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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提早完成扣繳申報避免受罰(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提醒您,9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至96年1月31日止,統計截至目前為止,尚有6成以上營利事業及機關團體未完成申報手續,為避免以人工申報時須排隊等候及逾期申報受罰,可利用網路方式申報。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四課方淑君,電話049-2223067#427)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國稅局提供免費扣繳憑單申報軟體(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為提供多元申報管道及充分利用網路資源,該分局免費提供9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軟體光碟,歡迎扣繳單位踴躍索取,亦可自行下載申報軟體(申報網址:http//tax.nat.gov.tw)。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四課方淑君,電話049-2223067#427)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94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94年度綜合所得稅已於7月及10月分別完成第1、2批退稅,該分局將於96年2月27日辦理第3批退稅,申報時有填寫金融機構帳戶者,退稅款將直接撥入指定之帳戶,未填寫金融機構帳戶者,將寄發退稅憑單。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湯瓊淑,電話049-2223067#20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數人同扶養一親屬可協議由其中一人申報(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辦理94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案件大批開徵內更作業,發現許多納稅義務人重複申報扶養尊親屬,該分局表示兄弟2人以上在同一年度內輪流扶養其直系尊親屬者,應由兄弟間協議,推定其中1人申報扶養,避免因重複申報扶養親屬而遭補稅。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湯瓊淑,電話049-2223067#20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受扶養親屬於年度中畢業仍可申報(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信義鄉松先生問:子女畢業當年度是否可申報為扶養親屬?該分局答覆:納稅義務人之子女或同胞兄弟姊妹年滿20歲,因在校就學受納稅義務人扶養而於年度中途畢業者,其扶養期間雖不滿1年,檢具學費繳費單或畢業證書影本等證明文件,仍可按全年之免稅額扣除;惟受扶養親屬如有所得,亦應合併申報。如有疑問,可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湯瓊淑,電話049-2223067#204)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95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近日寄發(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95年10月至12月份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預定於本(1)月24日填發通知繳納,限繳日期為96年2月1日起至2月10日止,請納稅人儘速依限繳納,以免逾期繳納稅捐而受加徵滯納金。納稅人如未收到繳款書或對核定內容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第三課江振豐,電話049-2223067#30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為維護租稅公平,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房屋者,應自97年起依法課徵營業稅(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個人如係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者,自97年1月1日起,應依法課徵營業稅。該分局表示:97年起將個人每年度銷售房屋(含法拍屋)達6戶以上者(自用住宅用地、受贈取得及繼承取得之房屋應予排除)先行納入查核範圍;並會審酌其交易頻率及詳予查明其係以營利為目的。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為維護租稅公平,對於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予銷售,如有符合下列要件之一者,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1、設有固定營業場所(除有形營業場所外,亦包含設置網站加入拍賣網站等)。2、具備「營業牌號」(不論是否已依法辦理登記)。3、經查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事宜。4、其他經查足以構成營利為目的之營業人。國稅局籲請從事此種營利活動之納稅義務人,應確實瞭解相關課稅規定,自97年1月1月起依法報繳營業稅,以維護租稅公平。對上開內容若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第三課江振豐,電話049-2223067#303)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取自政府機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春節腳步將近,大家都想利用年終領取的工作獎金買張樂透彩券試試手氣。該分局特別提醒樂透迷注意,依規定個人取得政府機關舉辦的獎券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每聯獎額超過2千元者,將按給付金額扣取20%稅款,每聯獎額不超過2千元者,免予扣繳,該筆獎金所得不再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申報課稅,所扣繳的稅款亦不得抵繳和申請退還。以上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2111洽詢。