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阳光节税_新企业所得税法的税收筹划小型税务软件事业部孟峰2009年4月15日1税收筹划与会计人的职业规划2新所得税法执行中的节税要点3税务工具软件价值对账记账结账编制会计分录编制财务报表财务人员的工作重心是什么?运用专业知识,做职业判断,其结果直接影响财务核算的正确性,同时影响应交税款对专业技能无高要求,简单、重复、计算量大所需专业技能所占用工作时间20%80%账务处理流程自动处理繁杂的账务处理工作将财务人员从简单重复的低层次工作中解脱出来,实现工作重心的转变有助个人的职业发展用友财务软件的作用一、建立标准的会计科目体系二、无纸化凭证处理三、自动生成全套完整清晰直观的账目四、快捷自动生成的财务三大报表1税收筹划与会计人的职业规划2新所得税法执行中的节税要点3税务工具软件价值新所得税法执行中的节税要点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区分视同销售的新老政策差异注意各项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税收优惠分类1、税基式优惠:减少应纳税所得额2、税额式优惠:直接减少应纳税额3、其它:民族自治地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免应交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税×所得税率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加计扣除加速折旧亏损弥补税收优惠分类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税基式优惠免税收入税法第二十六条免税收入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免税收入(国债利息)国债利息收入条例82条: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解读:不同于一般的其他债券不包括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二级市场转让国债收入应作为转让财产收入缴税企业2008年1月1日按面值购入国库券100万,3年期,年利率3%,到期还本付息。2009年1月1日,卖出国库券,转让价格105万。问:差额5万元如何缴纳所得税?持有收益:100*3%=3万免税收入转让收益:105-100-3-购入和处置的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免税收入(国债利息举例)优惠政策——居民企业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解读:条例83条: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举例:甲企业2008年11月1日从二级市场购入A企业股票20000股,每股13.5元。2009年4月26日,A企业宣布每股股利0.2元,并于5月7日支付。甲企业2009年6月1日将该股票卖出,每股15元。问:甲企业取得A企业股利是否属于免税收入?答:连续持有时间不足12个月,不属于免税收入问:若甲企业与2009年11月10日卖出该股票,取得A企业股利是否属于免税收入?何时确认收入?答:免税收入,根据条例十七条规定: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税收优惠——加计扣除加计扣除项目加计扣除内容加计扣除比例三新(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当期损益50%无形资产按成本的150%进行摊销安置残疾人员工资100%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条件:高新企业可以在企业内部自行立项非高新企业需要经经委或科委立项,取得立项批文财企[2007]194号《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研发费用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税法三十一条、实施条例九十五、九十六条安置残疾人员加计扣除的条件财税[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月平均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1.5%(含1.5%),并且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多于5人(含5人);要求足额缴纳国家各项规定保险,通过银行支付残疾人工资等等。工资加计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税率优惠(比例减少应纳税额)减免税额抵免税额税收优惠分类减少应纳税额税额式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二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非居民企业不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国税函〔2008〕251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中,“从业人数”按企业全年平均从业人数计算,资产总额按企业年初和年末的资产总额平均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工业企业30万100人3000万其他企业30万80人1000万小型微利企业的一个小案例红星公司2008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01元,应交所得税为300,001*25%=75000.25元。多付1元费用节税15000元。如果该企业多付1元费用,应纳税所得额变为300,000元,那么应交所得税为300,000*20%=60,000元节税15000元.高新技术企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九十三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所称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四)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新所得税法执行中的节税要点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区分视同销售的新老政策差异注意各项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视同销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新老变化:将自产的货物、劳务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不再列入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六)其他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二)用于交际应酬;(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四)用于股息分配;(五)用于对外捐赠;(六)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视同销售财税差异税法:非货币资产的所有权发生转移新会计准则:同税法会计制度:一、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会计核算通常不确认收入,直接结转成本。二、用于利润分配,其会计核算通常认为应视为正常销售,先确认收入再结转成本。货物、财产、劳务视同销售的财税差异1例一:某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该批产品的成本为200000元,同类产品的销售价格为3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在企业会计制度下,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付福利费251000贷:库存商品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税务需要确认视同销售收入300000元;确认视同销售成本20000元,实际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00000元。在新准则下,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借: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351000贷:主营业务收入300000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在新准则下,财务与税务无差异。捐赠支出的财务处理2008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增值税税率17%会计制度下处理方法:借:营业外支出12.55万元贷:库存商品10万元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新准则下处理方法:借:营业外支出17.55万元贷:主营业务收入15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55万元。结转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万元贷:库存商品10万元新所得税法执行中的节税要点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区分视同销售的新老政策差异注意各项费用扣除标准的变化旧法规定新法规定对内资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工效挂钩等制度,对外资企业实行据实扣除制度,这是造成内外资企业税负不均的重要原因之一实施条例统一了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对于合理的判断,主要从雇员实际提供额服务与报酬总量在数量上是否配比合理进行,凡是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常规而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都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扣除_工资薪金工资薪金国税函[2009]3号<<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工资薪金案例企业A,08年旧法规定新法规定对企业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2%、1.5%计算扣除。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二条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新政策法规库\按年度分类\08年\3月\20080324汇算清缴补充通知.doc扣除_三项经费软件、集成电路企业扣除_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一、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二、余额为赤字的(借方),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三、余额为结余的(贷方),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财企[2007]48号:<<财政部关于施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剩余)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20080324汇算清缴补充通知.doc例:福利费处理企业A
本文标题:阳光节税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119615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