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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营业税税务筹划2013-2014年第一学年教学目标知识目标•了解营业税基本法律规定•掌握营业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掌握营业税税务筹划的方法。能力与素质目标•培养学生专业基本技能•培养学生具备营业税纳税筹划的操作能力。•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生活中的税收生活中,你觉得哪些企业要交营业税??房地产企业?超市?学校周边的小餐饮店?案例引入学校和洪山区区政府拟合作建房,学校提供土地,区政府提供资金,双方在合同中约定,房屋建好后双方平分,房屋价值为2000万元。问题:该业务合作双方应如何进行税务筹划?一、营业税基本知识(一)营业税纳税人一般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在境内有应税行为,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方或者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二)征税范围在中国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按照行业、类别的不同设置了九个税目,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七个行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一、营业税基本知识(三)税率——比例税率一、营业税基本知识(四)计税依据---计税营业额一般规定---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具体规定---分行业(重点,后面细讲)(五)应纳税额的计算应纳税额=计税营业额X适用税率一、营业税基本知识9税收优惠的筹划计税依据的税务筹划兼营行为的税务筹划混合销售的税务筹划分解营业额的税务筹划营业税的税务筹划总体思路营业税的税务筹划第一节优惠政策的税务筹划一、税收优惠的筹划(一)避免成为纳税人三个条件营业税应税行为行为发生在境内提供的是有偿或者视为有偿的行为筹划思路:让企业的行为不能满足这三个条件指使用环节和使用地在境内一、税收优惠的筹划(二)营业税的起征点财税﹝2011﹞65号文件修改了营业税的起征点,明确规定从2011年11月1日起执行新的营业税起征点。规定如下:1.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5000~20000元。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300~500元。省级地税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确定起征点,报财政部、国税总局备案优惠政策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将土地使用权转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免社会团体按标准收的会费,不征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3年内免征个人按规定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3%自主创业者进行个体经营,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当年应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及个人所得税14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营业税的兼营行为包括两种情况:同时经营营业税不同的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营业额、转让额和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应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15具体案例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案例一】某宾馆在从事客房、餐饮业务的同时,又设立了歌舞厅对外营业,某月该宾馆的业务收入如下:客房收入150万元,餐厅收入50万元,歌舞厅收入50万元,已知服务业税率为5%,娱乐业税率为20%,请问:该宾馆应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筹划?16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筹划思路如果宾馆未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则计征营业税时从高适用税率,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50+50+50)×20%=50(万元)如果宾馆分别核算不同兼营项目,则各项收入按其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核算应纳税额,该宾馆应纳营业税税额为:(150+50)×5%+50×20%=20(万元)可节税50-20=30(万元)17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案例二】某酒店在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同时,在酒店内开设一商场对外销售商品,商场销售收入并入酒店服务的营业额进行纳税。本月份,酒店提供住宿、餐饮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为500万元,商场销售商品获得的收入为100万元,请问:该酒店如何对其所纳税款进行筹划?(因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少,此处忽略不计)18二、兼营行为的税收筹划如果酒店没有分别核算住宿、餐饮的营业收入和商场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那么应就全部收入缴纳增值税,应纳税额为:(500+100)÷(1+17%)×17%=72.65(万元)如果酒店分别核算住宿、餐饮的营业收入和商场销售商品的销售收入,则应纳税额为:应纳增值税税额为:100÷(1+17%)×17%=12.11(万元)应纳营业税税额为:500×5%=25(万元)应纳税额合计为:12.11+25=37.11(万元)可节税72.65-37.11=35.54(万元)19(一)政策依据三、分解营业额的税收筹划税法规定,营业额每经过一道流转环节就需要以其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缴纳一次营业税。如果能够分解营业额,合理地将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包含的非经营业务性质收入,特别是那些代收、代垫费用分解出来,将会取得很好的节税效益。20具体案例三、分解营业额的税收筹划【案例二】某展览公司作为中介服务公司,其主要业务是帮助外地客商在当地举办各种展览会,以推销其商品。2008年7月,该展览公司在某展览馆举办了一期佛具展览会,吸引了100家客商参展,该展览公司对每家客商收取包括展位在内的费用共计2万元,当月营业收入共计200万元。同时,该公司为此次展销会支付展览馆120万元租金。请为该展览公司进行筹划,以减少营业税的缴纳。21三、分解营业额的税收筹划如果该展览公司未经筹划,其7月份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00×5%=10(万元)如果该展览公司能够分解营业额,即公司向每位客商收取费用时只直接收取0.8万元的服务费,同时要求展览馆直接向客商收取每位1.2万元的展位租金,并开具相应的发票。