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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9中国文化学习心得通用4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中国文化学习心得通用4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心得体会【第一篇】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20xx年3月15日通过,从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该法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本法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法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民事问题,必将在建设法治社会与和谐社会中起到积极的作用。彰显法治的效应和威力,当然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然而,法律和道德都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又反作用于经济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的有机统一,有效结合,才能取得最佳的治理效果。结合《民法总则》的有关条文,作些粗浅的解读。例如,第一章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好文供参考!2/9公平原则;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所有这些规定,都是对民事主体提出的法律要求,都是对民事主体行为规范的一种限制。说直白一点,就是民事主体在维护自身民事权益的同时,必须有良好的道德修养,不得打无端官司,不得打昧心官司,不得打以势压人的特权官司,这不正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吗?没有公平、诚信、诚实、公序良俗这些道德要求作为基础,那么,打民事官司是没有意义的。反过来说,违背了这些道德准则和要求,民事官司也不可能真正体现公平正义,甚至有损于公平正义,玷污了法律的尊严。再例如,《民法总则》第八章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继续履行;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十一种。可以说,只要有良好的社会生态,做人做事只要守住基本的道德底线,以上这些法律官司是可以避免或杜绝的,起码可以大大减少。但是如果大家都没有强烈的法律意识,没有守住道德底线,这些情形的法律官司便会随时产生,大量产生,给社会稳定带来负面影响。例如,你在日常生活中尊重别人的人品人格,尊重别人的知识产权,不去侵害别人的名誉,不去做对不起别人、对不起良心的事情,就不存在为人家恢复名誉、向人家赔礼道好文供参考!3/9歉的问题。订立条约的双方,谁都讲诚实,守信用,生意不成友情在,出了问题好商量,支付违约金就不成其为问题的问题,就不会闹出法律官司。再者,承担民事责任也是需要道德作支撑的,不讲道德,牛皮写字都白搭。又举例,你家建房子要埋设排污管道,需要在邻居家门前的水泥地板上挖了一条深沟,邻居讲道理,讲风格,主动让你做成了。你埋好管道就应该把沟给填平,主动恢复水泥地板的原状,做好了,双方都眉开眼笑,相安无事。然而你却只图自己之便,置别人利益于不顾,这本来已经缺德了。人家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按照法律规定,让你恢复原状,你却置若罔闻,置之不理,这不仅加剧双方矛盾,甚至会引起公愤,实属社会公序良俗所不容。细读《民法总则》,一共十一章二百零六条,林林总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法律的威力在于每个公民都自觉学法、知法、懂法、守法。从最简单的一条来讲,民事诉讼的时效和期间计算,大家都知道了吗?否则你如何去打官司?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施行之前的宣传、学习和普及很有必要,尤为重要。学习新中国史心得体会【第二篇】通过第一阶段的学习,我提高了认识,充实了自己。校风,一所学校的风气。即全体教师、职工、学生在共同的目标指引下经过长期共同努力而形成的工作、学习、生活等好文供参考!4/9方面的一种特有风尚。它包括学校领导和机关的作风、教师的教风和学生的学风等。它是一种学校集体的、稳定的精神状态,是一种无形的力量,是衡量一所学校教育质量和精神面貌的重要标志。教风是教师的教学思想、教学方法、教学风格、教学态度和工作作风的集中表现。优良的教风应主要表现为: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把全部的心血和知识无私地奉献给学生,教师为学生而学,学而不厌;精心教导,诲人不倦;言传身教,为人师表。学风,简言之,是指学习方面的风气。对于学生而言,是指其在一定人生观、学习动机、追求目标的支配下,在学习态度、学习风格、学习精神、学习规律、学习方法、意识品质等各方面的综合体现,它既是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重要保证,又是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重要途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迅猛发展的新时期,学校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是学校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学校端正办学思想,提高教学质量,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合格人才的一件根本性大事。抓好校风、教风、学风教育和建设,既有利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又有利于学校自身的发展与提高;既有利于全体师生发扬学校优良传统,有利于学生爱国、爱校、爱文化、爱科学的教育;既有利于贯彻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生管理,又有利于培养学生良好文供参考!5/9好的行为风尚;既有利于学校的人才培养,又能影响社会风气,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为一名学校的教师,我认为要抓好学校的“三风”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1.