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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國際遺贈稅改革出發─檢討與展望台灣遺產稅制度」第13組組長:卓彥呈組員:葉又瑄、黃俊軒財產稅理論與制度之期末報告目錄緒論各國改革經驗與相關文獻探討我國現行遺產稅制結構與調整現況我國遺產稅之探討結論與建議第一章緒論前言與研究動機遺產可稱之為死亡稅,又可稱為繼承稅近年來社會對遺產與贈與稅法的改革爭論不休,引起社會大眾對台灣當今遺產與贈與稅法的檢討本研究以美國、英國、香港的遺產稅改革經驗與相關資料,研究國際的改革潮流,並以下列五個方向:1.增加免稅額2.調降稅率與減少級距3.廢除4.合併5.豁免某些資產課稅為台灣遺產稅制度的改革提出建議,從而提升台灣在國際上的競爭力相關文獻探討何志欽及林惠玲(2002)曾巨威(2007)阮靖雯(2004)李紀珠(2007)劉憶如(2007)第二章各國改革經驗與相關文獻探討前言本章的目的是簡介一些比較有代表性的國家或地區,其遺產稅改革的歷史、過程與進度,期望參考他們改革的經驗來使台灣遺產稅改革過程更為完美順利比較多個國家遺產稅率表國家稅率%國家稅率%日本50荷蘭27韓國50盧森堡16台灣50奧地利15美國45新加坡10法國40澳洲0英國40瑞士0西班牙34香港0資料來源:整理自2006各國稅制概要及香港遺產稅檢討諮詢文件美國的遺產稅沿革美國聯邦政府在1798年對遺產部分課徵一種印花稅,主要為了支付戰爭所需費用1916年正式制訂遺產稅1924年開徵贈與稅,遺產稅和贈與稅分別有不同稅率、抵免稅及扣除項目1976年的租稅改革方案陸續展開一連串租稅改革1981年美國國會通過經濟振興租稅法案,對遺產稅之寬減額又做了大幅度的提升,增加了每年免稅額,取消了配偶扣除額的上限,並降低其最高稅率2001年通過「經濟成長暨租稅改革調節法」,該法案的通過使得美國遺產稅的相關租稅政策措施邁入一個新的開始美國遺贈稅最高稅率之變化年度最高稅率200155%200250%200349%200448%200547%200646%2007-200945%2010廢除資料來源:遺產稅應納稅額公式遺產稅應納稅額=[遺產總價值-費用、損失及債務-婚姻扣除額、捐贈扣除額+調整後應稅贈與額(1976年以後之贈與)]×適用稅率-(1976年以後之贈與稅額、1977年以前之贈與稅扣抵額、統一扣抵額、州死亡稅扣抵額、財產移轉稅扣抵額、國外已繳死亡稅扣抵額等)贈與稅應納稅額公式贈與稅應納稅額=(贈與人當年之贈與總額-選擇分割贈與之納稅義務人本人對第三者之贈與之一半贈與額+選擇分割贈與之配偶對第三者之贈與之一半贈與額-11000美元之免稅額-婚姻扣除額、捐贈扣除額+以前年度之各項贈與總額)×當年適用之稅率-以前年度之各項贈與稅總額-統一扣抵額美國遺產稅、贈與稅逐年調整表年度贈與稅遺產稅統一扣抵額扣除額統一扣抵額扣除額2002、2003345,8001,000,000345,8001,000,0002004、2005345,8001,000,000555,8001,500,0002006-2008345,8001,000,000780,8002,000,0002009345,8001,000,0001,455,8003,500,000資料來源:英國的遺產稅沿革英國早在17世紀已有對遺囑的檢查與管理1694年開始對遺產收據加上印花1894年開始課徵遺產稅1974年以資本移轉稅代替遺產稅1986年更名為繼承稅採用總遺產稅的性質一直沿用及發展至今,英國可謂遺產稅之鼻祖2005-2006英國死亡前贈與於死後計算繼承稅稅率表被繼承人死亡前之財產轉移年度稅率減免率%實際稅率%0-30403-420324-540245-660166-78087年以上1000資料來源:2006各國稅制概要英國繼承稅改革過程的級距變動表適用時間免稅額(英鎊)最高級距下限級距數目最低稅率%最高稅率%1987年4月6日後74000329000830601988年4月6日後94000343000530601994年4月6日後153000不適用1單一稅率40%2004-2005263000不適用1單一稅率40%2005-2006275000不適用1單一稅率40%2006-2007285000不適用1單一稅率40%香港遺產稅沿革香港的遺產稅制改革共有24次(包括2005年廢除),第一次改革在1948年,最後一次改革在1998年。