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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心得通用4篇每当我们的头脑中有了新的想法时,此时最好就是记住自己此时的心态并且把它记录下来。认真总结心得体会让我们在下一次实践中少踩一些坑。三一刀客的编辑为您精心准备了“法院心得通用4篇”的相关资料敬请查收,下文内容仅供您参考了解!法院心得篇【第一篇】一、要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1,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2,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3,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二、严格依法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由于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自己一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在裁判活动中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裁判客观真实,合情、合理、合法。对审理的案件,能够准确地认定案件事实,正确地适用法律,依法作出客观公正,不偏不倚的裁决。结果的公正是裁判活动应有的要求,也是诉讼当事人的期望。“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永恒的工作主题,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只有做到实体裁判公正,办案程序合法,裁判文书规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才能维护-法律尊严,树立司法权威。要实现裁判公正必须做到:1、认定事实客观真实。事实客观真实,是裁判公正的基础和前提。如果事实失实,则无公正裁判可言。在认定事实时,一定要依据证据判断规则,结合具体案情,力争使裁判事实客观真实,要坚决杜绝主观臆断,虚构甚至歪曲事实的现象发生。2、适用法律正确。法律是裁判的依据,是判断是否公正的基本标准。一般来说,适用法律正确则裁判公正,适用法律错误,则裁判不公。适用法律正确,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都适用正确。3、自由裁量合情合理。在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幅度内,尽量做到合情、合理,绝不假借自由裁量权,进行不公正的裁判。(实用文书网)三、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在百姓的眼里,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法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审判工作的规律性和特殊性,要求从事审判工作的法官必须具有独特的职业素养和能力,具备深厚的法律知识功底和丰富的经验,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的知识背景和教育经历,接受统一的职业训练。这样才能使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不出现偏差,才能保证司法公正。通过法官职业化建设,可以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坚定的法治信仰、良好的专业训练、娴熟的司法技能、优秀的职业素养以及高尚的职业道德的整体,从而形成特有的职业传统和职业气质。这不仅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而且关系到社会的经济秩序和治安秩序,关系到社会正义和司法公正的实现。因此,自己必须加强修养,使自己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如果不加强自身修养,就不会成为一个合法的法官。要达到这一目标,法官必须坚持学习科学理论,即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理论,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念;用辩正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立场和方法观察事物、办理案件,正确、适当、合理地处理严格依法办案和“三个有利于”的关系,力求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实践证明,要做到这一点,法官只具有深厚的法律修养、司法技能和良好的品行是不够的,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三是法官应具有良好的品行。这里所说的品行,不是特指法官职业道德,而是指法官作为一个普通人的个人品质和道德操守。法官作为社会的一员,应当遵守公民的道德规范,作一名好的公民。实践证明,一名好公民,不一定可以成为一名法官;但一名法官必须是一名好公民。法官只有在日常生活和处理个人事务以及社会关系中,模范地遵守社会公认的道德规范,才能得到公众的尊敬,才享有良好的个人声誉,进而树立法官的个人魅力和权威,树立法官的良好形象。只有全面提高了自己素质,才能唤起人们的高度尊重,才能赢得更高的社会公信力,才能真正树立司法权威,也才能使“公正与效率”世纪工作主题真正得以实现。法院心得篇【第二篇】年底了,眨眼间离开大学已经半年。我是幸运的,在被誉为当今第二大考的公务员考试中被录龋如今来到乐安县人民法院工作已经近半年,从刚进来时的茫然无序,到现在对基层人民法院书记员的工作渐渐熟悉;从大学生活的无规律性,到现在机关单位的按部就班。曾以为自己会难以适应,也曾以为四年所学法学知识会让自己在法院中表现良好。然而事实却让我几分欢喜几分忧,喜得是自己很容易的适应了上班的生活,忧的是如今才明白“书到用时方恨少”的真谛。大学时代是最充满理想的时候,却也是最不切实际的时候。迈入法院的门槛时,以为自己的学生时代最终修成正果,完成了中国人数百年来的“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的伟大理想,可以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直到切实的接触了审判工作后方知自己的无知,才发现四年学的东西无法跟现实工作联系起来。