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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汇算清缴的基本规定第二章汇算清缴重点政策学习主要内容第一章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基本规定一、汇算清缴的涵义和范围汇算清缴范围凡在纳税年度内已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的企业,或在纳税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终止的企业,无论盈利或亏损,也不论企业是核实征收还是核定征收,除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外,均应按照《外资税法》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参加所得税汇算清缴。二、汇算清缴的时间和内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间要求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主管税务机关应在年度终了后五个月内,对企业的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资料进行一般性审核,并办结企业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项需要延期申报: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合并企业申报:总机构应在每年5月31前索取汇总纳税证明,6月30日前报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主要内容企业应首先按照《办法》的规定,自行调整、计算本纳税年度的实际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应纳所得税额,自核本纳税年度应补(退)所得税税款并缴纳应补税款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报送的申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后,下发汇缴事项通知书,办理年度所得税多退少补事宜,并进行资料汇总、情况分析和工作总结报送时的要求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查账报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料报送前应确认的资料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税前列支的成本费用项目会计核算方法的改变情况其他(一)税率的有关规定深圳外商投资企业的所得税率为15%;地方所得税率为0%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利润、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所得,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上述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联系的,按10%三、汇算清缴的计算(二)应纳税所得额的规定1、应纳税所得额纳税年度:纳税年度是指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中间开业,或由于关、停、并、转等原因,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纳税年度;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为一个纳税年度收入总额:(权责发生制)每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为计算依据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产品或者商品的,可以按交付产品或者商品开出发货票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也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购买人应付价款的日期确定销售收入的实现;从接受投资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可以不计入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但其上述投资所发生的费用和损失,不得冲减本企业应纳税所得额。2、成本费用等可扣除项目(一)成本工资(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费)三“金”两“费”: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养老金、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业务招待费:(一)全年销货净额在一千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五;超过一千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销货净额的千分之三;(二)全年业务收入总额在五百万元以下的,不得超过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十;超过五百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该部分业务收入总额的千分之五。坏帐损失: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不超过3%,坏账损失可税前扣除(不用审批)。2、成本费用等可扣除项目(二)借款费用(不高于商业贷款,非资本)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据实扣除)捐赠(公益、救济性质)技术研发费(10%)向总机构缴纳的管理费(但不包括支付给总机构的特许权使用费)(三)税额扣除政策抵免:就是指外企购买国产设备抵免增量税额的规定。财税字〔2000〕49号文规定,自1999年7月1日起外企购买国产设备可以按如下办法抵扣增量税额境外所得税的扣除:来源于境外所得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低于扣除限额的,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除其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超过扣除限额的,其超过部分不得作为税额扣除,也不得列为费用支出,但可以用以后年度税额扣除不超过限额的余额补扣,补扣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第二章外资企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重点政策一、外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一)区域性优惠《外资税法》第七条第一款规定深圳税率15%(二)行业或项目优惠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两免三减半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五免五减半(三)再投资退税的税收优惠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企业所得税税款的40%或100%二、资产的税务处理(一)固定资产的税务处理(二)无形资产的税务处理(三)递延资产(长期待摊费用)税务处理(四)存货资产的税务处理三、关联企业的转让定价(一)关联企业的认定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其他在利益上相关联的关系企业有义务就其与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价格、费用标准等资料(二)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税务调整购销业务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可以进行调整资金融通提供劳务财产转让管理费的支付坏帐损失(三)关联企业的税务管理四、弥补亏损的政策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五、财产损失的税前弥补报税务机关备案,可准予在发生当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五、汇总企业弥补亏损应纳税的计算案例分机构A(设:T=15%)分机构B(设:T=24%)相互弥补应纳税的计算2003100万―50万(100-50)×15%20044012040×15%+(120-50)*24%+50×15%预收楼款的申报改为使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采用与内资企业相同的申报方法,,预收楼款按不低于15%的利润率预缴,收入实现后汇缴。委托境外企业在境外销售其位于我国境内房地产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六、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问题税务处理
本文标题:纳税教学课件(ppt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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