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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合同通用5篇时间过得真快呀,这段时间的工作已经落下帷幕,工作马上就要圆满结束了,也需要归纳上阶段的工作,总结是有益处的,能清楚的知道自己的工作进度,能让自己变得更加优秀。您会写工作总结吗?经过收集并整理,网友为您呈上电气合同11篇,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电气合同【第一篇】需方:供方:工程地址:产品名称:签约地点:签订日期:合同编号:合同条款需方:供方:为明确需、供双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第一条供方向需方提供产品的名称、型号、数量、金额及生产厂家:1.GCL低压开关柜2.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以上总价款不因市场材料价格涨落或汇率变动而调整)。3.以上价格均为含税价(合同总价款为供方按图完成低压柜生产、安装所需的全部费用,含全部设备材料费、材料检验费、机械费、人工费、运输费、二次设计费、管理费、税费、系统调试检测费、现场安装拼柜、接地等费用)。第二条第三条产品质量标准和保修条件:1.产品质量要求按国家标准执行,供方承诺严格按需方提供图纸、广州市及萝岗区供电部门要求进行制作和生产,母线室三相母线及中性母线按照图纸要求提供、安装,柜内铜母排须做平柜顶,每组低压柜零排和地排要分别用不小于ZRBV-70mm2电线可靠连接于基础槽钢,每组低压柜外壳都要与基础槽钢进行不少于三点的焊接。主要开关按图采用在上海人民、贵州长征、广州白云系列中自主选择品牌系列,其它所供元器件必须为厂家全新原装产品。2.供方承诺,无论需方是否对产品进行并通过了各种检验,均不能解除供方对所提供产品质量的保证责任。3.供方所供产品必须保证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保证产品质量和性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确保通过供电部门的验收。4.供方保证所供产品,为供方合法拥有所有权的,且可以合法转让产品,是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全新、完整,未使用过的产品。5.在供需双方约定的保修期内,供方须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即包修、包换、包退。若因设计或外因造成产品相关质量问题,供方应及时给予处理解决,经签证认可后,需方只需提供零配件更换费用。6.供方所供产品保修期为验收通电之日起计二十四个月。7.保修期出现因产品质量需要维修,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两天内必须派员维修,否则需方有权委托其它单位维修,费用在供方保修金中扣除。8.因图纸设计变更造成产品更改的,供方应在需方要求的时间内无条件负责更改,涉及到增减费用的,在产品验收送电后需方书面予以确认。为保证整体工程的竣工验收,需方的确认不影响双方关于交货安装日期的约定。若供方不积极配合,造成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延误,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由此造成需方的相关损失。第四条货品安装地点及运输方式:供方负责将产品送至广州市萝岗区科汇金谷永电二期项目工地内并负责卸货、产品就位、安装及调试。运输方式及费用均由供方负责。对因采用运输方式不当而导致的产品质量问题、产品缺陷等,由供方无偿提供包修、包换、包退等服务,并承担由此造成需方的损失。第五条包装标准、附件及附属资料:供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相关产品包装标准,交货安装验收前,供方须按需方要求提供产品备品附件及实验记录、产品合格证、产品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否则需方有权不予验收,由此所造成交货日期延误或工程送电延误的损失由供方负责。若在双方约定交货安装日十天内仍不能提供上述备品附件及相关资料,造成需方工程无法验收送电的,需方有权更换供货厂家,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供方承担。第六条产品验收标准及结算:1.本合同约定产品验收标准以国家、省、市对本型号产品的制造及技术规范标准及设计图纸所要求为准,且需达到相关区域供电主管部门验收要求。2.产品货到现场并安装完毕后,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经需方清点有关规格、型号、柜内开关、所有配件、数量、相关技术资料须与图纸要求及合同约定一致后,由供方填报《低压开关柜货品验收证明书》并加盖公章,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作为支付货到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货到款。3.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验收合格送电后,由供方提供《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加盖公章及上报工程量,交由需方现场项目经理和工程部经理共同确认并加署意见后,作为支付送电款的文件依据,否则不予办理送电款。4.如经需方验收不合格的,由需方出具《整改通知单》,供方应在签收该《整改通知单》之日起5日内进行商品更换、补发。5.凡牵涉到设备改型及零部件更改的或增减设备的,供方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后15天内提交结算凭证,否则视为放弃对合同外增加设备或零部件造价主张。第七条需方委派蒙丹、供方委派为双方合同履约代表,共同负责本合同产品交货、验收签证、款项收取、质量处理、下发相关通知等事宜。第八条合同价款支付: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天内,需方支付总价款的20%给供方作为预付款。2.产品全部到达现场且安装完毕,并经需方按照需方提供的图纸初步验收合格后,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50%给供方作为货到款。3.全部工程经供电部门测试验收合格送电后30天内,需方再支付总价款的70%给供方作为送电款。4.按本合同要求,供方送齐竣工结算资料并经需方审核完毕后四个月内,供、需双方算清双方的违约责任,需方于结算完毕后10天内支付至合同结算价的95%。5.合同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保修期满(扣除相应责任款)一次性付清。6.每笔货款支付的同时,供方均需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需方。第九条违约责任:1.本合同签署生效后,供方原因造成延期供货安装,每延误一天,需方有权从供方货款中扣罚人民币伍仟元作为违约金。超过合同约定时间10天供方不予供货或安装调试完成时间延期10天或以上,即作为供方无故不予供货处理,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及另行更换供货厂家,供方应无条件退场,供方除支付上述违约金及全额退回需方已付款项外,还须按合同总价款的3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需方工程的竣工工期延误的相关损失由供方赔偿给需方。2.需方逾期付款的,工期按相应逾期的天数顺延。3.确因现场施工条件及供方不可抗力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供方提供《施工现场签证单》,经需方工程部核实确认后方为有效,工期按相应确认影响的天数顺延。4.若供方所供元器件不符合需方所提供图纸标注的厂家、品牌、规格等相关要求或非原装产品及因产品质量原因造成事故发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进行整改并暂停货款支付,供方须无条件更换产品,赔偿需方相关损失,并同意下浮总价款30%作为违约金。