(提供單位:第二課柯慧真,電話049-2223067#208)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請尚未申報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者,儘速申報。(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95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申報,自96年1月1日至1月31日截止,請尚未申報之扣繳單位儘速向國稅局申報,並請多多利用網際網路申報,扣繳單位並應於2月10日前將扣(免)繳憑單及股利憑單填發予納稅義務人,以免逾期受罰,如對申報事宜有不瞭解之處,可撥(049)2223067轉207或208由專人為您服務。以上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2111洽詢。(提供單位:第二課柯慧真,電話049-2223067#208)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扣繳單位舉辦年終摸彩,中奬奬品及奬金超過13,334元者應辦理扣繳。(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年終又到,許多公司行號紛紛舉辦尾牙抽獎,有不少詐騙集團趁機謊報民眾已在其舉辦的抽獎活動中中獎,須先付給15%的稅款才能領取獎金,稅款依約定寄去後歹徒卻不見蹤影,才發現上當受騙,後悔不已。該分局表示:一般而言,舉辦抽獎活動,其獎項大致可分為獎金及獎品兩種,如獎項為獎金者,且金額超過13,334元,舉辦單位可自中獎人的獎金中逕予扣取15%的稅款,中獎人不需向舉辦單位繳交任何稅款,僅領取減除扣繳稅款後的獎金淨額即可;如獎項為獎品,雖然稅法規定中獎人應繳交15%的稅款,但中獎人應先查明該舉辦單位是否虛設,及是否確有舉辦該抽獎活動,確定無誤後,再向舉辦單位一手交錢,一手提貨。該分局提醒納稅人如收到不明單位寄發的中獎通告,應先查明事實真相,千萬不可貿然繳款,以免損失錢財。以上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32111洽詢。(提供單位:第二課柯慧真,電話049-2223067#208)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懸掛招牌之家庭理燙髮業者應辦理營業登記(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日前有民眾來電詢問,使用自用住宅且未僱用員工從事家庭美髮業,惟己懸掛營業招牌,是否應辦理營業登記?該分局指出:依據財政部78年4月6日台財稅第781143103號函規定,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等副業,如未具備營業牌號,亦未僱用人員,且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准予免辦營業登記,而該民眾詢問事由指出己懸掛營業招牌,故雖其他條件符合,仍不符免辦營業登記之規定。以上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第三課彭秀琴,電話049-2223067#321)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營利事業因合併而消滅有關申報應注意事項。(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合併消滅之營利事業,應於主管機關核准合併文書發文日起45日內,向該管稽徵機關就截至合併基準日止之決算期間辦理申報並繳清應納稅款,其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應併同當期決算辦理申報。該分局指出:未分配盈餘之申報,應由合併後存續或另立之營利事業,以消滅公司名義,按當期決算所得額及前一年度之盈餘所屬年度,分別代為填寫及辦理申報,至於決算年度扣繳憑單及股利憑單之開立及申報,應於截至合併日止10日內辦理。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由於因合併而消滅之營利事業,與合併後存續之營利事業,在合併前係屬分別獨立之營利事業,故合併後存續之營利事業,於辦理消滅之營利事業上開年度之未分配盈餘申報時,應與其本身之未分配盈餘分開計算並分別辦理申報。以上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第一課李文惠,電話049-2243476#102)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提醒營利事業納稅義務人,常見漏未辦理扣繳申報遭罰情事。(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每年1月底前應向國稅局辦理各類所得扣免繳申報已近尾聲了,辦理營利事業結算申報查帳案件中,最常見到舉辦年終尾牙,提供員工摸彩之機會中獎所得,以及營利事業聘請律師當法律顧問或代為訴訟案件,所給付之執行業務所得,未依規定辦理扣免繳申報。該分局呼籲:有關扣免繳作業相關規定,國稅局均有提供「如何辦理所得稅扣繳」及「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等宣導手冊,歡迎索取,以免不諳規定而遭受處罰。以上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第一課李文惠,電話049-2243476#102)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新聞稿新聞提要:營利事業汰換未達年限之固定資產,請檢附證明文件向國稅局報備。(南投訊)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南投縣分局表示:營利事業汰換舊辦公設備或不再使用之生財器具,應向營業地址或設備所在地國稅局報備後,經核准才可以非營業損失列報,減免營利事業所得稅。該分局指出:除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可依會計師查核簽證報告核實認列外,其餘營利事業之固定資產因特定事故未達規定耐用年數而毀滅或廢棄者,必須提出確實證明文件並填具相關表格,於實際進行汰換設備前,向營業地址或設備所在地國稅局報備,始得以未折減餘額列為該年度之非營業損失,而汰換之設備如有出售,應依售價開立統一發票並列報當年度其他收入。該分局同時表示:上開報備作業所需之空白表單及書寫範例,營利事業可向各國稅局索取,或可由財政部網站下載:以上如有疑問,可撥該分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提供單位:第一課李文惠,電話049-2243476#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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