港英政府在1915年引入遺產稅,當時主要的目的是增加政府的收入。在2005年立法年度,幾乎無阻力之下,由立法會通過《2005年收入(取消遺產稅)條例》,於2006年2月11日生效。香港遺產稅稅率級距數變動圖051015202530354019401950196019701980199020002010稅率級距數西元級距數量香港遺產稅最高與最高稅率變動圖010203040506019401950196019701980199020002010稅率西元最低稅率最高稅率小結由遺產稅改革趨勢,可看見世界各國的租稅競爭已經展開,目的為下列三項:1.吸引外資2.掁興國內經濟3.解決課稅不效率各國改革情況國家/地區改革措施現在情況與未來趨勢美國增加免稅額、調降稅率與廢除最高稅率從過去2001年55%下調到2007年45%;級距維持在15級;期望2010年廢除遺產稅,獨留贈與稅英國調降稅率、減少級距、合併、豁免某些資產課稅贈與稅和遺產稅混合制;單一稅率40%、免稅額30萬鎊;未來會繼續提高免稅額香港調降稅率、減少級距己廢除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整理第三章我國現行遺產稅制結構與調整現況遺產稅制結構1.課徵範圍及對象2.遺產稅之稅賦減項3.遺產稅之課徵級距及計算方式課徵範圍及對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不僅對久居海外之本國國民徵稅,亦對經常居住國內之外國國民進行課稅遺產稅之稅賦減項我國在計算遺產稅賦課徵額時,必須先從遺產毛額中減除三種遺產稅賦減項1.遺產寬減額2.遺產扣除額3.遺產免稅額投資形保單是否納入遺產稅課稅範圍之爭議遺產稅免稅額、寬減額、扣除額一覽表項目調整前95年調整後遺產免稅額一般繼承700萬779萬被繼承人為因公殉職之軍警公教人員1400萬1558萬遺產寬減額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具72萬80萬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40萬45萬遺產扣除額配偶扣除額400萬445萬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額40萬45萬父母扣除額100萬111萬殘障特別扣除額500萬557萬受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40萬45萬喪葬費扣除額100萬111萬資料來源:(九十六年版)稅法輯要遺產稅課徵級距及邊際稅率遺產淨額(萬元)稅率%累進差額(元)67以下2067~167413,400167~334763,500334~50111197,100501~66815397,500668~1,11320731,5001,113~1,670261,399,3001,670~4,453332,568,3004,453~11,132416,130,70011,132以上5016,149,500資料來源:(九十六年版)稅法輯要遺產稅之計算遺產毛額–遺產寬減額=遺產總額遺產總額-免稅額-扣除額=應稅遺產淨額遺產淨額×適用稅率-累進額-扣抵稅額及利息=應繳稅額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民國96年8月22日行政院會通過「遺產及贈與稅制改革方案」及「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高邊際稅率由現行的50%,調降為40%級距從現行的十級,簡化成為五級最低級距金額,由現行60萬元,提高為500萬元課稅門檻從六十七萬元提高到五百萬元遺產及贈與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課徵級距及邊際稅率遺產淨額(萬元)稅率%500以下6500~2,000132,000~5,000215,000~10,0003010,000以上40第四章我國遺產稅之探討廢除遺產稅的論點1.