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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9章储蓄银行和信用社•第一节互助储蓄银行•第二节储蓄与贷款银行•第三节储蓄与贷款银行的发展•第四节信用社2第一节互助储蓄银行1.互助储蓄银行的历史•第一家互助储蓄银行于1816年在马萨诸赛州注册成立。•到1849年全美共有87家银行经营互助储蓄业务,这些银行主要集中于东北部和东部大西洋沿岸的城市中心地区。32.组织形式•互助储蓄银行是一种“互助”型的金融组织,没有股东,存款人是银行的所有者。银行不会发放或出售其股票。4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主营业务:•发放不动产抵押贷款,认购公司债券和股票。5第二节储蓄与贷款银行•储蓄银行(savingsbank)是指通过吸收储蓄存款获取资金从事金融业务的银行。•该行业最初的功能是为希望购买房产的家庭提供资金来源。不能吸收活期存款,但是可以为储蓄账户支付比商业银行略高的利息。6储蓄银行的资金来源主要有:•1、居民储蓄存款。•2、借入资金(从货币市场或资本市场获得的资金)。•3、权益(发行股票、经营收益)。7储蓄银行的资金运用主要有:•1、住房抵押贷款。•2、证券。•3、其他资产(商业贷款、消费者贷款)。8•193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法案,创立了联邦住房贷款银行委员会。•1934年,建立了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为储蓄与贷款机构的存款提供保险。9第三节储蓄与贷款银行的发展一、储蓄与贷款银行的存款危机•80年代利率上升,储蓄与贷款银行的资金来源不在有优势。另一方面长期的抵押贷款获利能力也受到限制。•同时金融创新与放松管制导致储蓄与贷款银行扩大业务范围。10•首先,储蓄与贷款银行的管理人员不具有专业技能管理新领域业务的风险。•其次,贷款业务的快速增长也超过了银行机构能够获得的信息资源。•最后,业务范围的扩张使得监管变的复杂。•危机后的监管宽容使得储蓄与贷款银行问题更加严峻。11二、储蓄与贷款银行的救援行动•1989年8月3号,签署《金融机构改革、复苏和执行法案》,对监管机构进行重组。•关闭联邦住房贷款委员会,将监管权力移交给储蓄管理局。•关闭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将监管职能移交给联邦存款保险公司。12•成立重组信托公司,负责管理和解决处于托管或破产接管状态的资不抵债的储蓄机构。•规定储蓄与贷款银行不得再购买垃圾债券,在1994年以前将持有的垃圾债券全部出售。•商业房地产贷款的限额为资本金的4倍。13三、储蓄与贷款银行的现状•储蓄与贷款银行数量在减少;储蓄与贷款银行的规模在增加;储蓄与贷款银行恢复了为房屋所有者提供融资的最初使命;第二大负债借款比例增加;平均净值率(总股本比上总资产)一直在提高;收益水平一直在提高。14四、储蓄与贷款银行的未来•是否还需要储蓄与贷款银行。•该行业即将消失的趋势并不明显。•根据历史教训,迅速放松管制的可能性不大。15第四节信用社一、历史和组织形式1.发展历史•20世纪初设立信用社的目的:一是为消费者提供其他类型的贷款,二是为小投资者提供一个储蓄场所。•1934年,《联邦信用社法案》允许联邦政府为各州的信用社授权特许经营权。162.互助合作制的所有权形式•信用社是互助合作形式组织起来的,也就是说,信用社为其存款人所有。客户存款时获得股权凭证,其存款资金的收益形式不是利息而是红利。红利的数量无法得到保证。173.管理制度•无论存款人在信用社中存入多少资金,每个存款人只拥有一个投票权。存款人可在董事选举中投票,董事会聘请管理人员。18二、组织结构1.中央信用社•美国信用社的基本框架:由美国中央信用社、44个州中央信用社和遍布全国各地的信用社构成的。•美国中央信用社,1974年成立,是堪萨斯州注册的商业银行。19•信用社将其剩余资金存放在州中央信用社。•州中央信用社又将其剩余资金存放在美国中央信用社。•美国中央信用社就通过44个州中央信用社向全国的信用社提供流动性,或直接向各信用社提供流动性。202.收入分配•第一种,通过利息方式返还利润。•第二种,按股分红。•第三种,与社员对信用社的贡献挂钩。•总之,信用社的税后利润除保留一部分,其余的绝大部分利润都分配给了社员。21三、服务对象与服务范围1.共同联合会员制•共同联合会员制,只有特定协会、职业或地域的成员才能获准加入信用社。信用社用共同联合来定义其会员制的范围。•共同联合会员制是信用社区别其他存款类机构的一个最重要的特征。22•最常见的共同联合是同一职业或受雇于同一雇主。例如,海军信用社为全美国海军职员开放。•共同联合会员制的问题是无法分散风险。如果某一行业出现危机,那么该行业的信用社可能会面临高违约率。23•信用社的趋势是几家信用社合并为一家信用社,以减少一个行业所带来的风险。•1982年立法也开始改变,允许来自不同雇主的成员。•但是招来了商业银行的强烈不满,商业银行视其为不平等竞争者。242.服务范围•信用社主要是为社员提供各种便捷廉价的服务,这些服务是商业银行不愿或无法提供的。•具体而言,除了存、贷、汇等基本金融业务外还包括:(1)工资管理,(2)资金管理,(3)咨询,(4)教育和培训等服务。25四、资金来源与运用1.资金来源•美国信用社的资金来源主要为其社员的储蓄性股份(savingsshare)。•信用社的资本中不包含股份,而只由储备、公积金和未分配的盈余组成。26•1980年颁布了《存款机构放松管制和货币控制法案(DIDMCA)》之后,信用社就开始采用多种多样的储蓄形式,包括:可开支票股份汇票帐户(类似其他商业银行的付息NOW帐户),货币市场股份,股份凭证(类似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单)等。272.资金运用•美国信用社的资产主要由贷款和投资两大类构成。•贷款为各类消费信贷,包括汽车贷款、住房抵押贷款、无担保贷款和信用卡贷款。•投资包括,国库券、政府机构证券、存放在州“中央信用社”的各类存款。28五、行业监管与自律1.监管和保险•1934年,国会通过《联邦信用社法案》后,信用社被纳入了联邦的监管体系中。•监管人:农业信贷管理局、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联邦安全局以及健康、教育和福利部。29•1970年,《全国信用社法案》成立了美国国家信用管理局(NCUA),同时成立全国信用社股份保险基金(NCUSIF)。•NCUA除了监管全国的信用社之外,还运作并监督:全国信用社股份保险基金(NCUSIF)和中央流动性便利(CLF)。30•CLF是1978年成立的通过贷款向信用社提供流动性支持的机构,其贷款资金主要来自联邦融资银行(FederalFinancingBank)。•联邦融资银行是1973年由国会立法设立的美国联邦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于美国国库。312.行业自律组织•联邦信用社全国协会(NAFCU),总部在华盛顿,代表联邦信用社的利益•州信用社全国协会(NASCUS),总部设在阿灵顿。32六、税收优惠•由于信用社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合作互助组织,可以免征联邦收入所得税。•社员得自股份的收益不是“利息”,而是“红利”,从而得以免征个人利息所得税。33•1934年,《联邦信用社法案》条款包括:信用社是非营利的,因此不用缴纳联邦税,是目前唯一免税的金融机构。•1951年,储蓄与贷款银行失去了免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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