统一认识,形成共识对于校风学风建设这样一个根本性的大事,学校的领导、全体教职工和广大青年学生,应形成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作为学校建设的一件长远的、根本的、重要的大事来抓的共识。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学校校风、教风、学风与社会环境紧密相关。有一部分人往往过多的过重的注意社会风气对校风学风建设的冲击和影响,对校风学风建设中客观上的难度产生种种畏难情绪和无所作为的思想。因此,这就造成了人们在学校校风、教风、学风要不要当成大事来抓、该不该抓、能不能抓好等问题的认识上,还不那么一致。相当一部分人在主观认识上或客观行动上,把校风、教风、学风建设这一全局性的工作看成是局部性的工作;把面向全体、体现全局的工作看成是某几个部门的单一性任务,或仅仅限于学生这一方面的事。这就影响和妨碍全体动员、全员动手来抓校风、教风、学风建设。2.端正教风,教书育人良好的教风是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环节,治标治本都要靠教师。在建设优良校风的过程中,必须始终注意以端正教风来带动学风,整顿学风首先要整顿教风。严格按照教学好文供参考!6/9大纲和教学计划上课,提倡、鼓励、推动教师既要教书,又要育人。作风的转变,教风的端正,必然带动优良学风的形成。在抓教师的教风、教学水平和严格管理的同时,必须花大力气抓学生的学风。抓学风是必须正确的认识和处理“管理”和“引导”的关系,校主管部门要对学生进行积极引导,增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遵守学习纪律的自觉性,使学生从“要我学”变成“我要学”,从“他律”转化为“自律”。3.齐抓共管,促进学风学风建设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学习目的、精神面貌、学习成绩、考试风气等。学风建设的目标是使全体学生树立热爱学习、学会学习、善于学习、坚持学习、全面学习、终身学习的观念,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学习新中国史心得体会【第三篇】其实学好数学是十分简单的,只要你细心、认真,并掌握好数学四要素,那考上110分时没问题的。首先是第一个要素:就是上课认真听讲,不分神、不走神。数学是考验思维能力与精力问题,所以,上课一旦分神,就会导致在数学老师讲题的过程中听不进去,听不进去就会变成一样类型的题不会,而上课的效率也是大损折扣。所以在课上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保住精力,不能分神。好文供参考!7/9第二个要素:家庭作业认真做,这也是最为重要的一个因素。所谓家庭作业,就是对课上听讲的一个巩固。只有你认真做好家庭作业,才能及时对课上的知识再有一个了解。所以在做家庭作业的同时,就是相当于是在复习课上内容,同时也是在检测你上课的听讲效率。第三个要素:就是错题本。对于这个本子可能大家并不陌生,因为老师从初一就开始让我们建错题本,可是有些同学却偷懒不去做,其实错题本有两个好处,其一,省时间。打开本子,一目了然,用不了十分钟就复习完了。第二,复习效果也是极佳,所以,要想又省时又要复习的好,那么错题本就是必须要选择的了。第四个要素也是我们最为熟悉的,那就是复习和预习了。所谓复习,就要看完错题本之后,再看一些例题就可以了。而预习,则要偏重于书上,而理解完书上后,大家应该尽所能在《配套练习册》或《同步训练》上找一些题做,这样就可以使你明天更加的得心应手。相信只要大家学会学习,并掌握学习方法,注意这四个要点,数学成绩一定会上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简史心得体会【第四篇】3月8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其中一项议程是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好文供参考!8/9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此次提请大会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共有11章,涉及民事基本原则、民事主体、民事权利、民事责任等主要内容。“在民法慈母般的眼神中,每个人就是整个国家。”民法在本质上是权利保护法,规定并保护着人们的各项民事权利,使得民事主体能够在法律呵护下,通过自由意识,以自己财产与行为,进行生产生活。为了契合社会发展,更好满足人们对权利的诉求,就要通过不断丰富法定权利的外延,实现法律的良性变迁。在这些方面,民法总则草案亮点多多。调整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标准。当前,未成年人生活环境、身心发育水平较立法之初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如今未成年人处在信息时代背景下,接受着现代教育与信息洗礼,他们所拥有的社会经验与当年的同龄人不可同日而语。现行法律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而民法总则草案将这一标准降低至六周岁,规定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改变了当前该年龄段孩子民事行为几乎一律无效的法律现状,也将减少市场主体因难以分辨孩子真实年龄而导致交易无效的可能。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现行的民法通则对“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监护进行了规定,好文供参考!9/9而民法总则草案将此扩大至“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这意味着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或将被纳入监护体系。明确了如何界定和保护胎儿的利益。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这将对胎儿民事权益保护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在权利范围的扩展上,民法总则草案的规定也可圈可点。如,将诉讼时效从两年延长至三年;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界定为民事权利等。总体而言,民法总则草案坚持了民法体系所必须具备的权利保护取向。相信草案将使我国民法体系更加完善,为我们描绘出更为多彩的权利画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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