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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4篇】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7网络安全的重要性正在上升。随着人们对技术和智能互联网设备依赖程度的提高,网络漏洞已经变得很普遍。下面是网友为大家分享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4篇】”,欢迎大家来参考下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第一篇】1、目的维护公司计算机网络安全、正常运行,确保服务器及各个终端正常使用。使网络资源充分安全共享,为业务经营活动提供安全的网络环境。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办公局域网络,业务局域网络、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3、职责3.1信息部3.1.1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及其相关的技术支持。3.1.2系统管理岗负责公司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备份。3.1.3其它岗位协助系统管理岗进行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3.2各部门3.2.1负责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3.2.2负责各自部门数据的安全备份。3.2.3负责及时通知信息部有关各自部门使用的计算机病毒发生情况及其它安全隐患情况。4、工作程序4.1公司整体网络安全的规划、管理。4.2网络安全信息的追踪,黑客、病毒的日常防护工作。4.2.1每天至少一次上网浏览相关网站,下载最新病毒代码4.2.2跟踪最新防病毒信息及其防杀方法,将其及时发布在公司内部网络上。4.2.3及时跟踪防火墙的软硬件升级信息。4.3负责公司本部办公网网络安全防护工作。4.3.1及时升级本公司网络的最新病毒代码。4.3.2实时对各个工作终端进行病毒监测。4.3.3及时将染病毒的工作终端逐一脱离网络。4.3.4对染毒终端逐一进行全面查杀毒。4.3.5及时对防火墙软硬件进行升级。4.3.6建立日常病毒记录日志,记录病毒代码。(参见《病毒记录日志》)4.4监督、检查、落实公司本部业务、国大药房、国瑞药业、国药物流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4.5协助本部相关部门进行重要数据的定期备份。4.6业务、办公网数据的交换和相关数据输入输出的管理。5、相关文件《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管理办法》《计算机机房管理制度》6、记录《病毒记录日志》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第二篇】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涉及互联网方面的法律法规;二、坚决封堵互联网上不良和有害信息的侵入;三、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网络信息安全部门检查;四、按照备案要求,及时备案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变更信息;五、在本单位建立网络信息安全保护小组,并报公安机关的网络安全部门备案;六、根据本单位在互联网应用的实际情况,在安全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机房管理、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巡视上报、用户登记、帐号使用和操作权限管理等方面制定以下细则制度。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第三篇】一、校园网的安全运行和所有网络设备的管理维护工作由学校网络管理中心负责。二、网络管理中心机房要装置调温、调湿、稳压、接地、防雷、防火、防盗等设备,保证网络设备的安全运行,要建立完整、规范的校园网设备运行情况档案及网络设备账目,认真做好各项资料(软件)的记录、分类和妥善保存工作。三、除网络管理中心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校园网后台管理端,不得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四、校园网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发布信息的学校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校办公室审核备案,由网络管理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五、网络使用者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账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校园网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六、为防范黑客攻击,校园网出口处应设置硬件防火墙。若遭到黑客攻击,网络管理中心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当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报告。七、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及可能引发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外来软件应使用经公安部门颁发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八、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九、校园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分不同的保密等级对学校各部门开放。十、双休日、节假日,要有专人检查网络运行情况。十一、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必须遵守国家公安部及省公安厅关于网络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进出校园网访问信息的所有用户必须使用网络管理中心负责设立的代理服务器、Email服务器。十二、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2个月。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精选【第四篇】学校校园网是为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而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目的在于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计算机互联、资源共享,并为师生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为了促进我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提高我校现代化水平,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更好的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而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1、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2、学校装备中心及其所辖的网络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网络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和监控。3、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4、所有上网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5、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网络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6、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网络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第二章网络安全管理1、校园网由学校装备中心统一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2、与校园网相连的计算机用户建设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定,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3、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各服务器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及时备案并向公安机关报告。4、对所有联网计算机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网络教室不准对社会开放。5、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领导审核,由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再由信息员发布。新闻公布、公文发布权限要经过校领导的批准。6、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7、加强对师生用户上网安全教育指导和监控:(1)校园网内必须安装网络版监控和防范不良信息的过滤软件系统,监控日志至少保存半年。(2)加强对学生开放互联网以及全校教职工上网的监管。(3)专用的财务工作电脑和重要管理数据的电脑原则上不要接入网络工作。8、网络中心统一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各部门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随时注意杀毒软件是否开启,及时在线升级杀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9、禁止私自安装、卸载程序,在校园网上,禁止使用盗版软件,不允许玩电子游戏,不允许无关人员使用,也不允许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操作,禁止任意修改和删除计算机的系统文件和系统设置。10、严禁在校园网内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或文件;对于外来光盘、优盘、软盘上的文件应使用合格的杀毒软件进行检查、杀毒。11、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连网计算机上录阅传送有政治问题和淫秽色情内容的信息。12、未经网络中心及各子网网管的同意,不得将有关服务器、工作站上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转录、传递到校外。13、需在校内交流和存档的数据,按规定地址存放,不得存放在硬盘的C盘区,私人文件不得保存在工作电脑中,由此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后果自负。14、保护校园网的设备和线路,不准擅自改动计算机的连接线,不准打开计算机主机的机箱,不准擅自移动计算机、线路设备及附属设备,不准擅自把计算机设备外借。15、各部门必须加强对计算机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员应经常测试计算机设备的性能,发现故障及时通知网络中心处理。16、各部门应认真做好本部门计算机的养护和清洁卫生工作。第三章网络用户安全守则1、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2、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外,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服务器或计算机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3、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账户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解决他人口令、盗用账户和IP地址。4、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第四章处罚或赔偿办法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上网,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提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损坏的照价赔偿。1、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者:(1)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2)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实施;(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传谣,扰乱社会秩序;(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2、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进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3、盗用他人帐号或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造成危害者;4、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者;5、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者;6、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者;7、有盗用IP地址、盗用帐号和口令、解决用户口令等危及网络安全运行与管理的恶劣行径者。
本文标题:网络安全防护措施管理制度条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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