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营业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营业税知识点详细笔记(彩色清晰笔记)税目税率征税范围常见征税业务交通运输业3%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装卸搬运搬家业务比照“装卸搬运”征税。建筑业3%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计税价格=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邮电通信业3%邮政、电信邮政储蓄属于邮电通信业,不属于金融业;文化体育业3%文化业:表演、播映、其他文化业、经营游览场所。体育业:播映:电台、电视台有偿性的节目收费按“播映”征税。其他文化业:各种展览、培训活动、资料借阅等业务。经营游览场所:公园、动(植)物园及其他各种游览场门票体育业:举办各种比赛和为体育比赛或体育活动金融保险业5%金融、保险金融: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营业税;对金融机构的出纳长款收入,不征营业税;金融机构往来业务暂不征收营业税。保险:人身保险业务、责任保险业务。转让无形资产5%转让土地使用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转让著作权:文字著作、图形著作、音像著作(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一、税目表针对“运输业”补充的知识点自2008年12月15日起,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台湾航运公司在2008年12月15日之日已缴纳应予免征的营业税,从以后应缴的营业税税款中抵减,年度内抵减不完的予以退针对“建筑业”补充的知识点1.对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外提供建筑业务劳务暂免。2.自建自用的房屋不纳营业税。针对“文化体育业”补充的知识点1.有线电视台收取的广告的播映属于“服务业一广告业”征税范围。销售不动产5%销售建筑物及其他土地附着物土地租赁,不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征税,属于“服务业娱乐业20%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酒吧、网吧、高尔夫球、游艺5%保龄球、台球服务业5%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务及其他服务业2.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按“文化体育业”税目中的“播映”子目征收营业税。3.出租文化场所属于“服务业一租赁业”征税范围。4.以租赁方式为体育比赛提供场所的业务,属于“服务业一一租赁业”征税范围。针对“金融保险业”补充的知识点1.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行为,以及金银买卖业务,不征收营业税。2.企业集团或集团内的核心企业委托企业集团所属财务公司代理统借统还贷款业务,从财务公司取得的用于归还金融机构的利息不征营业税;财务公司承担此项统借统还委托贷款业务,从贷款企业收取贷款利息不代扣代缴营业税。3.证券公司可以将在证券交易时向客户收取的佣金作为计征营业税的营业额。(折扣在同一张发票,折扣可抵扣;不在一张发票上,折扣不得抵扣)4.保险企业已征过营业税的应收未收保费,财务会计核算期限内未收回的,允许从营业额中减除。在会计核算期限以后收回的已冲减的应收未收保费,再并入当期营业额中。5.保险企业开展无赔偿奖励业务的,以向投保人实际收取的保费为营业额。保险企业的摊回分保费用不征营业税。6.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7.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限以上的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免征营业税。8.对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免征销售、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以及利用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营业税。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债券买卖业务取得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针对“转让无形资产”补充的知识点1.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担风险,不征营业税。在投资后转让其股权的也不征收营业税。2.单位和个人转让在建项目时,其实质是发生了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1)转让已完成土地前期开发或正在进行土地前期开发,未进入施工阶段,按转让无形资产税目中“转让土地使用权”项目征收营业税。(2)转让已进入建筑物施工阶段的在建项目,按“销售不动产”税目征收营业税。针对“销售不动产”补充的知识点1.销售不动产时连同不动产所占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的行为,比照销售不动产征税。2.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投资后转让股权的,也不征营业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1)处置债权、股权重置资产,不征收营业税;(2)处置其所拥有的实物重置资产,该项资产属于不动产的,征收营业税。3.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的行为视为销售不动产。4.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属于销售不动产行为,应照章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2年以下(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2年以上(非普通)或者2年以下(普通),按差额征收营业税;2年以上(普通),免征营业税。5.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收入-购置原价)余额为营业额。6.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抵债时作价)余额为营业额。7.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时,代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资金或费用,如代市政府收取的市政费,代邮政部门收取邮政通讯配套费,均应当全部作为销售不动产营业额计征营业税。针对“服务业”补充的知识点1.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3.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4.自2007年8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二、税收优惠1.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下列项目免征营业税:(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3)医院、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4)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劳务;(5)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6)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7)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保险产品。学会计xuekuaiji.com2.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垃圾处置劳务不属于营业税劳务,对其处置垃圾取得的垃圾处置费,不征收营业税。3.对房地产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以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房专项维修基金,不计征营业税。4.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本文标题:营业税知识点详细笔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523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