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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遺產稅及贈與稅之產生所得稅與遺產稅為平均社會財富的稅目,但為避免人們利用生前贈與以規避死後遺產,於是又開徵贈與稅。来自總遺產稅制總遺產稅制係對死亡人之遺產總額所課徵之遺產稅,故稱為「死亡稅」,我國採總遺產稅制。来自總贈與稅制我國採總贈與稅制。来自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係指被繼承人或贈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一)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二)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且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二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居留時間合計逾三百六十五天者。来自重複課稅之避免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惟我國為避免重複課稅,凡國外財產依所在地國法律已納之遺產稅或贈與稅,得由納稅義務人提出所在地國稅務機關發給之納稅憑證,併應取得所在地中華民國使領館之簽證;其無使領館者,應取得當地公定會計師或公證人之簽證,自其應納遺產稅或贈與稅額中扣抵。但扣抵額不得超過因加計其國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例題張三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其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的遺產總額為1,200萬元,在國外的遺產總額為500萬元,假設免稅額及扣除額為1,100萬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情況一張三在國外的財產已被該國課徵遺產稅50萬元,則應納遺產稅額為:1,200萬+500萬-1,100萬=600萬6,000,000×15﹪-357,000=543,000(元)---含境內外遺產應納稅額1,200萬-1,100萬=100萬1,000,000×4﹪-12,000=28,000(元)---境內遺產應納稅額543,000-28,000=515,000(元)---因加計國外遺產增加之稅額543,000-500,000(在境外已納遺產稅)=43,000(元)---應納稅額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情況二張三在國外的財產已被該國課徵遺產稅80萬元,則應納遺產稅額為:543,000-515,000(可扣抵上限)=28,000(元)---應納稅額【說明】本例題情況一的可扣抵額為500,000元,因其未超過加計其國外遺產而依國內適用稅率計算增加之應納稅額515,000元。而情況二張三在國外之遺產已被該國課徵800,000元遺產稅,則在我國最多只能扣抵515,000元,尚須繳納28,000元。来自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一、估價原則一般係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二、有價證券之估價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證券之收盤價估定之。来自張先生係我國國民,住所設於台北市,於今年逝世,下列為張先生死亡時遺產相關資料,(1)投資上市公司大眾銀行之股票,依死亡日收盤價格計算之價值為150萬元,而其成本為90萬元。(2)位於台北市房地產一處,房屋評定標準價格為25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450萬元,土地公告地價為150萬元;整戶房地產市價為1100萬元。(3)在美國紐約的花旗銀行有美金存款,折合新台幣200萬元。(4)張先生曾於去年贈與其私人秘書500萬元,當時已報繳贈與稅。試問:1.張先生死亡而遺有中華民國境內、境外財產時,應否列入遺產總額之判定準則為何?2.計算其遺產總額。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解1.凡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遺產,課徵遺產稅;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及非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因此張先生如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應就其中華民國境內、外全部遺產課稅;反之,若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則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之遺產,課徵遺產稅。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解2.張先生之遺產總額為:150萬(大眾銀行之股票)+250萬(房屋)+450萬(土地)+200萬(花旗銀行)=1,050萬(元)……張先生為經常居住者150萬(大眾銀行之股票)+250萬(房屋)+450萬(土地)=850萬(元)……張先生為非經常居住者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說明1.凡已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有價證券,依繼承開始日或贈與日該項證券之收盤價估定之。2.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3.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為準。4.被繼承人雖於死亡前二年內贈與其私人秘書500萬元,但並非贈與被繼承人之配偶、1138*條及1140**條規定之各順序之繼承人及其配偶,故無須於死亡後併入遺產總額。来自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之先後順序為:一、遺囑執行人。二、繼承人及受遺贈人。三、依法選定之遺產管理人。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一、不計入遺產總額者,例如:(一)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各級政府及公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之財產。(二)遺贈人、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捐贈於被繼承人死亡時,已依法登記設立為財團法人組織且符合行政院規定標準之教育、文化、公益、慈善、宗教團體及祭祀公業之財產。