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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规范XXXX有限公司2014年5月1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1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2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3第一节组织与实施...........................................................................4第二节成长性指标的计算...............................................................5第三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5第四节研发费用的核算...................................................................8第五章附则....................................................................................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加强财务管控,获得更多的政府支持并树立良好的企业品牌形象,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会计准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第三条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旨在突出企业主体、鼓励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企业品牌和形象。第二章高新技术企业的价值及意义第四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五条相关税收优惠(一)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加计扣除50%。(二)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三)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第六条科技奖励资金或补助资金(一)设立专项资金,用于鼓励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二)政府设立技术创新资金,风险投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方式,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三)设立知识产权发展和保护资金。对申请国内外专利的组织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专利申请费和专利维持费补贴;对具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实施项目,可一次性给予一定的专利实施资金支持。(四)政府建立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以无偿或贷款贴息支持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高新技术成果项目转化。(五)从技术改造资金、结构调整资金和科技三项费用中,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和产学研联合实施项目给予贴息、资本金注入及科研开发补助拨款等支持。第七条上市融资(一)作为无形资产,在融资、并购、上市过程中,亦受益匪浅。(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很多资助类、认定类科技项目的基础,资助类如重大专项、创新基金等,认定类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很多科技项目都需要在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质的基础上申报。(三)是否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上市的基础条件和重要考核指标。第八条品牌和形象(一)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是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标志着产品的技术水平和企业的产业化能力,有利于企业的外部市场的开拓,提高企业的品牌影响力。(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将提升企业招投标资质水平,在进行重大项目招投标时具有明显的优势。第九条其他(一)海关(进出口)、出入境方面比较便利。(二)优先行政审批、许可,直通车服务。(三)企业借聘和从内地调入科技人员及人员赴港出国,享受优惠。(四)在海外设立研究开发机构或销售机构,给予优惠。(五)优先保证用电、用水和通讯。(六)建设用地和购置住房,给予优惠。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新标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认定六要件):第十条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第十一条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是否更新):(一)电子信息技术;(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五)高技术服务业;(六)新能源与节能技术;(七)资源与环境;(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第十二条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第十三条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一)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二)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三)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第十四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第十五条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第四章高新技术企业财务核算流程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考核指标的核算,推动公司技术创新,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制定本流程。第一节组织与实施第二节第十六条由总经理(或授权下属副总)、技术总监、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行政总监组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称“管理小组”),全面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各项工作,其主要职责为:(一)批准研发中心岗位设置,确定年度经营目标,审议年度研发计划及经费预算;(二)负责组织制订和健全公司各项研发规章制度;(三)监督、检查研发、财务、人力资源部门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工作;(四)协调、解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中的重大问题。第十七条公司成立研发中心,全面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具体工作。研发中心是企业设立的具有较高层次和水平的研究开发机构和技术管理部门,是企业技术创新体系的核心,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的主要技术依托,其主要职责为:(一)制订和完善公司各项研发规章制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制度文件(名称仅作参考):1.《XX公司企业研发中心管理条例》;2.《XX公司研发经费管理办法》;3.《XX公司研发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4.《产学研合作协议》。(二)依据年度经营目标,制订年度研发计划及经费预算,并保障研发计划顺利实施;(三)确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种类及名称;(四)确定研发项目,编制研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发项目计划及项目预算书;(五)负责公司知识产权的申报及维护;(六)组织申报科技奖励、科技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立项查新及产品检测报告等;(七)开展研发技术与产品的推广工作,充分利用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科研和人才优势,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第十八条财务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每年年末总资产增长率及销售收入增长率的测算;(二)明确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范围;(三)明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中个研发费用科目的归集范围;(四)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及明细科目;(五)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填制凭证、登记账簿,直接在主体账套进行研发费用的核算(六)负责接受、审核研发中心、人力资源部门、仓库部门及销售部门提供的凭证,保证其合法性和准确性。第十九条人力资源部门主要职责为:(一)负责建立、建全公司人力资源信息统计,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提升公司人员综合素质,确保人员结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的要求;(三)负责员工日常考勤、绩效考核,为员工按时缴纳社会保险。第二十条仓库部门主要职责:(一)根据货品的品质特征分类存放,每种货品应挂卡片,标明品名、规格、型号等;(二)按公司财务制度办理出、入库手续,对经手的出、入库物品要当场核实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是否和《入库单》、《出库单》一致,在确认无误的情况下予以办理出、入库。第二节成长性指标的计算第二十一条此项指标是对反映企业经营绩效的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的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总资产增长率=1/2(第二年总资产额÷第一年总资产额+第三年总资产额÷第二年总资产额)-1销售增长率=1/2(第二年销售额÷第一年销售额+第三年销售额÷第二年销售额)-1注1:在计算会计年度内企业未产生销售收入或成长性指标为负的按0计算;第一年销售收入为0的,按两年计算;第二年销售收入为0的,都按0计算;注2:此项指标计算所依据的数据应以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财务报表为准。第二十二条每年10-11月,财务部门预估当年企业总资产增长率和销售增长率,结合由技术中心评估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情况,考核企业当年是否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第二十三条企业当年考核分值不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应上报管理小组,并考虑采用合理措施,优化相关指标。第三节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核算第二十四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指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技术性收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二)技术承包收入:包括技术项目设计、技术工程实施所获得的收入;(三)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方案、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四)接受委托科研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要求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之和)的60%以上。第二十五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要求(一)企业应按照《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汇总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提供相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表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情况表(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要有相应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对应。(三)产品或服务的“整体”或“不可分割部分”能够与取得的研发成果相对应,则整个产品的收入都可以作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不需要分割。第二十六条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核算依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相关规定:(一)销售商品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应当确认收入: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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