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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与税收第六章税收原理•第一节税收及税收分类•第二节税收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制度的要素结构•第四节税收负担与税负转嫁第一节税收及税收分类•一、税收的概念•二、税收的产生与发展•三、税收的分类•四、税收的作用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规定的标准强制地、无偿地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属于分配的范畴–税收分配的主体是国家–税收的征收对象是国民收入–征税的目的是满足国家行使其职能的物质需要–税收是一种强制性、无偿性征收二、税收的产生与发展•税收是随着国家的形成而产生好发展的•税收随着社会形态的更替、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经济情况的变化而发展变化;•税收在其发展的漫长历史进程中,无论从其法制程度、税制结构、征纳形式等都经历了一个从简单到复杂、从低级到高级不断发展的过程。三、税收的分类(一)按课税对象的性质分类⒈商品劳务税⒉所得税⒊财产税⒋资源税⒌行为税•(二)其他分类:–按税收管理和使用权限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按税负能否转嫁分为直接税和间接税–按照计税依据为标准分类,可将税收划分为从量税和从价税–按税收与价格的关系为标准,可将税收分为价内税和价外税。四、税收的作用•(一)税收与经济的关系•(二)税收筹集国家财政收入的职能•(三)税收宏观调控的职能–税收宏观调控的目标–税收宏观调控的手段第二节税收原则一、税收原则概述•税收原则,是政府征税(包括税制的建立和税收政策的运用)所应遵循的基本准则。•从社会、经济、财政、管理四个方面将新时期税收原则归纳为“公平、效率、适度和法治”四原则。二、税收原则的内涵(一)公平原则(二)效率原则☆税收行政效率=税收行政成本÷税收收入(三)适度原则(四)法治原则第三节我国税收制度的要素结构•一、我国税收制度的内容•二、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一、我国税收制度的内容税收制度的内容主要有三个层次:★不同的要素构成税种,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违章处理等;★不同的税种构成税收制度,包括:所得税(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流转税、关税及其他一些税种,如财产税(房地产税、车船税)、社会保障税等;★规范税款征收程序的法律法规,如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等税种•一、增值税•二、消费税•三、营业税•四、企业所得税•五、个人所得税•六、资源税•七、城镇土地使用税•八、房产税•九、关税•十、城市维护建设税•十一、耕地占用税•十二、土地增值税•十三、车辆购置税•十四、车船税•十五、印花税•十六、契税•十七、烟叶税•十八、船舶吨税•十九、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从2000年起暂停征收)二、税制的构成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免税–纳税地点–出口退税–违章违法处理纳税人•纳税人,即纳税义务人,又称纳税主体,是指一切履行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注意区别负税人扣缴义务人负税人•负税人是实际负担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即税款的最终承担者或负担者。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有义务从持有的纳税人收入中扣除其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代收代缴义务人是税法规定的有义务借助经济往来关系向纳税人收取应纳税款并代为缴纳的单位或个人。包括代扣代缴义务人和代收代缴义务人征税对象•征税对象分为流转额、所得额、自然资源、财产和行为四种。•区分概念:一是计税依据,二是征税范围,三是税目。征税对象,又称纳税客体。主要指税收法律关系中征纳双方权利义务所指向的物或行为税法规定的征税的标的物,是指对什么征税。例子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计税依据•又称税基,是税法规定的据以计算各种应征税款的依据,是征税对象量的表现。•征税对象的量包括价值数量和实物数量•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思考:你能区分征税对象、范围、税目吗?征税范围•是指税法规定应税内容的具体区间,是征税对象的具体范围。税目税目,是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是征税对象的具体化。•例子蓄胡子也要缴税?——奇趣的征税对象•法国国王法兰西一世(1515—1547年在位)有一次和御林军一起喝酒,酒后大玩雪球之仗,不小心打伤了嘴唇,为了掩饰伤口不得已蓄留了胡子。因为国王留了胡子全国就上行下效起来了。•胡子岂是人人可以留的?于是规定只准贵族可以自由留胡须,一般老百姓想留胡须的就必须缴胡须税,1553年更颁布了法令,规定凡没有资格留胡须而又不缴胡须税的人,罚劳役。真可谓巧立名目。•在这里,留胡须的行为成为了征税对象。例如: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税目–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例如:营业税税目税率表税目税率一、交通运输业3%二、建筑业3%三、金融保险业5%四、邮电通信业3%五、文化体育业3%六、娱乐业5%-20%七、服务业5%八、转让无形资产5%九、销售不动产5%1.2.3税率•税率主要有三种类型: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就是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的税率。•如:17%•我国现行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采用的是比例税率。2.累进税率•累进税率: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随着数量的增加,征收比例也随之升高的税率。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全率累进税率3.定额税率定额税率,是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直接规定的固定的税额,因而也称固定税额。定额税率不受价格变动影响,适用于从量计征的税种。定额税率征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可以是其自然单位,也可以是特殊规定的复合单位。如每升××元,每吨××元,每大箱××元,每一单位吨公里××元等。现行税制中的定额税率有四种形式。全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级,对每一级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征税对象都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这种税负很不合理。累进税率举例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5000元的502超过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102503超过10000元至30000元的部分2012504超过3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3042505超过50000元的部分356750超额累进税率•是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划分为若干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属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别计算,然后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的税率。