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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区别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意义的研究1.辛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内涵的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4年第1期2.宋冬林蔡玉程《对价值决定问题的再认识》,《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2期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225页4.宋秀军谭学武《价值决定和价值形成——兼与蔡继明教授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5.戴天宇吴栋《价值本质及其形成过程——对劳动价值论得再推导与新拓展》,《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期6.张聚昌《坚持劳动价值论必须客观评价不同劳动和不同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理论探讨》2001年第5期(总第102期)7.韩存《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发展模式研究》,《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年4月第20卷第2期8.伍红建《知识经济条件下商品价值创造的特殊性》,《西南交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2004年10月9.谷书堂《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10.刘红学《劳动价值论:价值形成的多元性与劳动要素重要性的统一》,《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5月第24卷第2期11.钱桂春《对劳动价值论的现代拓展》,《阿坝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年3月第1期12.黄正山《对财富创造与价值形成及分配问题的再思考》,《学术探索》2004年2月第2期13.邓俊荣梁艳红《基于价值创造的企业战略联盟的形成分析》,《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11月第16卷第6期14.吕洁华张良《高技术价值形成机理研究》,《学术天地》2005年第6期15.周天勇《智能化的高科技劳动手段也创造和形成价值》,《财经问题研究》2002年1月第1期16.蔡得久段鹏飞《价值、实用价值与交换价值——关于价值的形成与分配》,《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0年7月第4期17.陶菁张敬陶《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依据的思考》,《企业经济》2005年第2期18.逢锦聚《关于价值论、劳动价值论与分配理论的一些思考》,《南开经济研究》2001年第5期19.关柏春《“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无关论”评判》,《岭南学刊》2007年第1期20.李光远《怎样认识生产资料对价值形成的作用》,《理论研究与创新》2002年第1期21.陈忠卫《试论企业家的价值形成与价值实现》,《企业经济与管理》2003年9月第24卷第125期22.童水栋周红云《试论非劳动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贡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3月第5卷第2期23.张亚《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性、价值形成性与劳动价值论》,《理论探索》2004年第6期24.陈建华《马克思价值形态理论的形成与发展》,《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3年5月第20卷第3期。25.孙文婷《马克思劳动价值再认识——谈知识技术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河西学院学报》2004年第20卷第4期26.罗珉《价值星系:理论解释与价值创造机制的构建》,《中国工业经济》2006年1月第1期27.郭富红《价值链创造价值的因素构成研究》,《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5年12月28.张雷声《论价值创造的意义——析理论界存有误解的几个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29.苏志炯《价值分析:劳动整体创造价值》,《价值工程》2006年第2期30.鲁从明《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及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南方经济》2006年第2期31.董有德《重返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当代经济研究》2005年第3期关于区别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意义的研究观点摘录一、有关“价值形成”的内容在这里,除活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或者说物化劳动对价值形成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能实现活劳动的传导,能把活劳动的能量加于劳动对象之上以改变其原来的物质形态;二是能实现活劳动的吸收,能把活劳动凝结在商品的使用价值之中。因此,讲价值的形成过程,要回答的就是什么因素构成了商品价值的实体。其价值的实体构成就是多元的,不同的要素在其价值形成过程中就会发挥不同的作用。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是在价值形成过程中不但劳动要素要发挥作用,非劳动要素也要发挥作用。价值形成是劳动、资本、土地、技术等各种要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我们可以想像,人如果离开物,或者物离开人都是不能生产出商品的,从而也不能形成价值。二是要把价值的形成过程作为一个动态、具体的过程来看待。马克思把劳动分为两种,一种是活劳动,一种是死劳动即物化劳动。活劳动是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耗费,也就是我们平常所说的创造价值的劳动。死劳动是凝结在生产资料中,体现为劳动产品的物化劳动。劳动者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而生产出的新产品,是活劳动和生产资料相结合的产物,劳动过程一结束,劳动便由流动形式转化为物的形式并凝结在新产品当中。这种新产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供人们消费的生活资料;另一类是即将进入新的劳动过程的生产资料。由于离开活劳动,生产资料本身只是一堆死东西,所以生产资料又被称为过去的劳动或死劳动。因此,只有活劳动才能创造出新产品,或者说创造出新价值。死劳动即生产资料只能转移自身的价值,而不能创造新价值。-----辛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内涵的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4年第1期我们需要重新开始寻找这个“共同的东西”。