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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营改增”节税方略与纳税实务主讲:樊秀园邮箱:13807081010@139.com2013年7月第一部分:“营改增”是企业减税的契机吗?一、“营改增”一年来企业税负减轻了吗?•“营改增”提速财税改革—对话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税总局局长王军•问:“营改增”试点一年多来基本情况及成效如何?•王军:总体看,试点运行平稳,好于预期,渐行渐好。截至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已达112万户,平均每个试点省市每月大约增加5%的试点企业。说明改革的利好政策有吸引力,更多经营者愿参与到改革中来。•从税负变化看,到今年2月底,试点企业共减负550亿元以上,95%的企业实现减负或税负无变化,只有5%左右的企业税负有所增加。而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众多个体户,都实现减税,减税幅度达40%。上海试点一年来的税负情况分析•截止2012年年底,上海统计试点行业较同期减收40.5亿元,较预期减收100亿元为理想。•其中小规模纳税人按预期减收40%,总计全上海小规模收入约为30亿元左右。•一般纳税人减收约28亿元,减收率3%,但收14000多户企业税负增加。•深圳市营改运行2个月的情况:•税负下降的企业已达到全部“营改增”企业的97.6%,比2012年11月减负企业面扩大了0.53个百分点。税负下降的重要原因来自于应税服务进项的快速增加,2012年12月全市增值税纳税人认证抵扣应税服务发票22.91万份,比上一个月增长105.1%。票面金额69.06亿元,增长168.8%。这显示新增值税抵扣链条已初步形成,逐步连接起交通运输、高新技术与传统购销生产等产业领域,开始发挥调整产业结构的作用,有利于深圳市“营改增”试点行业的规模扩大和集聚。税负减轻的行业•1、小规模纳税人•2、现代服务业中大部分企业•3、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其他营改增半年来对部门企业税负减轻的实例•1、法雷奥汽车内部控制(深圳)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罗小姐表示,“自己所在企业在缴纳营业税时大部分属于技术转让的免税范畴,改征增值税后,该项免税政策得到延续,因此感觉营改增后企业税负方面并没有太大的变化。•2、深圳市顺易达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是一家出租机械设备的企业,所属行业为租赁业中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税负增加不?•以试点实施之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3%的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果选择按3%计算所交的增值税,将比按5%计算原交的营业税少了40%,公司一年可少交30万元税款•3、广东南方都市报经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财务负责人梁先生对记者表示:“营改增”前,该公司2012年广告业务年收入约1.9亿元,需交纳营业税约950万元。“营改增“后,广告业务收入列入增值税征税范围,对该公司在减低税负方面有着积极的变化,在扣除可抵扣广告发布费项目后,虽然营业税由5%增到6%,但依法取得广告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预计每年可减税约200万元•3、深圳市某广告策划有限公司是一家集平面广告、视广告、户外广告的广告策划、设计、制作、发布及媒体代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广告公司。2012年11月份之前公司在地税局需要缴纳5%的营业税,“营改增”之后缴纳6%的增值税,但进项税额可以抵扣,相抵之后较于之前税负下降了30%左右,税负增加行业•中介行业、交通运输行业、租赁行业税负普遍增加,税负增加幅度大小不等,尤其是交通运输业为“重灾区”。•--结构性减税政策中牺牲品,改革不会因此而停止。二、营改增的动态进程•问:如何看待有5%左右试点企业税负增加?楼继伟:部分企业税负增加,很多与抵扣不足有关,扩大试点行业和地区后,这一问题会逐步解决,长期看企业是可以减负的。测算显示,今年8月1日起“1+6”行业试点扩至全国,预计全年减收规模为1200多亿元,全部推开“营改增”后全年预计可减税约两三千亿元营改增改革进程分析营改增改革进程分析•李克强总理关于营改征的会议:进一步扩大营改增试点。•包括三层含义:•一、原有的1+6行业、增加广播影视作品的制作、播映、发行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升级版)•二、2013年将铁路运输和邮电通信行业等在部分地区实行试点营改增。•三、十二五期间实现全面营改增。三、升级版“营改增”与试点版营改增的变化•(一)、基本沿用原试点地区的法律文件•财税[2011]111VS财税[2013]37号•(二)对试点实施期间的文件归类整合•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1]131号、财税[2011]133号、财税[2012]53号、财税[2012]71号、财税[2012]86号、2012年38号公告相继失效,自2013年8月1日废止•相关内容进行整理修改后归入财税[2013]37号文件及2013年28号公告升级版“营改增”全国范围试点政策变化及影响•(三)营业税改征增税范围扩大•地域范围扩大,实现部分行业的全国覆盖;•行业范围扩大,1+6调整为1+7,新增广播影视服务服务税目的同时,对原6个应税服务项目进行了微调,实际上只是将原86号文件的内容整合到37号应税服务中;升级版“营改增”全国范围试点政策变化及影响•(四)运费征3抵7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改变•升级版试点前,可以征3抵7的运费发票包括:•1、小规模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票•2、非试点地区开具的公路、内河运输统一发票•3、铁路运费结算单据(按照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是指铁路运输费用结算意气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升级版“营改增”全国范围试点政策变化及影响•(五)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原《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37号《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升级版“营改增”全国范围试点政策变化及影响•(六)对试点应税服务销售额做出重大修改•原111号文件《试点有关问题的规定》对交通运输业和国际贷运代理的差额征税作出大幅规定;•37号文件新增且仅保留了这一项差额征税的规定。