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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出口合同【4篇】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合同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出口合同【第一篇】借款人:法定地址:贷款人:法定地址: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证为抵押向贷款人申请外汇贷款一事共同协商签订合同如下:第一条双方同意以下定义1.信用证:由银行开出通过通知编号为的信用证。2.债务:指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应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与此有关费用。第二条贷款金额和用途1.本合同贷款金额的最高额为2.本合同项下贷款限于借款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第三条期限2/13本合同项下的贷期限从合同签订日起个月。第四条利息与费用1.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为2.贷款从第一笔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3.贷款的结息日为每季第三个月的20日和贷款到期日。4.借款人到期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主动从借款人开立在贷款人处的存款帐户内扣收。第五条信用证的抵押和还款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借款人将第一条款第一点下的信用证正本抵押给贷款人并由贷款人保管,作为贷款的还款保证。2.在提交单据后,借款人保证叙做出口押汇并授权贷款人将押汇收入直接用于归还贷款。第六条陈述与保证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陈述与保证:1.借款人是从事商务经营和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经济法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登记、注册,具有执行、履行所有民事行为的能力。2.本合同的制定、签署、执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规、条令、制度。借款人已办妥所有签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续。3.保证根据出口信用证条款的要求按时发运货物,履行信用证规定的各项义务。3/134.保证及时将抵押信用证规定的出口单据向贷款人提交议付。5.按时支付利息和归还贷款。6.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第2条款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第七条违约下列事件属于违约:1.借款人未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出运商品。2.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条款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不真实或不履行。3.借款人将抵押信用证项下的单据向其他金融机构议付。4.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用贷款。5.借款人发生或将要发生解体、重组或破产。借款人:贷款人:签订时间:出口合同【第二篇】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4/13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卖方与买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条款履行,并严格信守,出口合同样本。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卖方有权在3%以内多装或少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金____%按fob值计算。第三条装运期限:第四条装运口岸:第五条目的口岸:第六条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第七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国的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国到期,合同范本《出口合同样本》。第八条单据:卖方应向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第九条装运条件: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5/13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只、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第十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第十一条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电报通知买方。如果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第十二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卖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盖章)代表人:____________6/13____年__月__日订立出口合同【第三篇】甲方(卖方):乙方(买方):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出售,乙方购进货物: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包装:第二条货物数量:第三条货物单价:第四条买卖货物总值:第五条货物装运期限:第六条货物装运口岸:第七条目的口岸:第八条货物保险:由甲方按发票金额%投保。第九条付款条件:乙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甲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天在中国到期。第十条单据:甲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第十一条装运条件:7/13①载运船只由甲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②甲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乙方。第十二条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乙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乙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甲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甲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乙方。第十三条人力不可抗拒因素: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是甲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的,甲方不负责任。但甲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乙方。如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以挂号函向乙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证明文件。第十四条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约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五条备注:甲方(盖章):甲方(盖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8/13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年月日年月日出口合同【第四篇】委托方:代理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约双方就委托代理出口业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出口口岸:总金额:万美元,在年年底前履行完毕。具体型号、规格、数量、金额在每批出口前另行确认。(一)代理方:1.代理委托方办理有关货物出口报关、报检、托运手续及结汇、退税事宜,但因出口合同及其附件的瑕疵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委托方自行承担。2.因委托方原因致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的,代理方有权解除本代理合同,委托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3.因外商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或延迟履行,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如委托方在诉讼时效内书面要求对外索赔的,代理方应根据其出口合同,积极协助委托方对外索赔,委托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并应在索赔前,依据代理方书面通知将预付费用划至代理9/13方帐户。若委托方未支付有关索赔费用,而由代理方先行支付的,则委托方丧失享有索赔产生的权利,但不免除因索赔而产生的义务。上述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代理方先行代垫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差旅费、通讯费等。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二)委托方:1.应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复印件: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含非法人营业执照);②组织机构代码证;③税务登记证(国税);④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申请认定表(正在申请一般纳税人的企业);⑤如是外商投资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还需要提供:港澳台侨企业批准证书。若以上证照到期后,委托方在年审后半个月内应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件给代理方。2.保证所委托出口的货物符合出、进口国的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并保证委托出口的货物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3.负责组织出口货源,并根据出口合同的规定按时将委托出口货物运至出运口岸及承担运费,并保证所委托的实际货物与报关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相符。若委托方违反本条规定,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对外及对代理方的赔偿责任。10/134.协助代理方办理报关、报检、制单、结汇等具体业务,保证从代理方处取得的所有单证的安全,不得挪作它用。5.代理方原则上不接受拼柜货物。若确有必要,委托方应于货物报关出口前一周书面通知代理方,由代理方决定是否接受。6.委托方应如实申报,不得虚报数量,高报价值。7.如委托方指定货代以及需异地报关出口的货物,委托方应通知代理方其货代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传真等详细资料,并允许代理方与货代直接联系,在货物正式报关出口前,由货代将装箱单、发票传真给代理方确认。8.保证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真实、有效、合法。9.未经代理方同意,委托方不得擅自更改确认后的合同条款,不得对外商作出合同之外的承诺。10.承担因委托方原因致使本合同及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的一切责任。11.对外商资信负责,承担因外商原因致使与外商签订之合同不能履行或与外商签订之合同已部份履行但无法收汇核销的责任。前述外商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不影响本协议项下代理方收取代理费的权利。12.保证在报关日后30日内将报关单、核销单等退税单据交还代理方,并保证报关单、核销单的所有内容与相应的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内容一致。13.因委托方的原因,导致增值税发票和专用缴款书未能11/13退税时,代理方有权向委托方追索该部份退税款。委托方应在收到代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将该部份退税款,付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上。1.代理出口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退税外均由委托方承担,如因需要由代理方代为缴纳的,委托方应在每笔费用实际发生前转入代理方帐户,代理方也可直接在货款中扣除。本合同项下的出口费用包括:保险费、港口码头费、装运港市内短途运杂费、仓储费、出口检验费、检疫费、报关费、国内银行费用等。2.a.代理方负责接收国外客户t/t货款,该货款应于60天内汇到代理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在代理方收到委托方国外货款,先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将货款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在核销单、报关单退回后,并收到委托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收缴款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外汇货款按1美元:9.14人民币元的比率,扣除已按1美元:8.26人民币元支付的货款,将剩余货款按委托方的通知汇入同增值税发票上相符的银行帐户,其余部分(包括不低于13%的退税款额)作为代理方的代理费用。3.如出口合同外商付款期至时,代理方未实际全部收汇,代理方对委托方就该笔货款保留追索权。如代理方在委托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二个月后在国税局依然查无增值税发票和缴款书的相关信息,委托方有责任协助代理方向当地国税局查询。12/131.在本合同项下,如一方违约,除依法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责任及赔偿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差旅费、通讯费。2.自违约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及法定义务之日起,其于后支付的任何款项按以下顺序清偿:1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支付的费用;2
本文标题:出口合同【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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