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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8页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第一条释义参见《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合同(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以下简称:信托合同)第一条。第二条受托人基本情况2.1受托人概况2.1.1历史沿革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百瑞信托的前身,原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由郑州信托投资公司改制而来,始建于1986年4月,2002年5月改制,同年9月完成重新登记,并更名为百瑞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07年11月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后更名为百瑞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20000万元,注册地河南省郑州市。2.1.2经营范围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外币业务范围包括: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2.1.3治理结构为实现做中国信托业百年老店的经营目标,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构建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以总裁为核心的经营团队的组织结构,同时在运营过程中形成了科学高效的激励、监督和制衡机制。在经营团队内部,设立了基础设施业务部、房地产业务部、创新业务部、机构业务部、理财中心、研究发展中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说明书如果您对本信托合同及相关文件之内容有任何疑问,请拨打免费咨询电话800-883-6667。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说明书第2页,共8页心、资产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总裁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和合规法律部等分工明确的职能部门,同时,设立了对董事会负责的风险稽核部,以加强公司运作的整体风险控制。2.1.4经营业绩2006年,受托人审时度势,针对不同投资方向,推出了“百瑞富诚”、“百瑞宝盈”、“百瑞恒益”系列信托理财产品,得到了市场的认可。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受托人累计发起设立信托项目372个,管理信托财产规模超过680.91亿元。所有到期的信托项目均圆满清算,信托本金、收益兑付率100%。2.2主要管理人员情况董事长:马宝军先生,新加坡国立大学企业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2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济银准〔2002〕221号)。总裁:马磊先生,澳门科技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2006年2月至今任公司总裁(豫银监复〔2006〕68号)。副总裁:石笑东先生,清华大学EMBA,硕士。经济师。2005年1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05〕370号)。副总裁:刘英辉女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EMBA。经济师、会计师。2010年7月26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10〕296号)。财务总监:王克槿女士,华中科技大学,硕士。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经济师,秘书职业资格三级。2011年1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豫银监复〔2011〕250号)。首席风险官:方晓军先生,南京农业大学,博士。高级经济师。2011年3月至今任公司首席风险官(豫银监复〔2011〕250号)。副总裁:罗靖先生,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博士。2012年7月1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12〕330号)。副总裁:苏小军先生,西安交通大学,EMBA。会计师、注册高级咨询师。2012年7月14日至今任公司副总裁(豫银监复〔2012〕330号)。第三条信托计划主要内容3.1计划名称: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3.2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3.2.1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将信托计划本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巩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以下简称:借款人或巩义非税),用于中原西路延荥阳周古寺至巩义东环路段快速通道新建工程的建设。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其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后,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分配给受益人3.2.2借款人简介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说明书第3页,共8页巩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原名巩义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成立于2004年7月8日,于2010年12月24日更名为巩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开办资金6000万元,由巩义市财政局全额出资。巩义市非税收入管理局主要职能是:贯彻实施国家和地方人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有关非税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规;编制全市非税收入计划,对全市非税收入进行统一征收、管理、监督、指导和服务;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和“收支两条线”的工作;负责全市非税收入票据的印刷、发放、购领、年间、使用及监销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的稽查工作;对非税收入收支活动进行稽查,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执收执罚单位及相关人员予以相应处罚;负责城建资金的筹措与支出管理工作。第四条信托合同的内容摘要4.1信托计划期限、规模和受益人预期收益4.1.1期限:信托期限分为1.5年期、2年期、2.5年期、3年期,均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计算。4.1.2规模:25000万--30000万个信托单位。其中1.5年期信托规模和2.5年期信托规模均不低于4000万个信托单位、不超过5000万个信托单位,2年期信托规模和3年期信托规模均不低于8500万个信托单位、不超过10000万个信托单位。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募集资金情况,有权调整信托计划规模下限,具体规模以信托计划终止推介时实际募集规模为准。4.1.3受益人预期收益(1)受益人年预期收益率:(2)受益人预期收益自加入本信托计划之日起,以其依据本合同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对应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基数,按日计算,日预期收益率=年预期收益率÷该日所在信托年度的实际天数。如本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则受益人预期收益按其持有信托受益权的实际天数计算。