升级版“营改增”全国范围试点政策变化及影响•(七)没有延续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实行简易征税办法的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2〕53号)•被认定为动漫企业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服务,以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者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自试点开始实施之日至2012年12月31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但一经选择,在此期间不得变更计税方法。升级版“营改增”全国范围试点政策变化及影响•(八)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按照扣缴义务人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九)新增了“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升级版“营改增”全国范围试点政策变化及影响•升级版营改增给我们带来的思考:•1、仅执行9个月的111号文件失效了,刚学会营改增“新政”需要进一步学习更“新”的政策;•2、升级营改增后,增值税抵扣链条更加完整,使企业的税负进一步降低;•3、随着差额抵税的政策的消失,部分行为的税负不降反升,面临行业大洗牌和结构性调整;第二部分:来自先“营改增”地区企业的警示1.物流企业警示案例•A物流公司系一家综合型物流公司,为客户提供运输、货运代理、仓储、配送等多种物流服务。为方便客户并争取更多的业务,企业采用“一口价”方式,为客户实现“门对门”的服务,全年实现业务收入1亿元,其中配送业务除了少数由本企业车辆运送外,其余地均外包给个体运输户,支付运费4000万元。1.物流企业警示案例•营改增前该企业的联运业务通过个体运输户到地局代开发票的形式按差额扣税计算缴纳营业税:•(10000-4000)*3%=180万元•试点营改增后个体运输户通过挂靠公司的方式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向该公司提供,由于没有新增固定资产,个体运输户也没有取得加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少量办公用品的专用发票共计100万元,其应纳税的增值税•10000/1.11*11%-4000*7%-100=611万元•增加税负611-180=4311.物流企业警示案例•按现行升级版营改增政策,该企业的税负•[(10000/1.11*11%-4000*3%-100)-180]/180•=240%•税收负担进一步加重。•给我们的警示?BACK2.现代服务业企业警示案例•某设计公司所在地2012年11月营业税改增值税,申请了一般纳税人资格,对外业务经营时按6%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在计算应纳税增值税时,发现进项税额很少,税负增加较大,正好该地财政出台《营改增财政扶持政策》,税负超过原营业税负的部分可以申请退还,于是直接按5%税率申报纳税?是否存在风险?•深圳某广告公司为客户提供广告服务,合同总金额18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合同签订后将该广告转包给B公司,支付费用100万元,企业按差额计税方法申报了增值税(180-100)/1.06*6%=4.52万元;•本年6月税务机关检查不允许差额扣除,要求补税,于是企业希望申请超税负财政扶持,是否还有机会?•结论:各地政策执行口径不一,不要有侥幸心理,应接合本地实际,避免失去该得到的政策待遇。3.原增值税纳税人在营改增改革中的警示案例•某省燃料公司,全年营业收入20000万元,其中天燃气销售收入12000万元,提供管道运输收入3000万元,装卸搬运收入3000万元,提供仓储服务收入2000万元,当年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00万元并认证通过。•按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管道运输收入和装饰搬运收入均按销售天燃气的价外费用按增值税销售货物的税率17%申报,提供仓储服务收入按营业税的服务业5%的税率申报,全年共计申报税款原增值税纳税人在营改增改革中的警示案例•增值税=12000*17%+6000/1.17*17%-2000=911.79万元;•营业税=3000*5%=150万元•企业实际流转税税负达5.55%(1061.79/(12000+6000/1.17+2000)•正确的计算方法:•增值税=12000*13%+8000/1.13*13%-2000=480.35万元•税负率为480.35/19079.65=2.52%原增值税纳税人在营改增改革中的警示案例•在营改增的条件下,该企业错误在哪里?•1、仓储劳务应该征增值税•2、企业应该分开核算,分别适用不同的增值税税率。•应纳增值税=12000*13%+3000/1.11*11%+3000/1.06*6%+2000/1.06*6%-2000=140.30元•税负率140.30/(12000+3000/1.11+5000/1.06)=0.72%BACK第三部分:“营改增”企业税负增高原因解析•部分企业税负增加的总体原因分析1、税率设计因素•案例:红星海洋运输公司的税负测算•结论:一个行业税率的设计不会着眼于当下,当局者考虑的长远的税负平衡!•2、部分地区试点征增值税,其余地区征营业税,一国之内,两样税制,人为造成抵扣链条不完整;案例:部分网络游戏纳入营改增,部分企业没有纳入营改增•3、部分行业征增值税,部分行业征营业税,仍然存在重复征税问题的前提下,部分企业抵扣不充分;“营改增”企业税负增高原因解析•4、2009年后虽然增值税转型,但这种渐进式消费型增值税造成成熟型增值税抵扣不充分;•5、资本有机构成低的企业,自然抵扣不足,知识密集型企业普遍因此增加税负;6、业务流程没有因为营改增改革而改革不变到位;7、财务核算不够规范形成的税负增加
本文标题:营改增节税方略与纳税实务(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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