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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迎检工作方案为全面掌握全市xx队伍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任务完成情况,客观准确评估清理效果,督促各级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彻底纠治违规问题,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取得实效,做好迎接市厅和xx部迎检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xx部党委、市厅党委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一系列重要决策指示,贯彻依法治队、从严治队要求,坚持求真务实,强化问题导向,全面了解掌握全市xx队伍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完成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清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落到实处。二、组织领导组长:副组长:成员:自检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级主官为此次自检自查工作第一责任人。三、迎检内容及任务分解(一)组织领导情况1.各级党委贯彻xx部党委决策部署态度是否坚决认真,措施是否具体有力;主要领导是否靠前指挥推动,及时解决矛盾问题,跟踪问效抓好落实。2.干部、纪检、审计、督察、财务、营房、装备等部门是否密切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是否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是否对所属单位及时组织检查督导;针对发现的问题,是否认真研究制定有效措施办法加以解决。3.是否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清房清车的良好氛围;清房清车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深入人心。(二)“清理违规住房”核查重点1.住房核查情况。①住房报告情况。团职以上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是否逐人填报住房情况,内容是否翔实准确;各单位是否对个人报告和自查情况予以核查。②单位房源登记情况。对住用本单位住房的xx队伍其他单位和地方人员是否按规定组织家庭住房情况登记,房源登记信息是否齐全。③公示情况。团以上干部个人报告住房情况是否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间是否设置举报信箱及电话,对公示期间群众举报的问题是否进行了调查处理。④xx队伍人员交叉住房核查情况。对住用本单位住房的xx队伍其他单位人员家庭住房情况是否逐套核查认定;跨单位交叉住房是否已按规定逐级上报;对本单位人员住用其他单位住房的,是否逐人进行认定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⑤地方人员住房排查情况。对住用本单位住房的地方人员及配偶信息是否准确掌握;是否到地方人员工作单位核实住房情况、到房管部门查询购房情况。2.住房认定情况。①住房认定意见是否客观、公正、准确,是否标准统一、符合政策规定,是否逐人逐房组织核实认定。②认定意见是否按规定报批后下达。③签订住房腾退承诺书是否符合要求。3.清理腾退情况。①各类人员违规住房是否按规定要求腾退,是否达到“腾空个人物品、设施设备完好、交还住房钥匙、住房管理单位出具退房证明”标准,相关证明材料是否齐全真实。②已退住房重新调整分配,是否严格按规定审核分房购房资格,相关手续是否齐全完备。4.档案管理情况。个人住房报告表、房源登记表、函调记录、查询记录、退房证明等原始资料和凭证,是否分类整理造册登记,归档入柜统一管理。(三)“清理超面积办公用房”核查重点1.清理整改情况。①处以上领导干部是否全部纳入清理范围。②用于常态化办公的场所是否全部纳入清理范围。③清理整改任务是否已按规定时限全部完成,有无拖延整改的情况。④整改标准执行是否严格,有无弄虚作假、变通走样的情况。与领导干部办公室相连且供本人使用的休息室、卫生间、会客室等面积是否漏计。⑤整改方式和方案是否科学合理,有无形式主义。⑥各类表格是否按要求填报,数据信息统计是否真实准确,有无隐情不报、少报漏报错报的情况。⑦离退休干部和地方人员占用的xx队伍办公用房是否已按规定清退。2.规范管理情况。①清退用房和整改多出用房是否已按规定重新明确使用用途,有无闲置浪费的情况。②清理整改后,有无反弹回潮、纠而复生的现象,有无出现新的超占、多占办公用房等问题。③是否制定实在管用的办公用房管理举措。(三)“清理公务用车问题”核查重点1.车辆清理封存情况。①是否制定统一的超编超标车辆留用原则和处理办法;超标车辆是否严格按照先自购车辆后装备车辆的原则认定。②是否统一对接收车辆组织了技术鉴定。③是否对车辆集中存放、统一保管。④是否逐车建立了管理档案,并统一登记造册。2.车辆调剂使用情况。①制定的车辆调剂使用原则是否符合规定。②清理出来的车辆是否优先调剂给边远艰苦地区xx队伍。3.领导干部用车情况。①各级领导干部是否超标准占用车辆。②越野车辆是否实行了集中统管、统一派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变相固定使用越野车问题。③是否存在师团职领导干部变相固定用车问题。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住校学习、异地参加会议、集训期间带车保障问题。4.自购和接受馈赠车辆情况。①党的十八大以来购置和接受地方馈赠车辆情况。②是否存在车辆超编却仍自购车辆问题。③自购车辆是否按规定审批。5.离退休干部车辆清理情况。免职、退休的师团职干部是否存在带走或占用、借用车辆问题。四、工作程序(一)自检自查。3月12日至3月29日,各支队级单位完成自检自查工作,xx局机关自检自查工作于3月28日完成,自检自查工作按照“自上而下、按级负责”的原则,自行组织开展。(二)归档整理。4月1日至4月3日,各单位做好迎检准备,整理归档各项档案台账资料。(三)检查验收。4月6日至4月15日,xx局将视情对各支队自检自查情况进行验收,4月下旬,迎接公安部纪委、政治部的检查验收。五、验收方法(一)听取汇报。听取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汇报,了解掌握各单位2023年12月以来部署开展领导干部工作生活待遇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整体情况(包括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政策宣传、排查整改、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及取得成效等方面内容)。(二)查阅台账。围绕此次督导重点内容,查阅专项清理工作组织部署、自查自纠、单位核查以及住房、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档案台帐,了解掌握具体工作落实情况。(三)实地检查。依据有关规定标准,实地核验办公用房面积、公务车辆管理使用等情况。(四)座谈了解。组织20名干部进行座谈交流(其中副团职以上领导干部不得少于50%),并组织开展问卷调查,了解掌握房清政策宣传及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听取工作意见和建议。六、工作要求(一)统一思想、认真准备。各单位要从维护市厅和xx局党委的决策权威、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和促进xx队伍全面建设的政治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开展此次自检自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扎实做好各项迎检工作,千万不可持有临时观念、观望情绪以及侥幸心理。各被检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提前准备汇报材料和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检查验收工作有序进行。(二)强化落实、查改并举。各单位要吃透验收标准,明确职责分工,深入勘查实情,落实好每一个检查环节工作,并认真填写《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统计报告》(附件2),坚决防止走过场。对发现的问题,要结合有关规定标准和业务工作要求,主动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督促指导责任部门抓好落实。各被检单位在自检自查结束后,要以单位党委名义书面向xx局纪委提交工作责任状(附件3)。(三)严明纪律、接受监督。各单位要在自检自查过程中向xx队伍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清理整治情况要向所属xx队伍及时通报,接受群众监督,绝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不按规定上报或者上报情况弄虚作假,对xx局验收过程中存在问题较多而且组织整改不力的单位,xx局将严肃追究主官责任,同时追究牵头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本文标题:对于违规住房用车和超面积办公用房专项清理迎检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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