4.2信托计划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4.2.1受托人建立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保障信托目的的实1.5年期100万元以上(含)9.5%2年期100万元以上(含)9.8%2.5年期100万元以上(含)10.3%3年期100万元至300万(不含)10%3年期300万元以上(含)11%预期年收益率单份信托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期限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说明书第4页,共8页现。4.2.2信托计划财产的运用4.2.2.1信托计划成立后,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将信托计划本金以贷款形式发放给巩义非税,用于中原西路延荥阳周古寺至巩义东环路段快速通道新建工程的建设。4.2.2.2为保障借款人按照约定履行偿还信托贷款本息的义务,巩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为借款人按期、足额偿还信托贷款本息提供连带责任保证。4.2.2.3本信托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即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对应期限贷款基准利率时,本信托贷款利率不做调整。4.2.3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账户和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为同一账户。受托人委托合格的商业银行担任信托计划资金的保管人。受托人与保管人签署保管协议,由保管人对信托计划财产专户中的现金资产进行保管。4.3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4.3.1受托人根据信托计划财产收入(不含收回的贷款本金,下同)计算出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当期信托计划财产收入-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4.3.2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大于或等于当期信托计划基准收益的,则当期受益人收益为当期信托计划基准收益;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小于当期信托计划基准收益的,则当期受益人收益为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当期信托计划基准收益为当期受益人预期收益。如信托计划项下信托提前终止,则受益人预期收益按其持有信托受益权的实际天数计算。自借款人还本日(含该日)起,不再计算与偿还的该笔贷款本金对应部分的受益人预期收益。4.3.3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受益人加入信托计划后,信托收益按信托年度分配。信托收益分配基准日为信托计划存续每届满一年之日,受托人于分配基准日收到贷款利息后10个工作日内向受益人分配当期信托收益,于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向该期信托项下受益人分配最后一期信托收益。如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小于当期信托计划基准收益但大于零的,则信托计划项下当期应分配收益的受益人当期信托收益按照其所持信托单位份额占信托计划项下当期应分配收益的受益人所持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但,受益人实际分配的信托收益不高于其预期收益,超出部分在其他受益人之间按照各自所持信托单位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小于或等于零的,则当期受益人信托收益为零。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说明书第5页,共8页4.3.4信托资金的分配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终止时,受托人按照如下约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大于或等于零的,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载明的信托资金金额向该期信托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当期信托计划财产净收益小于零的,受托人按照受益人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占该期信托项下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向该期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但,如受托人决定提前终止信托计划的,则受托人以“信托计划终止时信托计划财产扣除其应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不含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后的余额”为限,按照受益人于信托计划终止时持有的信托单位份额占信托计划项下存续信托单位总份额的比例向受益人分配信托资金。4.4募集期利息4.4.1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自到达信托计划财产专户日至加入信托计划日(不含)期间,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4.4.2募集期利息在首次分配信托收益时一并支付给受益人。4.5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和其他费用4.5.1因信托利益的享有而产生的税费,如营业税、所得税等,受托人不作代扣代缴,而由信托当事人依其享有的利益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别履行各自的缴纳义务。因法律变更导致受托人需对上述税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受托人将及时通知受益人,并依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4.5.2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计划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计划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5.3信托计划财产承担的税费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如印花税等,根据实际发生金额核算,在信托计划财产中据实支取。4.5.4信托计划财产应承担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1)信托计划发行、管理和终止清算过程中发生的管理费(包括收付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费、推介费、账户管理费、POS机手续费、信息披露费、文件制作费、印刷费、资料费、邮递费、差旅费、财产清收变现费用等);(2)保管费;(3)审计费、律师费等中介费用;(4)受托人报酬;(5)依法可以列支的其他费用。4.6受托人报酬4.6.1受托人报酬包括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和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4.6.2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以信托计划存续规模为基数,按照1.4%/年的标准按日计算(日报酬率=年报酬率÷360),按自然季度收取,受托人于每百瑞富诚106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原西路延长线工程)说明书第6页,共8页自然季度末月20日后10个工作日内收取当期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于信托计划终止时收取最后一期固定部分受托人报酬。4.6.3浮动部分受托人报酬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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