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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文供参考!1/22服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引读】这篇优秀的文档“服务管理制度(精选5篇)”由网友上传分享,供您参考学习使用,希望此文对您有所帮助,喜欢的话就分享给下载吧!服务管理制度【第一篇】目的对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过程进行规范,以保证公司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取活动顺利进行。范围适用于物业公司(管理处)管理服务费及其他各项有偿服务费的收缴工作。职责业务总部负责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上报经营项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审核。公司总经理负责审批各种经营项目收费标准。收费员负责按本程序办理各项费用的银行托收及现金收取工作。业务总部负责各物业公司(管理处)经营项目费用收缴工作的监督。物业公司(管理处)各部门经理对本部门相关有偿服务项好文供参考!2/22目计费与审核。物业公司(管理处)负责人负责在管范围内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审批。工作内容物业管理费、停车场管理费及各项增值服务费的收缴。客户服务部收费员按相关收费标准,每月向业户收取物业管理费。保安部根据有关停车收费标准以及停车场停车记录,向车主收取车辆管理费。有偿服务收费各物业公司(管理处)制定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经楼盘负责人批准后,将该标准在物业公司(管理处)宣传栏张贴,以方便业户了解。向业户提供有偿服务时,需如实填写有关记录或单据,内容包括:服务项目、服务费、材料费及总金额。服务完成,请住户对有偿服务进行验收,并在相应记录/单据上签名确认。相关部门收费员根据有关服务收费记录/单据中的金额数收取费用。对业户提供的'有偿服务,由物业公司(管理处)在服务完成后即时收取,定期汇总上缴财务部。一切收款票据均由相关部门的收费人员负责留底保管。好文供参考!3/22各部门因收费需领取收款票据时::,需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登记。领出的票据使用完毕后,领出人要把存根联及时交回财务票据保管人,并即时清结。相关文件《收费工作规范》()《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记录表格无服务管理制度【第二篇】1、学习培训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交流工作情况,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社会服务管理、调解等培训班,努力提高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2、工作例会制度。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社会服务管理工作例会,总结社会服务管理、维稳、平安建设工作情况,分析当前形势,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3、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社会管理中心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辖区社情民意,对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群体性纠纷、安全事故、灾害事故以及其他重大事件苗头等,在先期介入、控制态势的同时,迅速向上级职能部门报告。4、资料台帐制度。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要求好文供参考!4/22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台帐,以工作情况记录为主,对开展社会服务管理工作、调处矛盾纠纷、巡逻防范、接待群众来访、重点人员帮教、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等,应及时做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5、值班备勤制度。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坚持每天有人值班,组织开展治安巡逻、矛盾调解、登记服务等日常工作。工作站站长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遇有突发情况有人处理。6、考核奖惩制度。建立规范、科学、严格的考核奖惩制度,明确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定考核奖惩标准,年终进行全面考核考评。服务管理制度【第三篇】目的规范家政服务,及时提供服务工作,确保管理服务质量。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管理处服务工作。职责环境主管负责安排服务工作。保洁员依照保洁工作要求工作。程序要点接客户提出的地毯清洁、地板打蜡、室内清洁、绿化养护、好文供参考!5/22送水等家政服务需求,按家政服务收费标准告之业主。业主确认服务费用后,与其确认服务项目、地点、业主姓名、需派人数,预约服务时间,并登记在《家政服务表》上。如业主提出长期服务需求,根据客户需求按照服务项目签定《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按照《员工行为规范》中家政服务操作规范及礼仪要求,在约定时间上门进行服务或组织施工,并对服务或施工全过程进行控制。每次服务结束后,请业主验收并在《家政服务表》上签字认可;如未达到业主服务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直至业主满意。业主签字认可后,按事先确认的收费标准收费:业主当场付费的,由家政服务员收取费用,将钱款与《家政服务表》一同交给环境主管,再由环境主管将钱款上缴管理处收费员。业主当场未付费的,家政服务员将《家政服务表》带回交环境主管,由环境主管上门收取费用,并上缴管理处收费员。庭院绿化施工经业主验收合格后,由环境主管上门收取费用,费用上缴管理处收费员。收费员按《家政服务表》或《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的收费金额进行收费确认并开具发票,将发票号码登记在相应的表单上,发票于24小时内送达。根据《业主特约服务协议书》所约定的要求和时间定期按好文供参考!6/22时上门服务,并做好相关记录。每月汇总《家政服务表》后,由客服主管抽查回访5单,不满5单全数回访,记录回访情况,并统计服务项目质量满意率。相关记录《家政服务表》服务管理制度【第四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餐饮服务监督管理,保障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全国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要求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第五条鼓励社会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餐饮服务好文供参考!7/22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增强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开展技术服务工作,促进餐饮服务提供者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餐饮服务相关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宣传、普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知识。第六条鼓励和支持餐饮服务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而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规范,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自行检查或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送检。第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举报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了解有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信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第二章餐饮服务基本要求第八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第九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被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好文供参考!8/22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服务管理工作。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聘用本条前款规定的禁止从业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第十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第十一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应当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第十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者的相关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商或者供货基地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超市、好文供参考!9/22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采购清单。餐饮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制度。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备查。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第十三条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第十四条餐饮服务提供者禁止采购、使用和经营下列食品:(一)《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三)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的食品;(四)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第十五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好文供参考!10/22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当将食品添加剂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第十六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服务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贪腐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二)贮存食品原料的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食品原料,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三)应当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四)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五)操作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六)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好文供参考!11/22(七)制作凉菜应当达到专人负责、专室制作、工具专用、消毒专用和冷藏专用的要求;(八)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九)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十)应当保持运输食品原料的工具与设备设施的清洁,必要时应当消毒。运输保温、冷藏(冻)食品应当有必要的且与提供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保温、冷藏(冻)设备设施。第十七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开展抽样检验时,被抽样检验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配合抽样检验工作,如实提供被抽检样品的货源、数量、存货地点、存货量、销售量、相关票证等信息。第三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八条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本级政府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本部门的预案实施细则,按照职能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第十九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好文供参考!12/22食品安全事故,或者接到有关食品安全事故的举报,应当立即核实情况,经初步核实为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同级卫生行政、农业行政、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等相关部门通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事发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本级政府领导下,及时做出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依法处置,并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条县级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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