避免企業及資金外移2.公平原則3.效率原則4.降低儲蓄的意願1.避免企業及資金外移台灣近年投資機會減少,報酬率又低,稅率卻還比其他國家都高富人為規避遺產稅,將資金匯往國外避稅我國和美國與香港有極密切的往來,因此只要那兩地稅率極低或免稅,若不降稅可能將有大量資金流出遺產稅佔國內稅收比例低近年遺贈稅收入91年度92年度93年度94年度95年度稅收23,537,16430,106,22729,047,70830,450,90428,693,738佔總稅收1.9%2.4%2.1%1.9%1.8%年增率3.6%27.9%-3.5%4.8%-5.8%單位:新台幣千元資料來源:95年稅賦統計年報2.公平原則財產是個人努力累積而得遺產稅在個人繳納所得稅後的稅後所得,再予以一次重覆課稅對於生前就已委託專業人員做好長期節稅避稅規劃的富人而言,幾乎可避免掉絕大部份的遺產稅對猝逝未節稅的富人也是相對的不公平3.效率原則人們為逃避遺產稅,將本來具有生產力的產業移轉至不具生產力但有租稅優惠之產業資源不當使用,扭曲資源合理的配置,降低生產力,對經濟成長有其負面影響4.降低儲蓄的意願對個人及家庭儲蓄的「不當懲罰」政府對台灣所有儲蓄階級的再次剝削,將降低人民儲蓄意願維持遺產稅的論點1.防止貧富差距擴大2.所得稅補充稅3.遺產稅為地方重要稅源4.遺產稅非資金外流主因1.防止貧富差距擴大遺產稅是社會公平正義得以實現的重要機制其社會意義重於財政意義純薪資所得者,實在很難被課徵遺產稅,我國就資本利得部分又採取許多減稅廢除遺產稅,使高所得者減稅所獲得的利益遠遠超過低所得者95年度遺產稅稅源按課稅級距及實徵淨額分級距別(萬元)稅率%實徵件數實徵案件遺產總額實徵案件遺產淨額遺產稅實繳淨額67以下2%4737,044,317138,9333,85167~1674%5308,718,482566,89218,533167~3347%62110,931,8521,430,40875,443334~50111%4328,796,0861,660,436115,576501~66815%3838,527,8442,061,710171,193668~1,11320%64617,311,6375,223,826614,0561,113~1,67026%46115,921,9265,913,034894,0381,670~4,45333%88645,012,13722,297,3194,584,5664,453~11,13241%37738,276,93923,673,4606,113,90511,132以上50%17574,420,43749,938,15710,925,306總計4,984234,601,656112,904,17523,516,468單位:新台幣千元資料來源:95年稅賦統計年報2.所得稅補充稅所得稅的最後一道防線,對所得稅未課徵到的漏網所得一網打盡美國廢除遺產稅制之主要理由,是為了避免重複課稅我國95年度課徵的遺產稅中有95%屬於免稅案件,加上土地及證券交易所得等資本利得項目並不課徵所得,因此並不會發生重複課徵的情形我國近年遺產稅稅源91年度92年度93年度94年度95年度死亡人數133,864136,494139,498145,069142,480申報件數74,62181,07682,04285,27988,170徵稅5,0374,3405,1016,2874,684免稅75,49977,55082,66085,23886,504資料來源:95年稅賦統計年報3.遺產稅為地方重要稅源各地方政府可分配80%稅收,直轄市可分配50%稅收,其餘為中央政府稅收若取消遺產稅,將造成地方稅收不足,對基層建設造成衝擊國外遺產稅的改革亦非廢除為目的,而是以不使總稅收減少的情形下又能使整體稅制結構更趨健全現行遺贈稅劃分之比例縣(市)及鄉(鎮
本文标题:财产税理论与制度之期末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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