税。Δ有关个人所得来源地有如下判定标准:(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任职、受雇的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2)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使用资金并由此支付利息、或分配股息、红利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3)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该特许权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4)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为所得来源地;(5)转让不动产所得,以该不动产的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转让动产所得,以转让地为所得来源地;(6)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为所得来源地;(7)劳务报酬所得,以纳税人提供劳务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按收入项目分别设计,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形式。1、工资、薪金所得采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采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表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1500-4500元的部分1010534500-9000的部分2055549000-35000的部分251005535000-55000的部分302755655000-80000的部分355505780000以上4513505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0的502超过15000至30000的107503超过30000至60000的2037504超过60000至100000的3097505超过100000的35147503、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均适用20%的比例税率。其中,(1)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30%。(2)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的,实行加成征税办法:个人一次取得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依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后,再按照应纳税额加征5成;超过50,000元的部分,加征10成。劳务报酬所得税率表级数每次应纳税所得额(元)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0000的部分2002超过20000至50000的部分3020003超过50000的部分407000四、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确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总额减除3,5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对外籍个人,以及在我国有住所但在境外工作的个人以每月收入总额减除4,800元以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年生产经营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税金)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每月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其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收入-每月3500元其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合同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另外领取的工资、薪金所得的总和。4、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1)每次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即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2)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即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20%)“每次收入”是指:(1)对劳务报酬所得,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2)对稿酬所得,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所得为一次;(3)对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一项特许权的一次许可使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4)对财产租赁所得,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5、股息、利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减除任何费用。6、财产租赁所得,(1)每次(月)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800元(2)每次(月)收入4,000元以上的,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1-20%)◆关于“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在财产出租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一次扣除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7、财产转让所得,其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费用(1)关于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等(2)财产原值是指购进财产时支付的购进价格、运输费、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3)关于合理费用: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费用。8、关于捐赠: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的30%的部分,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第二节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一、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二、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三、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1-30%)第三节应纳税额计算中的一些特殊处理1、关于境内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的处理:①境内外分别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费用扣除:纳税人能够提供在境内外同时任职,或者受雇及其工资薪金标准的有效证明的,应分别减除费用后计税。②中国居民被派往境外工作,申报纳税时应合并境内外所得缴纳个税,扣除标准为4800元。7解:①境外所得应纳税额(扣除限额)=(20000-4800)×25%-1005=2795元;②境外已纳税额2500元③原单位薪金未达到扣除限额,没征税;④刘每月实际应缴的个人所得税=(20000+1500-4800)×25%-1005=3170元⑤刘每月应补税额=3170-2500=670元⑥共应补缴个人所得税670×6=4020元2、在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应选择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合并纳税。解3:①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3000-3500)×3%=45元②劳务报酬应纳税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该公民应纳个人所得税=45+12400=12445元4、关于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解决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征税问题:(1)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①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②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一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解8:①A、工资收入应纳税额=(5700-3500)×10%-105=115元B、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计算商数=30000÷12=2500元/月2500元/月所对应的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应纳税额=30000×10%-105=2895元②稿酬所得应纳税额=(900-800)×20%×(1-30%)+(1200-800)×20%×(1-30%)=14+56=70元③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纳税额=50000×(1-20%)×20%=8000元④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24000×30%-2000=5200元5、关于内部退养的处理: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偿收入不属于离退休工资,要交个人所得税。方法:①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②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税。解11①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1400÷18+4000-3500=28002800的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②李某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000+41400-3500)×10%-105=4085元6、关于派遣和雇用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处理:雇佣和派遣单位分别支付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雇用单位按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派遣单位以支付全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解10:①工资、薪金应纳税额=(20000+3000-3500)×25%-1005=?其中:雇佣单位代扣代缴派遣单位代扣代缴合并申报补交税额=工资、薪金应纳税额-雇佣单位代扣代缴-派遣单位代扣代缴②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③稿酬收入所得应纳税额=(1000-800)×20%×(1-30%)=28元④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2500―400―800)×10%=130元7、关于董事费收入的纳税问题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的规定,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的,应将董事费、监事费与个人工资收入合并,统一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②对于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八条的规定,个人由于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性质,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8、外籍人员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予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只限于两种情况:一是对外籍人员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二是对持有B股或海外股(包括H股)的外籍人员,从发行该B股或者海外股的中国境内企业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除上述两种情况外,外籍个人因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来自中国境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本文标题:第六章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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