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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减免申请书精选5篇资料包含着人类在社会实践,科学实验和研究过程中所汇集的经验。不管我们是学习,还是工作中,都需要寻找一些资料。参考资料有利于我们完成相应的学习工作目标。您是否收藏了一些有用的资料内容呢?以下为网友为您收集分享的“个人减免申请书精选5篇”,希望能为您提供更多的参考。个人减免申请书【第一篇】惠民减免申请书是一种针对符合条件的人群可以享受到的政策,旨在让更多的人民享受到政府的公共服务,减轻经济负担。惠民减免申请的适用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但不限于)低收入人群、残疾人士、农村特困人员、退役士兵等。对于这些人群来说,惠民减免政策无疑是一份及时雨,能够为他们解决生活、就医、教育等问题。一方面,惠民减免政策能够让这些人群逐渐融入到社会中来,和大家一样享受公共服务,心理上也能感受到公正和平等。而另一方面,这些政策对于他们经济上的帮助也是非常大的。政府的减免措施能够以贴息、补贴、优惠扶持等方式救济需要的人群,让他们的经济负担大大减轻,生活质量也能够得到更好的提高。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在享受惠民减免政策的时候,需要防止一些不法分子的欺骗行为。例如,有人利用政策的漏洞用虚构故事或者网红带货瞒过了政府部门,导致政策滥用等问题。因此,政府部门也应该加大执法力度,对滥用政策的人进行追责;而需要申请的人群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避免被骗。总的来说,惠民减免政策的实施对于社会公正、经济和谐等方面都具有积极的作用。希望政府在制定更多此类的政策的同时,也能够加大对这些人群的关注和扶持力度,帮助他们重回正常生活轨道。个人减免申请书【第二篇】农业减免税申请报告范文一、减免税政策的条件:1、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2、承担政府任务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3、全部停产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4、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纳税困难的纳税人。二、申请(一)提交材料:1、《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税免税申请书》;2、《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一)》;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减免税报告书(二)》;4、资产负债表、利润表;5、银行对帐单。(二)注意事项:三、申请人需要参与的工作无四、办理结果(一)结果形式: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主管税务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二)注意事项:1、完成时限:减免税款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由市局审批;50万元以下的,由区县局审批。区县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市局负责审批的,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2、收费标准:不收费一、申请期限:1.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属于税法规定有减免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税法规定的减免期限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属于税法没有规定减免税期限的减免税,应当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有权审批的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2.申请减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内提出口3.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的,应在申请减免税期的当年年终后6个月内提出。二、申报材料:(要求:交验原件,留存复印件)(一)基本资料1.申请减免税报告;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4.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须报送所属年度或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以及企业(公司)章程;5.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身份证;6.①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须报送《定额核定通知书》;②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属工资薪金所得的,须报送本年度月工资薪金总额。(二)根据不同税种及不同减免税项目需分别报送的其他资料1.企业所得税:报批类减免税需报关的资料纳税人申请报批类减免税,必须报送如下相关资料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审批项目报送资料清单》:(一)一般性资料:1.减免税申请报告,列明减免税理由、依据、范围、期限、数量、金额等,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申请表》。2.减免税所属年度(或季度)财务会计报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预缴申报表)。3.税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需报送的证明材料。4.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个人减免申请书【第三篇】惠民减免申请书是为了满足特殊人士及社会困难群体的需求而设立的一项政策。此政策表现了政府的人文关怀和社会责任,也是为了促进国家和谐发展与人民幸福生活的有效途径。针对这项政策,我们必须充分了解惠民减免政策的相关内容。在政府的帮助下,有一些人士可以获得减免费用的可能性,从而改善他们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状态。这些人士可以是贫困家庭、残疾人士、低收入者、特困人员、退役军人等,这些人士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生存条件非常艰难,他们无力负担高昂的生活费用和医疗保障费用。当这些人需要医疗保健、教育或住房等基本服务时,政府可以通过惠民减免政策免除他们的费用或多种费用,减轻其相应负担。然而,惠民减免政策同样需要我们的合理申请和使用。只有合理申请和使用减免费用,才能有效促进惠民减免政策的实施。因此,什么是惠民减免申请书呢?惠民减免申请书是一份向政府申请减免相关费用的文件,此文件必须每年更新。在填写这份文件时,我们必须详细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描述自己的经济、社会和生活状况,并提供所需要减免的费用类别及金额。只有填写得详细和准确,申请资格才有可能得到批准。在填写惠民减免申请书时,我们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标准。首先,我们必须严格遵守政策的有关规定,按照政策规定和标准填写各项内容。其次,我们要注意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保证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最后,我们应该根据政策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减免类别和金额。对于惠民减免政策的实施,我们必须重视其评估和监督,以保证其有效和公正。政府要加强惠民减免政策的宣传和领导,建立健全的政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及时了解和反馈社会的反馈意见和建议,完善政策改进和完善。综上所述,惠民减免申请书是一个重要的申请材料,是惠及社会困难人群的政策工具。我们应该提高政策意识和政策理解,严格遵守政策要求,在申请时要完整和准确地填写材料,保证政策的公正和有效。惠民减免政策要得到更好的实施,还需要政府和社会的共同努力。