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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小区监控系统设施安装合同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接甲方安防监控系统工程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工程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2、工程地点:3、工程范围:4、工程内容:小区电子监控系统采购、安装、调试、维护、验收等。第二条设备要求及设备清单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应当是全新的且是合同指定的产品。设备清单详见本合同的附件1,该设备清单由双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并予以确认,经签字盖章后作为本合同不可或缺的部分。第三条工程工期1、本工程年月日开工;2、本工程年月日竣工,交付甲方验收。23、合同日历工期天。4、因甲方的原因致使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第四条工程总金额及支付方式一、工程总金额: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二、支付方式: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审核乙方提交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无异议,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10%的定金人民币元(大写:元整);2、本合同所载明的监控系统设备和材料全部到位,甲、乙双方联合验收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标的额40%的工程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3、乙方对工程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乙双方相关人员组建验收小组,负责工程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合同标的额40%的工程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4、剩余本合同标的总额10%工程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做为质保金,保修期24月届满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本工程以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工期、包风险、包设计(设计方案以甲方认可为准)的形式由乙方承包,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定的设3计方案、系统功能、设备材料,承包整个系统的设备供应及安装和调试,并保证通过甲方和有关部门的验收。第五条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1、乙方按照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资料文件等。2、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立即要求乙方更换合格产品直至合同解除。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产品进场时乙方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发现非正品一律以一赔十。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布局设计图纸,在甲方对设计图纸确认后,方能开始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和维护,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4、甲方付清总工程款的50%后,应负责提供系统安装和调试的必要条件,做好施工方的现场协调工作,积极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条件具备后甲方通知乙方开始施工。乙方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开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将工程安装完毕,并在安装完毕后7日内完成调试。5、系统安装、调试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技术要求的,应立即返工直到达到标准。46、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保证以下起码标准:(1)所有线路封闭,不存在任何管线外露;(2)所有隐蔽工程在甲方检验并书面确认后进行隐蔽;(3)所有摄像头视频设备能稳定运行,不存在任何不稳定或者图像模糊、黑屏;(4)所有线路排线科学、有序,不存在任何可能导致线路混乱不清、短路的情况。7、由甲方提供安装场地和电源。第六条技术标准和质量保证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方案,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GB50198-94。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该等设备应能达到系统稳定运行的要求,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产品,由此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工程完工后如出现质量问题,乙方保证在甲方提出后24小时内派人员检修。第七条设备保修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设备布线、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24个月。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5通知后,在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解决故障,若在24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的,则应由乙方提供不低于原设备标准的备用产品保证小区电子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营。3、乙方向甲方免费培训3-5名设备操作管理人员,要求达到能正确使用与维护本合同的设施、设备。第八条甲乙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权利义务1、审核乙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电.2、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3、委派为甲方现场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甲方发现乙方违反合同的约定,使用假冒伪劣设备和材料,或施工质量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指令乙方返工,乙方无条件返工。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向甲方提交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2、严格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和国家有关施工安装规范和标准进行施工;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合格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保证不使用、不向甲方推荐使用假冒伪劣产品。4、工程竣工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安排甲方验收,甲方验收不合格的,乙方无条件返工。第九条违约责任61、乙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竣工并完成调试,影响甲方正常工作开展的,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乙方逾期15日仍不能通过甲方验收,交付甲方使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标的总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直至甲方实际支付之日止。3、乙方在本工程中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假冒伪劣产品,应承担违约责任。4、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拒绝返工或迟延返工,返工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因乙方提供的设备及零配件质量问题或施工过程中的疏漏导致甲方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的以下行为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更换、重做、维修等义务外,直接影响甲方正常工作进展,或有其他严重违约情形的,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相应的赔付责任:A、提供的设备不符合附件清单所列明细或技术要求;B、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工程;C、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技术要求交付工程。7、乙方未提供设备保质、保修服务,或乙方提供的保质、保修服务未达到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除要求乙方继续承担相关义务外,可拒绝支付质保金。7第十条责任免除1、因甲方不正确的保管、使用、操作等行为引起的产品乃至系统问题,应由甲方承担责任。2、发生不可抗力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均应当免除对方责任。但应当采取积极措施尽量减少损失,损失扩大的,由该方承担责任。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二条施工期间出现乙方员工工伤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施工期间出现如乙方损坏甲方财产,由乙方照价赔偿。第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在本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甲方(盖章):乙方(盖章):8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附件1序号设备、材料名称型号、规格、材质单价数量合计9总计大写:
本文标题:监控设施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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