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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医疗乱象整治自查自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4篇对医疗机构落实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情况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确保能根据患者病情做到合理诊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严厉查处通过开具虚假证明、伪造或变造就诊记录、挂床住院等方式骗取或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行为。下面是网友分享的“医疗乱象整治自查自纠活动具体实施方案4篇”,供大家参考参考下载,希望能够给你提供一些帮助,下面就跟随网友一起去看看吧!关于医疗乱象整治自查自纠活动实施方案【第一篇】为净化我市医疗行业环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据省卫生健康委、省委网信办等8部委《关于开展医疗乱象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__卫医发〔20__〕__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20__年卫生健康工作要点,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整顿和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行业秩序,严厉打击和整治医疗欺诈、虚假宣传、乱收费、骗保等医疗乱象,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有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方便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二、实施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2/30三、重点整治(一)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执业行为1、严厉打击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查处:出租、出借、转让《医师执业证书》供他人违规开办医疗机构、供医疗机构违规增设诊疗科目、供他人违规获得处方权等行为。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2、依法依规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查处:医疗机构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或《医师执业证书》,以及出租承包科室、违规开展诊疗行为。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3、严肃惩治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查处:所开展诊疗科目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不符的;违规开展未核准备案医疗技术的;违规开展免疫细胞治疗、干细胞临床研究和治疗等行为。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3/30理办法》等。4、严厉打击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查处: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或《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行为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外的医疗机构中独立开展诊疗活动的;执业医师从事诊疗活动与其注册执业范围不符的违规行为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未注册《护士执业证书》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未取得《执业药师证》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等行为。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中医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护士条例》等。5、依法依规查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医保局配合)重点查处: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的;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等行为。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4/306、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及药品采购、销售、库存管理混乱等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重点查处: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成份不符的行为;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行为,以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依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变质的、被污染的药品;使用依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药品;药品采购没有发票、随行单或使用假发票、假随行单的药品购进行为;药品没有进销存台帐行为等。法律依据:《药品管理法》、《__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7、查处以医疗名义推广销售所谓“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查处:以中医药预防保健、治未病为名,或假借医学理论和术语,诱使、欺骗、强迫患者使用并销售“保健”相关用品等违法违规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8、严厉打击虚假诊断、夸大病情或疗效、利用“医托”等方式,欺骗诱使、强迫患者接受诊疗和消费等违法违规行为。5/30(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配合)重点查处:医师(士)未按照诊疗常规诊断病情违规开具大处方的;医疗机构伪造医学检验数据及物理诊断结果的;以欺骗诱使、强迫等方式手段对患者进行非医学需要的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或者相关医务人员雇佣“医托”诱使患者产生对疾病基本诊疗需求无关的过度消费,甚至使费用超出了当时个人、社会经济承受能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等行为。法律依据:《中医药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9、依法依规严肃惩治非法获取和买卖器官、角膜等人体组织器官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公安局配合)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办理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擅自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手术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未对人体器官捐献人进行医学检查或者未采取措施,导致接受人因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感染疾病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违反规定,泄露人体器官捐献人、接受人或者申请人体器官移植手术患者个人资料的;未经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与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摘取人体器官的;摘取活体器官前未依照规定履行说明、查验、确认义务的;对摘取器官完毕的尸体未进行符合伦理原则的医学处理,恢复尸体原貌的;从事人体器官移植的医务人员参与尸体器官捐献人的死亡判定等行为。6/30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10、严厉打击医疗机构校验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重点查处:校验审查所涉及的有关文件、病案和材料存在隐瞒、弄虚作假情况的;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以及暂缓校验期内,违反规定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发布医疗服务信息和广告的行为。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等。11、严肃处理违反“看病不求人”相关规定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重点查处:不按要求及时更新、发布医疗信息的;不按要求实现网上预约挂号的;不按要求公开各种排队信息的;不遵守规定利用职务之便带人插队、加塞就诊的;对在门诊诊疗、排队检查、住院等待、床位安排、手术次序等方面给“求人”者以特殊照顾的。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和《优化医疗卫生环境做到“看病不求人”的实施意见》(__卫医发〔20__〕__号)12、依法查处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丢弃、买卖医疗废物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重点查处: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的;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7/30的;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的;对医疗废物的处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卫生标准、规范的;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国家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活动的。法律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等。13、严格治理医疗污水,严肃查处直接排放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公安局按职责牵头负责)重点查处:未配备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或医疗污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转、使用,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将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未对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医疗机构内污水处理系统的;未对处理后的污水消毒效果定期监测的。法律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14、严肃查处违规收受“红包”、回扣,不在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和医用耗材等行为。(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8/30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牵头负责)重点查处:个别医务人员只收受熟人“红包”或通过中介、第三方、医托收受“红包”的,或在医疗业务经营活动中拿取“回扣”向外院转介病人的;个别医疗机构将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或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的;个别单位和个人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的;开单提成或为商业目的统方的;个别单位对“红包”、回扣整治工作责任心不强、政策执行不好、存在为难情绪,对待问题查处“下不去手、动不了刀”的;一些单位在“红包”、回扣问题上不对外宣传、不愿对外宣传、不会对外宣传,不愿倾听群众声音、不同声音,不愿意、不接受他人监督的;一些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牵头整改作用发挥不好,办法措施单一、指导监管不够、持续抓建信心不足等问题。法律依据:省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__省医务人员收受“红包”处理暂行规定》、《__省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印发__省20__年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__省医疗机构医用耗材集中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二)严厉打击医疗骗保行为15、重点查处: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骗取参保人员住院的行为;留存、盗刷、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的行为;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或票据的行为;虚记、9/30多记药品、诊疗项目、医用耗材、医疗服务设施费用的行为;串换药品、器械、诊疗项目等恶意骗取医保基金等行为。(市医保局牵头负责,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卫生健康委配合)法律依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等。(三)严肃查处发布违法医疗广告和虚假信息的行为16、惩治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或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审查备案和违反《医疗广告审查证明》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牵头负责,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重点查处:医疗机构未经审查或超出《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审批范围发布医疗广告的;在发布医疗广告过程中含有涉及医疗技术、诊疗方法、疾病名称、药物的;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利用患者、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团体、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的;利用新闻形式、医疗咨询服务类专题节目发布或者变相发布等医疗广告行为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17、加强互联网虚假医疗信息监测,对医院自建网站、公众号等自媒体上发布的虚假医疗信息进行清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配合)10/30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利用网络媒介(网站、微信群、qq群、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媒体)以新闻报道形式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或利用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类专题节(栏)目发布或变相发布虚假医疗信息等行为。法律依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等。(四)坚决查处违规收费、乱收费、诱导消费和过度诊疗行为18、查处分解(拆分)手术或检验检查项目等乱收费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按职责牵头负责)重点查处:不执行医药价格政策的违法行为。法律依据:《价格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19、查处不按规定公示,未按照要求公示药品、医用材料及医疗服务价格的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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