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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食业应该缴纳税费一、什么是饮食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为顾客在就餐的同时进行的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所提供约服务,按“娱乐业”税目征税。二、涉及税种饮食业主要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一)营业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营业税的计税依据是指纳税人提供餐饮业应税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按照5%税率征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营业税应纳税额=营业收入额×营业税率1、根据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的通知(京税一[1994]45号)的规定,饭馆、餐厅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顾客在就餐同时进行自娱自乐形式的歌舞活动提供服务而在饮食价款之外另行收取费用的,应将这部分另行收取的费用单独记帐,并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缴纳营业税。凡上述单位的上述另行收取费用与饮食价款收入划分不清的,应对其全部收入依照娱乐业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的规定,饮食店、餐馆(厅)、酒店(家)、宾馆、饭店等单位发生属于营业税“饮食业”应税行为的同时销售货物给顾客的,不论顾客是否在现场消费,其货物部分的收入均应当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征收营业税。3、根据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烧卤熟制食品征收流转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京地税营[1996]258号)的规定,关于纳税人经营烧卤熟制食品如何征收流转税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饮食业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销售货物则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对饮食店、餐馆等饮食行业经营烧卤熟制食品的行为,不论消费者是否在现场消费,均应当征收营业税。(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发[1985]第19号)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的营业税税额。税率分别为7%、5%、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营业税税额×税率。(三)教育费附加根据北京市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文件的通知》的通知(京税三[1994]217号)的规定,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缴纳营业税的税额,附加率为3%。计算公式:应交教育费附加额=营业税税额×费率。(四)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4]第3号发布)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纳税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税率为33%。基本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还设置两档优惠税率,即: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减按18%的税率计算缴纳;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减按27%的税率计算缴纳。(五)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要按期代扣代缴员工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对象征收的一种税。按照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根据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345号)的规定,将《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京地税个[1995]554号厨师个人所得税定额标准修改为:按餐厅级别、厨师等级分类定额。厨师应纳个人所得税月定额标准表单位:元/月餐厅级厨师级特级一级二级二级以下(含未定级中小餐厅)中级工755025高级工1751257525技师325250175125高级技师625475325275注:由于大部分宾馆、饭店附设餐厅属旅游服务业按星级标准分类,为了与饮食业分类一致,宾馆饭店附设餐厅的餐厅级别,按下列方法分级:四星级(含)以上,为特级;三星级,为一级;三星级以下,为二级。相关链接:1、《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6号)2、《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等两份文件》(京税一[1994]45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发[1993]137号)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政发[1985]86号)6、《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市税三字[1986]551号)7、《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42号)9、《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地税个[1995]554号)10、《关于对本市娱乐、饮食服务业部分从业人员实行定额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345号)11、《关于贯彻、落实“娱乐、饮食服务行业部分从业人员”及“演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征管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京地税个[2000]346号)12、《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发[1988]11号)13、《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的细则》(京税三字[1991]303)
本文标题:饮食业应该缴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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