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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课:谱写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新篇章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兴党兴国的根本指导思想。实践告诉我们,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什么好,归根到底是马克思主义行,是中国化时代化的马克思主义行。拥有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指导是我们党坚定。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篇章,是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庄严历史责任。”民族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是我国民族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长期的历史实践说明,中国的民族工作为什么成功,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为什么得到了长期维护,归根到底是因为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我国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时代在发展,民族工作在继续。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不断谱写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新篇章,也是当代中国民族工作者的庄严历史责任。一、学好弄通,把握原理守根本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新发展,必须重视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原著的学习,在学好弄通上下功夫,把握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方法论、基本立场、基本观点和方法。这应该有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是努力学习掌握作为一般原理原则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是一个覆盖人类社会和自然科学各个领域的宏大理论体系,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辐射力,而辩证唯物论和历史唯物论则是具有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的核心内容。这对于民族领域尤其如此:从民族角度学习辩证唯物论,就是学习一切从实际出发看待民族问题和现象,坚守普遍联系的观点,明了民族问题与其他社会因素的联系,正确处理社会整体与民族局部、各民族共性和个性的关系;就是学习运用对立统一规律和矛盾分析的观点来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从民族角度学习历史唯物论,就是认识生产力既是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也是各民族进步繁荣的原动力;认识发展既是推进民族进步的第一要素,也是民族问题产生的物质根源,同时还是民族问题最终解决的归结点;就是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民族现象和民族问题,认识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动力,也是推动民族发展进步的主体,等等。第二个层次是努力学习掌握涉及民族领域具体内容的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问题的论述十分丰富,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内容。其中一些论点随着环境的改变而不再具有普适性,而另一些论点则会穿越时空,成为民族现象和民族问题的规律性反映,由此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基本观点和原则,例如:民族是一种历史范畴,有其形成、发展和消亡的客观规律;阶级利益高于民族利益,阶级对立是民族对立的根源,消除私有制是消除民族压迫和对立的根本途径;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民族偏见和民族利己主义;生产方式和社会制度决定民族关系的性质;民族问题是社会总问题的一部分;民族国家是资本主义时期典型的正常的国家形态;坚持无产阶级的国际主义和爱国主义,国际主义同资产阶级民族主义是两种对立的民族观;等等。这些理论观点立足无产阶级革命和国际主义立场,始终贯穿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尽管其产生的时代离我们越来越远,但其中蕴含的科学原理不会过时,在民族问题上所揭示的规律、所持的立场和方法不会过时,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代表性观点。两个层次一脉相承,都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有机构成,是中国共产党民族工作的直接理论来源。在党的百年民族工作史上,从根本指导思想到基本政策,自始至终都可以在马克思主义经典民族理论中找到根据。不能以为只有直接讲到“民族”的才是民族理论。民族从来都是社会领域的一个侧面,马克思主义讲的社会历史规律从来都是将民族涵盖在内的。所以,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不但要学习经典作家的具体民族论述,更需要向马克思主义的原理层面延伸。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更本质的东西存在于历史唯物论和辩证唯物论之中。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马克思诞辰200周年的大会上讲:“从《共产党宣言》发表到今天,170年过去了,人类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马克思主义所阐述的一般原理整个来说仍然是完全正确的。我们要坚持和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世界的物质性及其发展规律,关于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性、历史性及其相关规律,关于人的解放和自由全面发展的规律,关于认识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等原理,坚持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群众观、阶级观、发展观、矛盾观,真正把马克思主义这个看家本领学精悟透用好。”这是对全党的要求,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创新发展的要求。二、脚踏实地,坚定不移中国化中国是一个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问题始终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中的一个重大问题。这就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必然包括民族理论的内容,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的理论成就必然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而这一中国化同样经历了艰苦探索的过程。按照马克思主义原则,各民族一律平等,联合起来共同反对帝国主义压迫,在反帝反封建革命成功后共同建立国家,是中国共产党贯穿整个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主张。然而在是否强调民族自决权,建立怎样的共同国家上则经历过重大变化。中国共产党关于解决民族问题的纲领是在1922年7月党的二大上正式提出的,即:“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达到中华民族完全独立;统一中国本部(东三省在内)为真正民主共和国,蒙古、西藏、回疆三部实行自治,成为民主自治邦;用自由联邦制,统一中国本部、蒙古、西藏、回疆,建立中华联邦共和国。”1923年,党的三大强调了民族自决权,“西藏、蒙古、新疆、青海等地和中国本部的关系由各该民族自决”。显然,这些主张的提出,是由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还不善于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中国共产党在后来的革命实践中认识到,民族自决、联邦制完全不符合中国“大一统”的历史传统和“多元一体”的现实国情。