先转到最简单、机械的体力劳动所提供的社会服务,诸如搬运工、清洁工等。社会服务也是一种特殊的、以相互作用场为存在形式的物质资料,具有无形性、易逝性等特点,而这种性质恰恰说明了,价值形成可以不以任何实物为载体,甚至不需要厂房、设备等任何形式的资本介入,而直接显示为人之脑力控制、调度和驾驭下的人之体力或(和)自然之力的必要耗费,并以此参与社会交换,除此之外,别无其他,且与效用无关。-----戴天宇吴栋《价值本质及其形成过程——对劳动价值论得再推导与新拓展》,《生产力研究》2006年第1期各生产要素共同形成价值,而不仅仅是劳动一个要素。由于各生产要素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价值,仅一种要素也无法形成价值。所以,价值的形成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即价值源泉的多元性。-----刘红学《劳动价值论:价值形成的多元性与劳动要素重要性的统一》,《陕西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5月第24卷第2期非劳动要素虽然不是创造价值的直接源泉,但通过财富的分配、交换和价值转化,非劳动要素仍然是价值形成的重要因素和具有价值增值的潜能。土地要素的增值表现在土地在自然力的作用下创造的使用价值在与劳动或劳动产品交换后,土地所有者能够从中获得地租收入;资本的增值表现在生产过程结束后,在扣除生产过程中投入的资本要素的价值之后,债权人或投资人可以获得利息或利润分红;劳动的增值表现在劳动者的劳动时间和劳动强度不变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劳动收入随生产力的提高而增加,除了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的基本生活消费之外,还能够不断满足劳动者及其赡养对象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黄正山《对财富创造与价值形成及分配问题的再思考》,《学术探索》2004年2月第2期高技术价值形成便是依据高技术内在技术规律,以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成果为高技术成果化价值形态,以产业化、规模化经济为高技术成果资本化价值形态或高技术成果商品化价值形态。-----吕洁华张良《高技术价值形成机理研究》,《学术天地》2005年第6期二、有关“价值创造”的内容与价值形成不同,价值创造的问题要回答的是商品中的新价值是由谁创造出来的。马克思认为,创造价值的源泉是活劳动,而提供活劳动的是劳动者。活劳动的耗费既决定了商品新价值的质,又决定了商品新价值的量。很显然,没有活劳动,没有活的劳动过程就没有活劳动的凝结,也就是说,商品新价值虽然是活劳动的凝结化或物化,但这种凝结或物化必须以活劳动的存在为前提。活劳动既是过去劳动、物化劳动转移价值的决定性条件,又是新价值形成的决定性条件。-----辛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内涵的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4年第1期活劳动追加一个新的劳动量。但是它保存已经物化的劳动量,并不是由于这种量的追加,而是由于它作为活劳动的质,或者说,是由于它作为劳动同那些包含过去劳动的使用价值发生关系。-----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版第23卷第334页总之,在一个商品中,其大于生产资料价值的增殖价值不可能由生产资料带来,尽管不能离开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生产资料,但生产资料本身是不能自行增殖的。这个增殖的价值只能是由活劳动带来,是由活劳动新创造出来并凝结到新产品中去的。-----辛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内涵的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4年第1期既然活劳动是商品新价值的源泉,那么,商品新价值量的大小也必然由活劳动的实际耗费量所决定。它们之间的关系一般可表述为:第一,商品新价值量的大小取决于生产它所消耗的活劳动量,活劳动量越多则新价值量越大。第二,生产商品所消耗的活劳动量可以用劳动时间来计量。第三,既然转移到商品价值中的不变资本的价值是由过去活劳动的耗费量所决定的,那么,从这个意义上来讲,不仅商品中的新价值取决于活劳动的量,而且其旧价值也取决于活劳动的量——过去的活劳动的耗费量。第四,虽然活劳动量创造了商品的新价值量,但是商品的新价值量不是以活劳动量的形式存在的,而必须物化在一定的产品形态上(既可以是物质产品,也可以是服务产品),即必须转化为物化劳动量。-----辛波《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中的价值创造与价值形成内涵的辨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4年第1期价值创造等于收益与资源投入之差,是扣除所有生产要素的机会成本后的剩余价值。价值创造就是经济学上的经济利润。经济利润不仅仅要弥补经营成本,还要弥补机会成本。-----韩存《以价值创造为核心的发展模式研究》,《山东工商学院学报》2006年4月第20卷第2期什么是创造?什么又是价值创造?所谓“创造”,从质上讲,必须表现为事物新的出现;从量上讲,必须表现为这种事物数量上的增加。所谓“价值创造”,从质上讲,必须表现为活劳动凝结为新的价值实体;从量上讲,必须表现为价值量的增加。这种价值实体的新出现和价值量的增加必须意味着全社会价值财富的增多。如果价值财富没有在全社会范围内增加,那么所谓的“价值创造”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价值创造。-----宋秀军谭学武《价值决定和价值形成——兼与蔡继明教授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由于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并不创造价值,但它们却要与劳动要素一起参与价值分配,这说明价值分配关系成立的理论依据不能从价值创造中去寻找。但是,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却对价值的转移(分配)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这又表明它们价值收入量的确定可能从这种转移(分配)作用的大小去得到一定说明。但是,我们无论如何必须明确,各种非劳动生产要素本身是物,不创造价值,也不存在索取收入的要求。-----宋秀军谭学武《价值决定和价值形成——兼与蔡继明教授商榷》,《当代经济研究》2002年第10期拘泥于只有直接生产物质产品的劳动才创造价值的话,显然是不科学的。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管理及组织等劳动,虽然不直接生产物质产品,但却是生产物质产品的联合劳动的日益重要的、举足轻重的组成部分。它们不仅创造价值,而且在价值创造中所占的份额还会越来越大。除物质生产领域外的精神生产领域、生活服务领域和生产服务领域等第三产业中的大部分部门在经济活动中的比重和作用日益增大,必须承认这些部门中的劳动也在创造价值,才能使劳动价值论正确地反映现实。-----张聚昌《坚持劳动价值论必须客观评价不同劳动和不同生产要素在价值形成中的作用》,《理论探讨》2001年第5期(总第102期)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同样创造价值。据西方发达国家统计,在国内生产总值中,技术因素的贡献率已达60—80%,而另一方面,生产中所耗费的活劳动相对减少。其主要原因在于科技劳动作为因社会分工而分开的社会总生产劳动的
本文标题:关于区别价值形成与价值创造的意义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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