•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有个人所得税中的四个税目实践训练:超额和全额税率比较•应纳税所得额为6000元•应纳税额(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6000×10%=600(元)•应纳税额(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5000×5%+(6000-5000)×10%=350(元)思考:两者差额是多少例题:纳税人2011年09月和10月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9000元和9001元,如果条件如下,其9月、10月应纳纳税额分别为多少?(1)实行全额累进(2)实行超额累进级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含税级距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超率累进税率所谓超率累进税率,即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按目前我国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其应纳税额公式如下: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目前,采用这种税率的是土地增值税。全率累进税率•是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为若干级距,对每一级距制定不同的税率,纳税人的全部征税对象都按照相应级次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的税率。纳税环节•课税环节是税法规定的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环节,即: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它规定了征纳行为在什么阶段(时候)发生。–1.单一环节的税收(一次课征税)是指在商品和收入的循环中,只在某一个课税环节上进行课征的税收–2.多环节的税收(多次课征税)是指在商品流转或收入形成和分配过程中,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环节进行课征的税收。纳税期限•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在发生纳税义务后,按税法规定应向国家缴纳税款的期限。纳税期限有两层含义:一是结算应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结算期限;二是缴纳税款的期限,也称缴款期限。1.2.6纳税地点•纳税地点主要是指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关于纳税地点的具体确定如下:•1、营业税•“交通运输业”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邮电通信业”营业税,“服务业”中的代理业、仓储业、广告业、旅游业等营业税,以及转让除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无形资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机构所在地。•出租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的营业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土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建筑业”营业税,“娱乐业”营业税,“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营业税,其他应税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应税劳务发生地。•代扣代缴的营业税,解缴地为机构所在地;建筑安装工程劳务总承包人代扣代缴的营业税,解缴地为分包或转包工程所在地;工程跨区(市)县的,应按工程所在地分别解缴其所扣缴的税款。•2、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地点与营业税、增值税、消费税规定一致。•3、资源税•纳税地点为应税产品开采或生产所在地。•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解缴地为收购地。•4、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为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5、个人所得税•实行自行申报纳税的,纳税地点为取得所得的当地。从境外取得所得,以及在境内两地或两地以上取得所得的,纳税地点可由纳税人在境内任选择一地。•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解缴地为机构所在地。•6、土地增值税•纳税地点为房地产所在地,所转让的房地产座落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区(市)县的,应按房地产所在地分别确定。•7、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地点为房产、土地所在地,房产、土地不在同一区(市)县的,应按房产、土地所在地分别确定。•8、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纳税地点为纳税人所在地。•9、契税•纳税地点为土地、房屋所在地。•10、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税收规范性文件对纳税地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1.2.7税收优惠•免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应纳税额的全部免征。•减税是指税法规定的对应纳税额少征一部分。一是减率,即对征税对象的税率减少多少、或减到多少。二是减额,即直接规定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减少一个固定的数额。•起征点。即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规定一定的数额。征税对象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税法对某些税种规定了起征点。•比如,我国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个人销售货物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2000元~5000元;个人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幅度为月销售额1500元~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200元。确定起征点,主要是为了照顾经营规模小、收入少的纳税人采取的税收优惠。•免征额。即按一定标准从课税对象全部数额中扣除一定的数额,扣除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的部分征税。关系•相同点: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3800元3500元起征点免征额3800元3500元出口退税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励各国出口货
本文标题:财政与税收-第六章 税收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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