抗日战争的到来和国内主要矛盾的变化使得党在国内民族问题上不再强调民族自决权和联邦制,而是倾向于各民族的“自治”,强调各民族共同抗日和建立统一国家,也即“允许蒙、回、藏、苗、瑶、夷、番各民族与汉族有平等权利,在共同对日原则之下,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这一主张带有转折性,标志着党的民族纲领开始摆脱教条,与中国的具体国情自觉结合起来,而这一转折的理论背景和时间节点也正是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提出。1938年毛泽东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所作的报告《论新阶段》,是一篇非常重要的纲领性文献,其中讲道:“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的理论,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论。不是把他们的理论当作教条看,而是当作行动的指南。不是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字母,而是学习他们观察问题与解决问题的立场与方法。”“共产党员是国际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者,但马克思主义必须通过民族形式才能实现。没有抽象的马克思主义,只有具体的马克思主义。所谓具体的马克思主义,就是具有民族形式的马克思主义,就是把马克思主义应用到中国具体环境的具体斗争中去,而不是抽象地应用它。作为伟大中华民族之一部分而与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这些话,成为中国共产党走向理论成熟的经典话语,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开始真正懂得了怎样学习和运用马克思主义,懂得了马克思主义需要中国化,在民族工作上就是懂得了辩证理解民族自决权,因地制宜地制订和贯彻民族政策。前述毛泽东关于抗日战争时期民族政策的引语也正是在《论新阶段》中提出的。当然,最终决定放弃联邦制的主张,明确将单一制下的民族区域自治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制度还是到解放战争即将胜利、筹建新中国之际,因为这时才完全明白,我国同苏联的国情不同,不宜实行联邦制。苏联少数民族人口约占全国人口的47%,与俄罗斯民族相差不远;而我国的少数民族人口只占6%,并且呈大分散小聚居,与汉族交错混居的格局。苏联实行联邦制是由俄国二月革命和十月革命后的形势决定的,是走向完全统一的过渡形式。而我国各民族在党的领导下平等联合,并没有经过民族分离。“因此,单一制的国家结构形式,更加符合中国的实际情况,在统一的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更有利于民族平等原则的实现。”联邦制的放弃和民族区域自治的确立是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正确道路选择上的重要标志,也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重要标志。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民族识别成为一项基础性的民族工作,因为无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还是制订落实各项民族政策,都必须以人口确定的民族成份为前提。而进行民族识别,首先必须依据明确的民族概念,斯大林的民族定义因此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指导下的不二选择。但斯大林的民族定义与我国的民族实际至少在时代背景和族体性质上就完全不同:斯大林讲的是“资本主义上升时期”的民族,而我国的各民族刚刚脱离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甚至前封建社会。斯大林定义的是与资本主义民族国家相对应的“国家民族”,而我国识别的则是多民族国家之内的各少数民族。因此,我们的民族识别工作无法完全依从斯大林的民族定义,而只能在原则上“灵活运用”。由于“灵活运用”,我们从中国的国情出发,“没有搬套苏联的经验,区分氏族、部落、部族和民族,而统称民族。根据我国各民族的实际,参照斯大林关于现代民族四个特征(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心理素质)的理论,从民族集团的现实特征出发,对其历史、族源、政治制度、民族关系等情况,经过具体分析研究,有的确定为单一少数民族或某个少数民族的支系,有的确定为汉族。在民族称谓上,‘名从主人’,尊重本民族的意愿。这符合我国的实际,得到了各族人民的拥护和支持”。至此,民族识别成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一大成功实践和典型案例。而作为这一实践的理论延续,2005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决定》中,给予“民族”概念完全中国化的解读:“民族是在一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形成的稳定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来说,民族在历史渊源、生产方式、语言、文化、风俗习惯以及心理认同等方面具有共同的特征。有的民族在形成和发展中,宗教起着重要作用。”这个定义基于中国民族识别的经验和民族群体的实际,既有普遍概括力,又有中国话语特色,有利于我国的民族工作。自民主革命时期开始,党在推进民族工作的同时也不断形成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阶段性成果。先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第一代中国共产党人创立了毛泽东民族理论,回答了中华民族如何摆脱压迫、实现民族解放,继而如何步入社会主义、建立新型民族关系的问题,成为其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形成的基石。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伟大历史转折,将新时期民族问题的解决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具体实践。邓小平关于将发展作为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任务的论述,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要重视经济社会发展的论述,关于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基本上是各族劳动人民之间的关系,各民族要相互学习、取长补短、相互合作的论述等,呈现了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基本轮廓。20世纪90年代之后,面对国内外民族问题出现的新情况,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相继两次召开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在总结民族工作经验、提出那个阶段民族工作主要任务的同时,也分别于1990年、1992年和2001年就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观点作了三次集中概括,中国特色民族理论的内容大大扩展。进入新世纪以后,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继续给予民族问题高度重视,在2005年5月召开的第三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又对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基本观点作了十二条阐述。“十二条”坚持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紧密联系中国民族工作的实践和世界民族问题发展的趋势,涉及对民族现象和民族问题的基本认识,解决民族问题的途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性质和发展方向,各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也涉及那个阶段民族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方针政策等,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更加丰富完善。“十二条”回答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如何看待和处理民族问题,推动各民族
本文标题:党课谱写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和时代化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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