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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全检查报告检查单位名称:国家核安全局受检单位名称: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检查日期:2008年11月13日-14日一、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二)《核电厂厂址选择安全规定》(三)《核电厂质量保证安全规定》二、检查内容(一)一号机组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情况;(二)一号机组施工组织、施工计划等情况;(三)建造施工准备情况,包括现场施工场地、料厂、实验室、搅拌站等。三、检查活动检查组听取了阳江核电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阳江项目部关于阳江核电项目总体进展、一号机组核岛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处理、施工过程中质量保证及施工组—4—织建设和管理等情况的汇报,并通过文件检查、现场查看及人员访谈等方式,对一号机组施工质量、质量保证大纲的实施和核岛基础浇注混凝土前准备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与核实。四、检查结果和整改要求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和工程施工承包单位已按工程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了一号机组核岛基础底板垫层混凝土施工、配套工程设施建设等前期工程;施工材料、施工设备、混凝土生产相关设施及检验程序均已准备就绪;一号机组核岛基础第一罐混凝土浇注前的施工图已全部出版,能够满足土建施工要求。一号机组核岛已具备浇注第一罐混凝土的条件。关于核岛地基前期施工遗留问题的处理情况,检查组认为,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对一号机组核岛地基负挖过程中出现的超挖和松动岩体均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并进行了详细记录,处理措施满足要求。通过本次检查,检查组提出如下核安全管理要求:(一)在对华兴公司(建设承包单位)质保监查报告的检查中,发现华兴公司存在个别监查员未经授权的情况,要求华兴公司加强人员授权控制。(二)根据质量保证大纲要求,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应对重要施工点设立监督点,要求业主公司制定相关程序。(三)华兴公司个别土建施工程序对土建施工方法和要求的描述不完整,要求进一步细化相关程序。—5—(四)鉴于核电建设发展较快,核电公司及各级承包商普遍存在专业技术人员稀缺问题,因此要求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及各级承包商加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技术培训。(五)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应在阳江核电建设中进一步积累经验,完善核电建造阶段的经验反馈机制,确保核电建设的质量与效率。—6—附:人员名单检查组成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方贤波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调研员韦力环境保护部核安全司项目官员王瑞平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副主任杨凯环境保护部广东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监督员常向东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室主任/研究员周群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研究员刘石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工程师徐仁楠苏州核安全中心研究员受检人员廖伟明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丁震行阳江核电有限公司部门经理余鸿阳江核电有限公司处长朱闽宏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公司阳江分公司总经理郝坚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阳江项目部总经理曾宪利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阳江项目部副总经理张增孝华兴公司阳江项目部总经理
本文标题:阳江核电厂一号机组核岛基础浇注第一罐混凝土前现场准备情况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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