个人减免申请书【第四篇】海关减免税申请手续减免税政策是国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和个人而实施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单位在享有减免税优惠待遇的同时,要珍惜这一权利,依法申请、使用、保管和处置减免税货物,并承担相应义务。为方便企业、单位了解海关关于减免税货物的申办和监管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关于申请手续(一)申请流程:申请单位项目备案预录---海关项目备案审核---申请单位减免税审批预录---海关减免税审批----海关出具《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报关进口。减免税备案、减免税审批和减免税后续管理中的相关审批事项实行三级审批作业制度。(二)申请时限:除另有规定外,项目单位应在货物进出口15天前,持齐全有效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三)受理时限:海关受理备案申请和减免税审批申请,在单证齐全有效和电脑数据无疑义的情况下,应分别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果该申请须由所在地主管海关上报直属海关审批,直属海关在接到有效的单证及电脑数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除外。(四)申请材料:减免税项目备案、审批所需单证,详见附件。(五)减免税备案手续1项目单位在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之前,应当向主管海关申请进行减免税备案。海关对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的项目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对项目是否符合减免税政策要求进行审核,确定项目的减免税额度等事项。2项目单位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时,应当填写《减免税备案申请表》,并向海关提交齐全有效的备案单证。3海关对项目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和项目的资格进行形式审核。海关收到项目单位的减免税备案申请后进行审核。海关重点审核申请备案提交的单证是否齐全、有效,申请填报规范的,受理申请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审批决定。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海关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之项目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4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备案内容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变更手续。项目单位因故需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减免税项目,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并提交按规定需项目审批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海关审核后予以办理作废手续。(六)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1项目单位应当在货物进出口前,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并持齐全有效单证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审批手续。未在货物进出口前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视作自动放弃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资格,海关应当不予办理其有关货物的减免税手续。2海关在受理进出口货物减免税手续前,审核所提交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各项数据填报是否规范,项目资金来源是否影响减免税货物的所有权。海关受理项目单位申请后,审核申请减免税货物是否符合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规定,是否为不予免税商品,是否在减免税额度内,经审核无误后予以签发《征免税证明》,除另有规定外,有效期不超过半年。3项目单位因故需变更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中可直接变更的栏目的,应当向主管海关提出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因故需变更其他栏目或作废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或作废,并收回作废的《征免税证明》。项目单位不慎遗失已签发的《征免税证明》且需重新办理的,应向主管海关递交书面申请,海关审核同意并经核实《征免税证明》的使用情况后,应及时将尚未使用的原《征免税证明》的电子数据予以作废,并重新签发《征免税证明》。(七)减免税货物的税款退还和担保1按照规定可予减免税的货物已征收税款的,并且项目单位在货物进出口前,按照规定持有关文件向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项目单位可在货物实际进出口之日起3个月内持《征免税证明》、主管海关出具的货物进口前受理减免税审批申请的书面证明及其它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退税。2正在海关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过程中,进出口货物已经到达港口,项目单位向海关申请先放行货物的,可凭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和足额税款担保向海关申请办理税款担保放行手续。税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项目单位不能提交主管海关出具的正在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的书面证明的,现场海关应当予以照章征税放行。(八)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须事先持有关单证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结转或补税手续。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按以下要求办理:1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事先向转出地海关提出申请,转出地海关审核同意后,由其所在的直属海关向转入地直属海关发送《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2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按照办理进口货物减免税申请要求,向转入地海关申请办理转入手续。转入地海关审核无误后签发《征免税证明》,并由转入地直属海关将联系函回执联发回转出地直属海关。3转出、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分别向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减免税货物的出、进口形式报关手续。4转出地海关凭《某某海关减免税进口货物结转联系函》回执联和结转出口报关单办理已结转减免税货物结案手续。5转出、转入地直属海关应加强联系配合,由转入地海关对结转设备继续实施后续监管。除另有规定外,转出地、转入地海关分别指转出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和转入减免税货物的项目单位所在地海关。转出地直属海关与原审批海关不是同一个直属海关的,转出地海关应及时将减免税货物结转手续办理情况书面通知原审批海关。项目单位因故需将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给其他不享受减免税优惠待遇资格的项目单位,须事先向其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货物补缴税款和解除监管手续。项目单位将其进口减免税货物转让的,其减免税额度不予恢复。设备转入的项目单位应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