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授课教师米娜财税法教材作者:张守文出版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财税法常用网站经济法网中国财税法网法律与公共财政法网财税法研究热点预算法的修改与完善财政转移支付立法问题研究政府采购中若干问题研究:如信息披露制度,国货优先制度,未中标供应商救济制度等纳税人公益诉讼问题研究房产税问题研究碳税问题研究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法律问题研究纳税担保法律问题研究上篇财政法部分第一章财政法总论第二章预算法律制度第三章国债法律制度第四章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五章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第一章财政法总论第一节财政的一般原理一、财政的概念1、两种学说国家分配说: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参与部分社会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分配和再分配所形成的一种特殊分配关系。公共财政说: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政务的总称。第一章财政法总论2、两种学说的关系:财政一般与财政特殊国家分配,它适用于所有的社会形态;公共财政,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财政模式,是为弥补市场机制的欠缺并提供公共服务的政府分配模式现阶段中国财政理论中“公共财政”概念取代了原有的“国家分配说”,绝不是简单的概念之争,而是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必要要求,它反映的是在两个不同历史时期的财政实践和财政理念。第一章财政法总论3、财政的概念:国家为满足公共需要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政务的总称。注意:⑴财政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和公共需求;⑵财政包括三大部分:财政收入、财政支出和财政管理。第一章财政法总论二、财政的特征1、基本特征:⑴国家主体性⑵公共目的性⑶内容特定性第一章财政法总论2、引申特征⑴单方强制性⑵不求赢利性⑶永久连续性第一章财政法总论三、财政的职能1、分配收入2、配置资源3、保障稳定第一章财政法总论第二节财政法概述一、财政法概念财政法,是调整在国家为了满足公共欲望,实现国家职能而取得、使用和管理资财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第一章财政法总论1、财政法的地位⑴财政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⑵财政法是经济法的部门法第一章财政法总论2、财政法的调整对象:财政关系包括:财政收支管理关系:财政收入关系、财政支出关系和财政管理关系。财政活动程序关系第一章财政法总论3、财政法与财政政策财政政策: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乃至社会目标而在财政收支和财政管理方面确定的行动方针和采取的各类措施。财政政策根据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功能的不同,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国家财政“三农”支持政策1、从规范农村税费到取消农村“三税”自2000年以来我国农村税费改革,实行“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政策。“三取消”即取消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农村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两调整”即调整农业税政策,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一改革”即改革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随着上述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实行,农民负担显著下降。国家财政“三农”支持政策2、对农民实行“三项补贴”政策“三补贴”就是针对种粮农民实施的直接补贴、针对粮食生产省安排的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上述政策从2004年开始实行,当年国家财政投入总共130多亿,在2005年这方面的补贴投入力度更大,对增加农民收入、刺激粮食生产、促进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国家财政“三农”支持政策3、加强对农村基础措施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这主要包括:一是国家利用长期建设国债安排的“六小工程”。指农村节水灌溉、人畜用水、乡村道路、农村沼气、农村水电、草场围栏。二是“两免一补”。就是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贫困中小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杂费,同时对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的政策。三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改革。国家财政“三农”支持政策4、对县乡财政实行“三奖一补”政策即对财政困难县乡政府增加县乡税收收入和对省市级政府增加对财政困难县财力性转移支付给予奖励,目的是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政府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县乡政府精简机构和人员给予奖励,目的是促进县乡政府提高行政效率;对产粮大县给予财政奖励,目的是调动政府抓好粮食生产的积极性;对以前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工作做的好的地区给予补助,目的是体现公平原则。第一章财政法总论注意:⑴财政法与财政政策联系A、财政法与财政政策都是在同一经济基础下的上层建筑;B、财政法和财政政策在目标上的一致;C、财政法与财政政策调节功能需要互补;D、财政政策对财政法具有指导作用,财政法在实现财政法治过程中起决定作用。第一章财政法总论注意:⑵财政法与财政政策区别A、意志属性不同;B、规范形式不同;C、实施方式不同;D、调整范围不同;E、稳定性程序化程度不同。第一章财政法总论二、财政法的体系1、预算法;2、税法;3、国债法;4、政府采购法;5、转移支付法。第一章财政法总论二、财政法的体系1、预算法;2、国债法;3、政府采购法;4、转移支付法。第一章财政法总论三、财政的管理体制1、各国财政管理体制的模式⑴集权式:一国在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权力时,把大部分财政权归于中央政府,地方只有很少的财政权甚至没有的一种模式;⑵分散式:一国在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财政权力时,把大部分财政权归于地方各级政府,而将一小部分划归中央政府的模式;第一章财政法总论⑶复合式:一国在划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权时,遵照中央和地方财政权划分的理论,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将适合于中央的财政权集中于中央,适合于地方的下放给地方,即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一种模式。它克服了集权式过度集中和分权式过度分散的缺陷,是一种相对理想、科学的模式,广泛适用于现代国家。第一章财政法总论2、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⑴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领导:中央政府有权对全国财政体系实行统一管理,即有权制定统一的财政法律政策、财政计划和财政规章制度,有权决定财政级次的划分和各个财政级次的财政权限及相互关系;第一章财政法总论分级管理:一级政府、一级财政,即地方各级政府都有与其政府职能相对应的财政收支和管理权限,有权统筹安排和调剂本级财政资金,有权支配和使用本地区机动财力,有权制定具体的财政措施。第一章财政法总论⑵我国的财政管理体制实质为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一般来说,税收收入占财政收入的90%左右,主要由税务、财政、海关等机关负责征收,剩下的是非税收入。根据税种的特点,将现行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税务机关也分为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分别负责征收归属中央的税收和归属于地方的税收。第一章财政法总论中央税:关税、消费税、海关代征营业税和增值税,中央企业所得税,地方银行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铁道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等集中交纳的收入(包括营业税、所得税、利润和城乡维护建设税),中央企业上交利润等。第一章财政法总论地方税:营业税,地方企业上交利润,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屠宰税、农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遗产税,土地增值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等第一章财政法总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证券交易税以及所得税
本文标题:财税法第一章新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5765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