此时只不过是作为一个书记员而已,如此尚有许多不足,若是真正的作为审判人员开展工作,自己欠缺的不只是经验,更有丰富的知识。幸好,亡羊补牢,犹时未晚。“活到老,学到老”这句话永远都不过时。这半年中,领导对我们外地考到本地的公务员关怀备至,关心到我们生活中的点点滴滴,我们庭长更是手把手的教我该如何开展工作。细微之中见真情,这些生活细节时常令我心中泛起阵阵感动与温暖。虽然我们庭长是严厉的,但是他严厉的面容下面对我的关切之情却也是显而易见的。感动之余,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工作、学习,绝不能辜负领导与家人对自己的期望,绝不能让自己十几年的寒窗苦读成为无用功。宝剑锋从磨砺出,梅花香自苦寒来。在深深明白这点后,发现自己应学的远远多于自己所学的。那么接下来的我,或者是与我类似的我们都应该在生活与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勤奋不辍,为能真正实现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而更加努力!法院心得篇【第三篇】12月5日下午,我和几位同学来到惠城区人民法庭进行法庭旁听,旁听的案件是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案情大概是一家公司找另一家公司兑换港币,但是由于双方在沟通上出现问题,原告将用于兑换的20万转到被告公司的一个被冻结的账户中,被告答应等账户解除冻结拿到钱后再给原告兑换,但是因为过了很久被告始终没有给原告兑换港币,所以原告就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20万。之前一直以为,法庭旁听可以将课本上的理论知识与实际审判情况相结合,从而对审判程序有进一步的了解。但是经过这次法庭旁听,我发现在法庭上出现的突发状况并不都有固定的处理方式,很多时候取决于法官的判断。这起案件由于被告没有到庭而又无正当理由,所以在经过法庭调查后,法官便以“被告未到场,无法进行法庭辩论”为由,将案件延期审理。当时的第一反应就是为什么不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回到本案,既然被告无正当理由,何不直接进行缺席判决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在网上搜集了些相关资料,发现原来缺席判决也会带来许多问题:一是上诉率高,发改率高。由于被告没有到庭,无法发表自己的意见,一些审判人员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进行认真审查,往往以“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被告没有到庭质辩,应视为放弃了进行质辩的权利”为由,草率作出判决,造成判决错误。二是容易引发上访。由于当事人法律知识欠缺,对法庭裁判的理念和方法不认同,又没有亲自参加庭审,对法庭的判决不理解。败诉后往往不考虑自身因素,而是怀疑法官偏袒原告,进而上访甚至缠访。三是案件执行难。缺席判决的被告往往对法庭判决的抵触情绪更大,执行的难度加大。所以有时候执行缺席判决比延期审理更加“麻烦”,由此我也能体会到本案中法官的考虑,也对民事案件的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除此以外,这次旁听我还了解到了许多细微的法律知识,比如起诉状为外语格式的需翻译为汉语格式,电子档资料的需以光盘形式递交等等。更重要的是,本次法庭旁听让我对法庭审理程序也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和了解,审理中有很多论据和论点都是来自于我们的民法课本,还有老师提及过的一些法律知识,可见,民法理论学习和基础知识储备之重要性,为以后的学习提供了更清晰的方向。法院心得篇【第四篇】在集团纪委的统一部署下,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财务、监察部门主要负责人到省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蜀山监狱接受了警示教育,观看了警示教育片《失去自由的日子》、听取了服刑人员现身说法,并参观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览。这些犯罪人员,他们许多都是国家干部,都曾经身居高位,曾有好的工作环境、较高的收入、幸福的家庭,曾经为国家做出过突出的工作成绩、深受领导和同志们的信任而被委以重任,却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迈出了罪恶的一步,把自己送入了地狱之门。他们辜负了领导和同事的信任,也让自己陷入了心灵的泥淖。他们因为贪污受贿和挪用公款,造成了国家财产的损失而要面对漫长的刑期。高墙隔开的是自由,是一片美丽的蓝天;电网拦住的是一颗颗已经失去自由的心,是被禁锢的身体,使自己真切体会到了监狱高墙与现实的反差,一幕幕、一出出,触目惊心;一声声、一句句,发人深思,受益非浅。在活动中,两名职务类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者用他们的忏悔,用他们痛悔莫及的警醒,用他们对自由和生活的渴望,给我们实实在在地敲响了警钟。通过这些典型案件说明,党员领导干部一旦贪欲膨胀、利欲熏心,就会丧失理想信念,在金钱面前打败仗;一旦追逐名利、捞取功名,就会导致急功近利,贻误事业的发展;一旦恃权轻法、心存侥幸,就会触犯法律受到制裁,最终变成人民的罪人。究其原因,主要是放松了对世界观的改造,放松了对自身的要求,其次是监督机制的不完善给他们造成了可乘之机。那些腐败分子也做出过贡献,随着地位逐步的升迁,权利的逐步扩大,逐渐淡漠了自己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在金钱的诱惑下,步入了罪恶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从中我们也清醒的认识到,只有不断地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才能坚定自己的信念,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才能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坚决抵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欲横流的各种诱惑,才能面对市场经济大潮保持警省、保持冷
本文标题:法院心得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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