若在需方发出整改通知书10天内供方仍无法整改完毕、达到供电部门验收要求及符合需方图纸要求的,需方可不经通知自行整改,供方按需方自行整改总价款三倍支付违约金。5.供方不配合需方整体工程验收送电,导致需方送电延误的,需方有权按合同总包价下浮30%给予结算。6.供方必须保证提供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如经税务局验证为假发票的,供方负责无条件将假发票更换为等额合法有效的发票,并需按每张假发票人民币壹万元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由需方直接在支付合同款时扣除,供方需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税局对需方的经济处罚及一切相关经济责任。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有关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双方往来信函、传真,双方共同同意的设计变更签证等相关往来资料也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供方需遵守工地现场要求以及国家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质量事故、防火等规章制度,否则,因安全、质量等事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供方负责。3.因设计变更及供电部门验收造成货品修改或费用增减,必须由需方工程部确认核实并书面确认签证后,方为认可。供方应在验收送电后15日内,将有关变更、签证等原始凭证交付给需方,做为办理结算的依据。如供方逾期或不能提供,需方则按无变更、签证处理。4.供方在需方整体工程完工后,供方需接通临时电源对已拼装的低压柜进行调试试验,及时出具试验报告给需方,并需派出技术人员配合验收送电。第十一条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本合同附件:设计图纸、报价单、技术要求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需方:供方:年月日:电气合同【第二篇】送电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甲方: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东电四公司南煤项目经理部2008年6月28日送电电气设备代保管协议2008年6月26日,南煤电厂高压厂用备用电源系统110KV的GIS系统、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6KV高压厂用备用段、厂用6KV的ⅠA、ⅠB段受电成功,为加强对带电运行设备的管理,规范带电设备范围内的施工作业行为,保证带电运行设备的设备安全及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带电设备安全、可靠运行,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带电设备正式移交前由龙川发电有限公司代保管,在代保管期间进入带电区域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南煤电厂的各项规章制度,听从电厂运行人员的指挥,施工作业执行工作票制度。一、代保管电气设备的范围:1、110KV的GIS系统;2、高压启动备用变压器;3、6KV高压厂用备用段;4、高压厂用6KVⅠA、ⅠB段;5、集中控制室。二、双方的责任:1、甲方对所保管的电气设备有进行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协议签发后,所代保管的电气设备由南煤龙川发电有限公司负责管理,负责设备的巡视、检查、防火、日常管理及防护等工作。2、任何单位的施工作业人员进入上述带电设备区域要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施工作业严格执行作业票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带电区域进行施工作业。3、代保管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发生问题由乙方负责处理,出现问题时要及时通知乙方,对于设备厂家的问题,在处理时事前必须通过乙方,由乙方有关人员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在乙方人员的配合下进行。4、在代保管期间由于施工作业人员的原因发生问题而造成的设备损坏,由责任单位、责任人负责。5、1#电子间的带电运行设备,由于电子间尚有大部分工作没有完成,电子间暂不移交甲方代保管,日常管理工作仍由乙方负责,甲方负责已投入运行盘的标识、隔离等工作,乙方要教育在电子间工作的施工人员,不要乱动运行的设备,保证带电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对于确需进入运行的盘内施工作业时,要执行办理工作票制度,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工作票后,由甲、乙双方的人员共同监视下方可进行施工作业。6、乙方要教育职工,在没有得到许可的情况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设备代保管区域,保证带电设备运行区域的秩序。7、乙方派驻保卫人员负责进入集控室人员的管理工作,进入集控室实行试运通行证制度,无通行证的人员严禁进入。8、甲、乙双方要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乙方的施工作业票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将作业票的填写人及签发人上报至甲方备案。四、其它:1、代保管设备所在区域的所有门的钥匙统一由乙方移交给甲方。2、带电设备的专用工具乙方留两套,其余工具由乙方负责移交给甲方。3、其它设备的代保管由工程的进展视需要而定。4、代保管的时间从协议签订之日起实行。5、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南煤龙川发电有限公司甲方代表(签字):2008年6月28日乙方:东电四公司南煤项目经理部乙方代表(签字):2008年6月28日电气合同【第三篇】需方/买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供方/卖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购买电器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一、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是全新的,并且采用卖方最新设计和合格的材料制造,各方面符合合同所规定的质量、规格、型号等要求。产品名称数量价格合计: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执行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标准和行业标准。在供货时附出厂说明书、合格证,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三、卖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1.设备自安装、调试合格之日起保质期2年。2.因设备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3.产品的风险自发货之日起转移至买方,但产品的`所有权自买方付清所有款项之日起转移至买方,
本文标题:电气合同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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