(三)約定於被繼承人死亡時,給付其所指定受益人之人壽保險金額、軍、公教人員、勞工或農民保險金額及互助金。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四)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五)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必需之器具及用品,其總價值在72萬元以下部分;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總價值在80萬元以下部分。(六)被繼承人職業上之工具,其總價值在40萬元以下部分;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總價值在45萬元以下部分。(七)被繼承人遺產中經政府闢為公眾通行道路之土地或其他無償供公眾通行之道路土地,經主管機關證明者。但其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部分,仍應計入遺產總額。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二、免稅額被繼承人本人的免稅額為700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加倍計算,免稅額為140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779萬元;其為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者,免稅額調高為1558萬元。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三、扣除額:下列各款應自遺產總額中扣除,免徵遺產稅:(一)被繼承人遺有配偶者,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新台幣40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新台幣445萬元。(二)繼承人為直系血親卑親屬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45萬元。其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每年加扣45萬元。但親等近者拋棄繼承由次親等卑親屬繼承者,扣除之數額以拋棄繼承前原得扣除之數額為限。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三)被繼承人遺有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10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每人111萬元。(四)第(一)款至第(三)款所定之人如為重度以上身心障礙者,或精神衛生法規定之病人,每人得再加扣50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每人得再加扣557萬元。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五)被繼承人遺有受其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者,每人得自遺產總額中扣除4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每人45萬元;其兄弟姊妹中有未滿二十歲者,並得按其年齡距屆滿二十歲之年數,每年加扣40萬元;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每年加扣45萬元。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六)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將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作農業使用,或雖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已恢復作農業使用而再有未作農業使用情事者,應追繳應納稅賦。但如因該承受人死亡、該承受土地被徵收或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不在此限。来自遺產稅之減免及扣除規定(七)被繼承人死亡前六年至九年內,繼承之財產已納遺產稅者,按年遞減扣除百分之八十、百分之六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二十。(八)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之各項稅捐、罰鍰及罰金。(九)被繼承人死亡前,未償之債務,具有確實證明者。(十)被繼承人之喪葬費用,以100萬元計算;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95年調高為111萬元。。(十一)執行遺囑及管理遺產之直接必要費用。来自張三在93年1月12日死亡時留有遺產2,000萬元,其妻子健在,另有三個受扶養子女,老大24歲、老二22歲、老三18歲6個月;另張三生前曾有二筆贈與,第一筆是在90年2月贈與其老大100萬元;第二筆是在91年10月贈與其老二100萬元,其課稅遺產最多為:遺產總額:2,000+100=2,100萬元2,100(遺產總額)-700(免稅額)-400(配偶扣除額)-100(喪葬費)-40×2(已成年子女)-40×3(未成年子女)=700萬元来自中国最大的资料库下载說明(1)就第一筆贈與而言,雖然受贈人係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惟因贈與日距離死亡日已超過二年,故該筆贈與不再視為張三之遺產;至於第二筆贈與,因受贈人係被繼承人依民法第1138條所定之繼承人,且贈與日距離死亡日未超過二年,故該筆贈與應併入張三之遺產總額依法納稅。(2)老三距離屆滿20歲尚有1年6個月,因不滿一年均以一年計算,故以2年計算,再加上其原可扣除之40萬,共計120萬元。来自遺產稅之稅率與計算遺產總額-扣除額-免稅額=課稅遺產淨額課稅遺產淨額×稅率-累進差額=應納遺產稅額来自遺產稅之稅率與計算稅率:最高為50﹪速算公式稅率表遺產淨額(新台幣萬元)稅率累進差額(元)60以下2%060-1504%12,000150-3007%57,000300-45011%177,000450-60015%357,000600-100020%657,0001000-150026%1,527,0001500-400033%2,307,0004000-1000041%5,507,00010000以上50%14,507,000来自遺產稅之稅率與計算因採物價指數連動法,在95年以後發生的繼承(以繼承發生日為認定標準,而非遺產稅之申報日),其遺產稅之課稅級距金額如下:1.遺產淨額在67萬元以下者,課徵2%。2.超過67萬元至167萬元者,就其超過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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