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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财产、资源税法及纳税实务本章内容第一节资源税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第三节土地增值税第四节房产税第五节契税第六节车船使用税知识点1、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和应税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的规定。2、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技能点1、计算财产、资源税类的以上几个税种的应纳税额2、填制纳税申报表第一节资源税【导入案例】某煤矿属集体企业,其主要业务是采煤,所采原煤除对外销售外,还供应本企业职工生活用煤。该煤矿每吨煤应纳资源税税额2元。2000年9月份,税务稽查人员对该煤矿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其“生产成本”科目结转时有这样一笔分录:借:其他应收款2800贷:生产成本一基本生产成本2800导入案例(续)经税务人员进一步检查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查实企业职工生活用煤直接冲减基本生产成本。经过深入调查共查出职工用煤600吨,全部以上述会计分录进行转账处理,未申报缴纳资源税。职工用煤的市场销售价格为每吨100元,成本价70元。问题煤矿开采的原煤用于职工生活应否缴纳资源税?一、资源税的主要法律规定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因自然资源和开采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采应税资源的矿产品以及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中外合作开采石油、天然气的企业不是资源税的纳税义务人。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人。(二)税目、单位税额1.税目、税额采取从量定额的办法征收,实施“普遍征收,级差调节”的原则1.税目、税额七个税目原油:人造石油不征税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不征税煤炭:原煤征税,洗煤、选煤和其他煤碳制品不征税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盐:固体盐(包括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和液体盐纳税人在开采主矿产品过程中伴采的其他应税矿产品,凡未单独规定适用税额的,一律按主矿产品税目征收资源税。(二)税目、单位税额扣缴义务人适用的定额税率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其他收购单位收购的未税矿产品,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标准,依据收购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计税依据:课税数量基本规定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销售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特殊规定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税额征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成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二)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代扣代缴应纳税额=收购未税矿产品的数量×适用的单位税额例华北某油田2002年10月份销售原油20万吨,按《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的规定,其适用的单位税额为8元/吨,则该油田本月应纳税额为: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200000×8=1600000(元)第二节城镇土地使用税【导入案例】某水泥厂,于2000年6月因经营管理不善被迫停产,于2001年7月被某化工公司出资租赁,年租赁费50万元。地税稽查人员于2002年5月对这家租赁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该企业占地面积近百亩,但却未申报交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检查人员为弄清真相,进一步调阅查证了租赁合同,由于签定的合同中涉及土地占用情况事宜,所以承租方对该问题百般予以回避。检查情况检查人员找到该水泥厂留守处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并要求其出示了厂区土地使用情况档案资料,后又对该厂驻地某街道的土地出租情况进行了落实,经查实所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1.由政府核发给该水泥厂土地使用证一份(属征用),占用土地面积36980.7平方米;2.该水泥厂与建筑公司签定购买土地合同一份,面积4468.6平方米;3.该水泥厂租赁某国家机关土地使用合同一份,土地面积25146.7平方米。以上三项共计占用土地面积66596平方米,所占用土地范围均在县城区域内。问题以上三块土地应当由哪一家单位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概述以城镇土地(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为征税对象,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一、主要法律规定(一)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城市包括市区和郊区(二)纳税义务人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主要法律规定(三)税率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分级幅度税额。每平方米土地年应纳税额规定如下:大城市0.5元至10元:中等城市0.4元至8元:小城市0.3元至6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2元至4元。(四)减免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单位税额例某企业实际占用土地面积20000平方米,该企业所在地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4元/平方米。要求:计算企业全年应缴纳土地使用税额。解答:全年应纳土地使用税=20000×4=80000(元)三、申报与缴纳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第三节土地增值税案例某市国有工业企业,1998年2月在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其据以计算应交房产税的应税房产的原值比上一征收期突然减少800万元,其应缴纳的营业税额比上期增加了30万元(上期只缴纳了13万元的营业税)。这些异常情况引起了当地税务机关的注意。案例(续)经过税务机关的稽查后发现,该国有工业企业由于厂房陈旧,设备老化,经济效益不佳,于1998年2月初将两间闲置的厂房及一部分老化的设备出让,共取得900万元的货币收入作为流动资金。其中厂房原值800万元,转让收入600万元;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转让收入300万元,按照5%的营业税率共应缴纳30万元的营业税。问题该国有工业企业应否就600万元的厂房转让收入缴纳土地增值税?一、土地增值税的主要法律规定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一)纳税义务人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二)征税范围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连同国有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注意:包括存量房地产的买卖,但不包括房地产的继承和出租。(三)税率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级次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税率(%)速算扣除系数1不超过50%(含50%)的3002超过50%-100%的4053超过100%-200%的50154超过200%6035二、计税依据——增值额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一)应税收入的认定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二)扣除项目的确定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二)扣除项目的确定3.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实际费用进行扣除,而按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扣除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利息支出据实扣除,但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费用,按1、2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利息支出,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1、2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二)扣除项目的确定4、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5、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6、其他扣除项目: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按1、2之和加扣20%。(三)增值额增值额=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按评估价格计算征收的情况隐瞒、虚报房地产成交价格的提供扣除项目金额不实的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低于房地产评估价格,又无正当理由的三、应纳税额的计算增值额的确定适用税率的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例某房地产公司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62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200万元。要求:计算其应纳土地增值税的税额分步法第一步,先计算增值额。增值额=620-200=420(万元)第二步,再计算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420÷200=21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分别适用30%、40%、50%和60%四档税率。分步法(2)第三步,分别计算各级次土地增值税税额。(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适用30%的税率。这部分增值额=200×50%=100(万元)这部分增值额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100×30%=30(万元)(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适用40%的税率。这部分增值额=200×50%=100(万元)应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100×40%=40(万元)分步法(3)(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50%的税率。这部分的增值额=200×100%=20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00×50%=100(万元)(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适用60%的税率。这部分的增值额=420-(200×200%)=20(万元)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20×60%=12(万元)第四步,将各级的税额相加,得出总税额。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30+40+100+12=182(万元)速算扣除法土地增值税税额=420×60%-200×35%=182(万元)结果计算结果相同你选哪种计算方法?四、税收优惠对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减免税优惠对国家征用收回的房地产的减免税优惠对个人转让房地产的减免税优惠五、征收管理与纳税申报(一)纳税地点土地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二)纳税申报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的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因经常发生房地产转让而难以在每次转让后申报的,经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以定期进行纳税申报,具体期限由税务机关根据情况确定。第四节房产税【导入案例】某行政单位将办公楼一楼的八间门面房,无偿交给几名职工搞经营。该单位与这几名职工签定的协议中规定:这八间门面房产权仍属单位所有,从签定协议之日起,单位不再给这几名职工发工资,单位不收管理费和房租费。2002年河北省某县地税直属分局在对该单位检查时发现,该单位一楼的房产原值132581元,未申报缴纳房产税。该单位未申报的理由是:房子无偿分给职工使用,单位不参与其经营,不是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这几名职工认为,房子产权属单位所有,房产税应由房产产权所有人缴纳。问题?这笔房产税究竟应该由谁交?概述以房产为征税对象,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的一种税。一、主要法律规定(一)征税对象房产(二)征税范围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农村。(三)纳税人房屋产权所有人,即拥有房产的单位和个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不适用《房产税暂行条例》一、主要法律规定(四)税率比例税率依据房产计税余值计税的,税率为1.2%依据房产的租金收入计税的,税率为12%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暂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二、应纳税额的计算(一)计税依据: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从价计征对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屋,以房产的计税余值作为计税依据,即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的损耗价值以后的余额。从租计征对于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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