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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1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的地位:是历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考试中与增值税同等重要的税种,也是最难的一个税种。企业所得税是大多数企业都要涉及的税种。从考试角度看,分值仅次于增值税,占20%左右,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从企业经营角度看,企业所得税的计算是以会计核算为基础,结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确定计税依据,计算应纳税额,故企业所得税必须结合财务会计有关规定综合掌握,根据企业财务处理,确定应纳税所得额;从注册会计师执业角度看,企业所得税是经常遇到的问题。为此,需要对企业所得税的制度要素全面掌握,并且能够灵活运用税收政策的规定处理具体问题。本章题型与分值:企业所得税是我国现行税种中的主体税种,也是税法考试中重点税种之一。历年考试中各种题型都有出现,特别是作为综合题型,每年必有一题,经常与商品和劳务税以及税收征管法相联系,跨章节出题,综合性强,难度大。题量7~9题,分值20分左右,考生应对本章内容全面掌握。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表本章框架结构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资产的税务处理★★★第四节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第五节企业重组的所得税处理★★+★第六节税收优惠★★第七节应纳税额的计算★★★第八节源泉扣缴★★第九节特别纳税调整★★第十节征收管理★★本章重点和难点: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税收入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准予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和特殊规定,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应纳税额计算,非居民企业征收管理。出题特点:一是跨税种,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税种与企业所得税结合出题,这就要求考生对相关章节的政策掌握的非常熟练;二是综合性强,一般情况下,一项业务要考虑多个税种,考核会计与税法的联系,并与征收管理、税收行政法制结合起来,考核考生对问题的综合处理能力;三是难度大,本章出题时大多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业务,考核考生的实际操作能力。2备考策略:企业所得税是注会考试中很难掌握的一章,在复习的过程中需要把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这条主线,准确确认收入和扣除项目,尤其是对间接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必须熟练。此外,税收优惠的项目必须牢记,它们牵涉到应税收入和扣除项目确认的准确性,自然也就影响到了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在学习的过程中,对教材需要记忆的地方必须准确记忆,同时要有一定的会计基础。在这几方面同时具备时,才能正确计算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本章核心考点一览表2014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混合性投资业务的界定及其企业所得税处理。2.增加了企业维简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规定。3.增加了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方法。4.扩大了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的范围。5.增加了“企业可以聘请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的内容。6.增加了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约束条件的有关规定。7.增加了软件企业的收入总额的界定。8.增加了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的税收优惠政策。9.增加了电网企业电网新建项目享受所得税的优惠政策。10.增加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311.增加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中的非居民企业,应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全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12.对企业搬迁支出的所得税扣除、资产的所得税处理内容进行调整。13.增加了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所得税管理的内容。2014年应重点关注的内容:本章是考试的重点,也是难点所在,复习时要注意的内容较多:1.企业所得税的应税收入的一般规定和特殊规定;2.企业所得税税前可以扣除项目的范围和具体标准;3.应纳税额计算,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另外,2014年企业所得税政策变化较多,要特别关注变化的内容,注意特殊行业的所得税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的诸多内容中,最为核心的内容是如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本章考点精讲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所得税。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和税率一、纳税人(一)基本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提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二)类型: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划分标准:登记注册地或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近三年考过一次)。【考点小贴士】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投资者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缴纳企业所得税。2.纳税人的划分标准为登记注册地和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二者满足其一即为居民企业。3.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包括:(1)管理机构、营业机构、办事机构;(2)工厂、农场、开采自然资源的场所;(3)提供劳务的场所;(4)从事建筑、安装、装配、修理、勘探等工程作业的场所;(5)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提示】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场所的范围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者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者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被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4【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2008年)A.登记注册地标准B.所得来源地标准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答案】AD【解析】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二、征税对象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征税对象是指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一)征税对象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考点小贴士】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境内所得的界定。(1)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2)发生的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二)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近三年考过一次)判断所得是来源于中国境内还是境外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例题1·单选题】根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B.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仅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C.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应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不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答案】C【解析】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居民企业,境内外所得均应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故A选项错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5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故BD选项错误。【例题2·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2008年)A.销售货物所得B.权益性投资所得C.动产转让所得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答案】D【解析】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例题3·多选题】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确定的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有()。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B.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C.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答案】ACD【解析】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三、税率6【例题•多选题】下列表述符合企业所得税税率有关规定的有()。A.居民企业适用25%的税率B.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C.在我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D.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均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答案】AC【解析】在我国境内设立了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的与设立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取得的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且与所设机构、场所无联系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选项B错误;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2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故选项D错误。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核心问题是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情况: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间接法: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其中会计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确定,纳税调整金额是会计制度和税收制度规定差异形成的,分为时间性差异和永久性差异,均应在本期进行纳税调整。【提示】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收制度规定相同,而且企业会计处理正确,按照会计核算分别确定收入总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若会计制度规定与税收制度规定不同,或企业会计处理不正确,按照税收制度规定确定应税收入、扣除项目金额;若采用间接计算法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要准确计算纳税调整金额。一、收入总额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收入总额的内容项目及重点(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均重要(二)特殊收入的确认4项,注意第4项视同销售(三)处置资产收入的确认2项,区分内部处置与外部移送(四)企业转让上市公司限售股有关所得税处理(五)相关收入实现的确认销售货物(7项),提供劳务(一)一般收入的确认——9项【关注】与会计收入的关系、与其他税种的关系、与纳税申报表的关系。一般收入的具体内容见下图:71.销售货物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例题•计算问答题】位于市区的某小汽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度自行核算的相关数据为:全年取得产品销售收入总额68000万元,全年实现会计利润54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350万元。(假定当期应纳增值税为正数)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发现:12月20日收到代销公司代销5辆小汽车的代销清单及货款163.8万元(小汽车每辆成本价20万元,与代销公司不含税结算价28万元)。另支付代销公司手续费5万元。企业会计处理为:借:银行存款——委托代销汽车款1638000贷:预收账款——委托代销汽车款1638000借:销售费用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已知:小汽车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9%,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分析企业收到代销公司代销清单及货款对企业会计收入、成本、利润及企业所得税的影响。【答案】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而本企业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只增加预收账款,而未计入主营业务收入,从而影响企业会计收入、成本、税费及利润,从而也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影响会计收入=28×5=140(万元)(所得税收入增加)影响营业税金及附加=(5×28×17%+5×28×9%)×(7%+3%+2%)+5×28×9%=16.97(万元)(所得税税前扣除税费增加)影响营业成本=20×5=100(万元)(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增加)影响利润总额=140-100-16.97=23.03(万元)(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同时,影响申报表第一行“营业收入”=28×5=140(万元),因此,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及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基数增加。2.劳务收入83.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
本文标题: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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