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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税收管理2011年4月内容结构第一部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定义第二部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第三部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及成因第四部分:非居民税收管理国税、地税的征管范围第五部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第六部分:非居民税收重点征税项目及相关案例第七部分:非居民税收的征收管理第八部分:税收协定与非居民税收的衔接第一部分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定义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定义(一)非居民税收管理是国际税收管理的重要内容国际税收管理是一国税务当局依据以所得税法为主要内容的国内税法和以税收协定为主要内容的国际税法,对国际税源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管理活动。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定义非居民税收管理是指税务机关根据来源地管辖权原则,对非居民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收入和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活动,主要包括对非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个人的税收管理。1、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界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2、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明确居民与非居民概念的意义:(1)可以区别不同类型的纳税义务人,明确税收管辖权范围;(2)可以避免行使居民征税权的国家之间对同一所得的双重或多重征税一、非居民税收管理的定义(二)非居民税收管理是日常税收管理的有机组成部分1、遵从以税收征管法为主的程序法和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营业税暂行条例等为主的实体法。2、遵从常规的税务登记、账簿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法律责任等规定。3、遵从统一的纳税服务要求。4、遵从全省规范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5、非居民税收管理与居民税收管理密不可分,一部分税源植根于居民纳税人。二、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1、对非居民企业经营所得的管理。主要是非居民企业在我国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主要包括对外国企业在华分支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从事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国际运输等的税务管理。如果两国(地区)之间有税收协定(安排),还需要进行常设机构判定、利润归属,并根据独立企业原则进行盈亏计算。2、投资所得管理。主要是针对非居民企业在我国没有设立机构、场所而有来源于我国所得,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获得的所得与该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情况,行使税收管辖权。具体来讲,主要是对非居民在我国境内获得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征收企业所得税。3、财产所得管理。主要针对非居民在我国境内的财产行使税收管辖权。主要体现为对财产转让收益的征税,分为动产、不动产和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二、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内容:4、非居民个人劳务所得管理。主要针对非居民个人在我国从事劳务发生的所得行使税收管辖权,包括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独立个人劳务所得是指个人从事专业性劳务,如律师、医生、设计师、会计师等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发生的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又称受雇所得,是指个人依据雇佣合同履行雇佣义务发生的所得。5、对非居民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活动涉及的其他税种(如增值税、营业税等)的管理。非居民在中国境内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经营机构,以代理者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者的,以发包方、劳务受让者或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三、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及成因非居民所得的特点表现为:一是流动性;二是复杂性;三是广泛性;非居民税收管理的难点:一是涉税信息难以收集;二是税源分散;三是业务复杂;四是责任重大。三、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一)问题1、漏征漏管现象时有发生。大量的从事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国际运输或设立其他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登记和申报纳税。2、税收收入时有流失。一是利用虚假合同,隐瞒来源于境内的所得;二是滥用税收协定;三是通过在避税地设立空壳公司转让境内公司股权逃避我国税收;四是通过在境外支付在境内的劳务报酬方式逃避我国税收。四、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问题及成因(二)成因1、税源突发性、流动性和隐蔽性较强2、法律法规不够完善3、认识和重视程度不足4、管理制度还不够规范5、人员素质不适应6、部门配合不力四、非居民税收管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相关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国税发[2008]12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新增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0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的补充通知》四、非居民税收管理国税、地税征管范围理解:常驻代表机构,在境内设有机构、场所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单位企业所得税由国税负责征收的,或源泉扣缴单位是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境内单位的由国税局负责征收。非居民税收源泉扣缴单位或企业,其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的非居民所得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1、识别非居民企业和个人;2、明确所得或收入性质;3、判定所得或收入来源地;4、确认税基、适用税率;5、履行申报或扣缴;6、运用税收协定。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1、识别非居民企业和个人;概念清楚非居民企业: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2、明确所得或收入性质;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判定所得类别属于提供劳务、转让财产、股息红利、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提供劳务收入,是指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纪、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利息收入,是指企业将资金提供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3、判定所得或收入来源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所称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一)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二)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三)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五)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六)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4、确认税基、适用税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非居民企业取得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五)项规定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例:2010年4月,宜昌建行西楚支行支付伊朗银行担保手续费38746.57欧元(折人民币356042.23元),在我局开具《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以下简称《税务证明》)时,经对合同进行审查,保函中约定伊朗银行收取的手续费“不允许有任何扣费”。我们认为,伊朗银行取得的该笔担保手续费收入为不含税收入。而建行西楚支行在缴纳代扣营业税时,仅缴纳了17802.11元(356042.23×5%)。处理结果:建行西楚支行本次要求付汇38746.57欧元,折人民币356042.23元,应扣缴营业税=356042.23÷(1-10%-5%)×5%=20943.66元。经与国税局联系,该笔担保手续费应同时在市国税局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10%。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5、履行申报或扣缴;扣缴义务人所得税由国税征管的向国税缴纳,扣缴义务人所得税由地税征管的向地税缴纳,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应向支付人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并取得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例:某外国企业在我国A地设立了一间房地产开发企业,现准备将其49%的股份转让给B地某一企业。问题:1)取得的股权转让所得需要缴纳的预提所得税应该由A地的企业在A地税务局代扣缴还是由B企业在B地税务局代扣代缴?2)如要取得售付汇完税凭证,应该向A地还是B地的税务局申请呢?五、非居民税收管理的主要工作流程6、运用税收协定。税收协定在非居民税收管理中需要特别关注和运用的工具。在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常设机构的认定、征税项目适用税率的选择等方面广泛运用。六、非居民税收重点征税项目涉及文件理解及相关案例(一)提供劳务(1)严格执行19号令,《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加强登记和资料备案,加大违章行为处罚力度;(2)国税发【2009】114号文件,重点对非居民企业派遣员工到境内提供管理、设计、认证、咨询服务,依据国内税法和税收协定正确判定非居民的纳税义务;(3)其他:中外合作办学、境外文艺团体演出、国际运输等。六、非居民税收重点征税项目涉及文件理解及相关案例例:武汉某公司是一家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征收。该公司为提高所售楼盘的整体形象,09年10月与美国AB公司签订了一份设计合同,合同有效期到2011年3月,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企业形象规划、设计;房型结构布置;外墙及小区内园林规划等设计事项,该合同规定设计服务费用92500美元,每半年支付一次。现该公司带相关资料到税务部门申请出具税务证明。六、非居民税收重点征税项目涉及文件理解及相关案例企业观点:美国AB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金帝公司提供了相关的文档图纸资料,但并未派人到我国境内从事咨询服务,也未设立常驻代表机构,所有咨询、设计等事项都在境外完成。此项业务应判定为不予征收营业税和代扣企业所得税六、非居民税收重点征税项目涉及文件理解及相关案例税务结论:1、营业税的处理:虽然美国AB公司不对金帝公司进行实地了解,在境外传递设计合同。但根据200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提供或者接受条例规定劳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我们就判定是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金帝公司应代扣缴营业税。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第三十七条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原则上应由金帝公司代扣美国AB公司(美国与中国签订有双边税收协定)所得税。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提供劳务所得
本文标题:非居民税收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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