这样,展览馆仍旧收取了120万元的租金收入,而展览公司的营业额则缩减为80万元。此时应缴纳的营业税变为:80×5%=4(万元)税负减轻了6万元。筹划思路保利房产公司开发居民住房,预计房款40000万元,同时需代收天然气初装费,有限电视初装费等费用共计8000万元,方案一:一起收房款和费用方案二:房产公司收房款,成立物业管理公司,代收初装费,物业公司按1%收取手续费代理业规定服务行业中的代理业,按照其从事业务取得的手续费收入缴纳营业税,而不需要按代收费用纳税。代理涉及到代理人、被代理人、第三人税务筹划中该有的协议、合同等必须有,而且要向相关部门履行审批、备案程序,这个很重要。24四、建筑业的税收筹划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施工单位的筹划建筑安装业的筹划建筑业的筹划要点有:25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给他人的,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建筑安装工程业务的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无论其是否参与施工,均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如果工程承包公司不与施工单位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只负责工程的组织协调业务,则此项业务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26具体案例甲、乙公司均为工程承包公司,在一项建设工程的承包过程中,甲公司发包这一工程,并欲寻求一施工单位进行承建。乙公司负责招标及工程建设中的组织协调业务,最终甲公司与施工单位丙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总金额为1500万元;由于乙公司与甲公司并没有实质上的业务关系,所以并未与甲公司签订任何承包建筑安装工程合同,而作为组织协调方,乙公司接受施工单位丙支付的服务费用200万元。问:作为中介方的乙公司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27乙公司可以变“服务”为“转包”:乙公司直接和甲公司签订合同,合同金额为1500万元。然后,乙公司再把该工程转包给丙公司,分包款为1300万元。这样,乙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500万元-1300万元)×3%=6(万元)通过税收筹划,乙公司就少缴了4万元的税款。筹划思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28企业在签订与工程相关的合同时应避免签订服务合同。纳税人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内容与税法规定内容相符,注意总包与分包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的筹划29税法规定: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怎样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纳税人从事上述业务时,应该严格控制工程原料的预算开支,尽量降低工程材料、物资等的价款,从而减少营业税的税基。施工单位的筹划30施工单位甲为乙单位建造一座房屋,总承包价款为500万元;另外,工程所需材料由乙单位购买,价款为300万元。工程结束、价款结清后,施工单位甲应纳营业税税额为:(500+300)×3%=24(万元)。施工单位甲应该如何进行税收筹划?具体案例施工单位的筹划31甲作为施工单位,熟悉建材市场,完全可利用其优势买到物美价廉的原材料,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应由甲购买工程所需材料。假设原材料价款为250万元,工程结束、价款结清后,施工单位甲应纳营业税税额为:(500+250)×3%=22.5(万元)施工单位甲可节税1.5万元。筹划思路施工单位的筹划32施工单位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合同时,应当尽量争取能够提供基本建设材料。这样施工单位才有主动权对具有节税空间的原材料价款进行筹划,通过降低原材料成本来减少税基、减低税负。利用该种筹划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是:施工单位的筹划33税法对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的纳税义务作了如下规定:如果纳税人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那么,对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类似兼营行为)如果纳税人不能同时满足上述条件,则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混合销售)建筑安装业的筹划34具体案例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企业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安装资质。2008年3月份企业承接了一幢大厦的铝合金门窗安装业务,该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规定:由企业提供铝合金门窗并负责安装,含税总价款117万元。2008年6月份工程完工并按合同规定取得价款117万元,假设该企业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0万元,请问该企业应缴纳的流转税是多少?企业应如何筹划使自己的税负减轻呢?建筑安装业的筹划35由于该企业虽然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安装资质,但在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单独注明安装劳务的价款,因此,应对合同总价款征收增值税:117÷1.17×17%-10=7(万元)筹划思路建筑安装业的筹划36如果该企业能够改变合同签订内容,注明企业提供的铝合金门窗含税价款105.3万元,安装劳务价款11.7万元,这样工程总价款仍然为117万元,但该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105.3÷1.17×17%-10=5.3(万元)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11.7×3%=0.351(万元)可节税:7-5.3-0.351=1.349(万元)建筑安装业的筹划37如果合同注明的铝合金门窗含税价款为93.6万元,安装劳务价款为23.4万元,则企业应缴纳的税款为: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93.6÷1.17×17%-10=3.6(万元)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为:23.4×3%=0.702(万元)可节税:7-3.6-0.702=2.698(万元)建筑安装业的筹划38分析评价如果纳税人在承接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及其他工程作业时以自产货物为材料或设备:纳税人首先应向建设行政部门申请使其具备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纳税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将建筑业劳务价款单独注明,并且在工程总价款不变的情况下,尽量压低材料或设备的销售价款,提高建筑业劳务价款。自产货物的销
本文标题:营业税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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