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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水平蠡测刘秋根一、问题的提出随着明清经济史研究的深入,对明清尤其是明中叶以来(15---18世纪)的经济的认识在逐渐深化,对它的评价也发生了变化。1尤其是欧美学者的加盟,更将这一研究置于中西对比及近代世界历史的广阔背景之中。2从而深化了这一问题的讨论。但在相关讨论中,对15---18的资金市场问题却涉及不多。工业革命前即15——18世纪资金市场发育水平如何,是当时经济发展、工业革命成长、进展顺利与否的重要因素。3那么,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水平究竟怎么样呢?对于这一点,学术界的估计不尽一致,有的学者估计较低,如彭信威先生指出:中国的信用机关有钱铺、钱庄、票号等,“不过中国明末的钱庄,同欧洲中世纪的银行比较,不但规模小、营业范围也小。”“中国信用机关,比起欧洲国家来,也和货币理论一样,在清代落后了。”4张彬村考察了16---18世纪长程贸易与当时信用市场的关系,他认为:当时的信用市场上,“借款大多数用于消费,用于投资的比重很小。”“十七世纪经营放款……存款业务尚未见发展。”“信用机构的资本很小,存款业务不发达,以及信用票据的使用很有限。”“十六至十八世纪期间信用市场影响了长程贸易的筹资与交易,但长程贸易却没有给信用市场什么影响。”总而言之,“当时信用机构和工具都十分简陋,”“信用供给不足,需求强烈,造成利率的偏高。”5科大卫教授指出:“15---18世纪的欧州,从高层的金融界到零售业的运作,发生过一场商业革命,接踵而来的,包括保险业、银行、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商业融资、债券等一系列制度被创造出来。现在,西方的历史学家把这些制度视为工业革命前资本主义的建筑构件,在工业融资中发挥了巨大作用。”“同样的情况在中国没有出现。”6张宇燕、高程对晚明资本市场7也作出了与科大卫教授相似的估价,他认为:晚明“国债市场的凋弊不但限制了国家的财政融资能力,而且妨碍了民间金融创新活动和有效资本市场的建立……资本市场供给不足和需求1主要参考方行、魏金玉、经君健主编《中国经济通史·清代经济卷·绪论》;魏金玉《清代前期封建经济发展的特点与水平》,《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2期;方行《再论清代是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高峰》,《中国经济史研究》2003年第3期等。2参见A、(德)贡德·弗兰克的《白银资本》(刘北成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00年3月),结合15世纪以后全球白银贸易及生产力发展的整体状况,对明清时期尤其是江南岭南地区生产力的重新评价;B、(美)彭慕兰所著《大分流---欧洲、中国及现代世界经济的发展》(下简称《大分流》)结合英格兰、印度、日本工业革命前后人口、资本、技术、消费、生态、殖民地等方面的状况对明清尤其是江南地区经济的重新评价。3黄仁宇认为,资本主义是一种组织和一种运动,它要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可以展开:(一)私人关系的信用贷款广泛的通行,于是资金流通。(二)产业所有人以聘请方式雇用经理,因之企业组织扩大,超过本人耳目足以监视的程度。(三)技能上的支持因素,如交通通信等共同使用,于是企业之经络力量超过本身的活动范围。又因三个条件全赖信用支撑,而信用又全仗法律保律,故在三个条件之外,又有法律。所论参见黃仁宇《明代史和其他因素给我们的新认识》,载《放宽历史的视界》页70,并参见页57。三联书店2001年。4彭信威《中国货币史》页748、页941,上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1988年重印。5张彬村《十六至十八世纪中国的长程贸易与信用市场》,载《第二次近代经济史会议》Ⅲ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89年。6科大卫《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中国经济史研究》2002年第1期。7其所谓“资本市场”与本文所用“资金市场”概念基本相同。2疲软抑制了大规模的工业投资,导致长期经济增长停滞。”“使投资额不能达到经济起飞和保持长期经济增长所必需的限度。”1当然也有学者估计比较高,美国的彭慕兰教授在中西对比的背景下,探讨近代东西历史分流的趋势时,对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2便做了较高的估价,他指出,工业革命“并不是绝对的资本密集,举例说来,中国一些较大的商行确实有规律地积累了大笔资金,足以实施前铁路时代重大的科技创新。”在中国“许多企业筹集到足够的资本可以跨越巨大的地理区域,从事经营活动,开始进入多行业经营。”以清代陕西的木材加工厂为例,可见,企业家们能够筹集到足够的钱从事前工业活动或早期工业活动,他还以加尔代拉(Gardell)所描述的中俄之间的一次茶叶贸易为例,指出:这次贸易“包括一些大商号(尽管小商号更多)、复杂的合股关系、预付资金、转运货位市场(使投资可以和他们的货物相分离)、现货与期货批发市场等等。”3孔祥毅先生以山西商人为例,提出了商业革命和金融革命之说,他指出:“17世纪末到18世纪,世界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包括各种票据、商业银行、清算制度、证券市场迅速发展起来,开始出现了近代金融制度……可以称为金融革命。”而“金融革命在亚洲和在欧洲同时发生。”山西商人创立了当铺、钱铺、钱庄、帐局、印子局、票号等,进行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包括金融机构、金融工具、金融业务、金融管理制度、中央银行制度等方面的创新,从而推动了中国的金融革命。4可见其评价是相当高的,比之彭慕兰有过之而无不及。实际上,这种估价都有些偏颇,15---18世纪中国资金市场发育水平显然不像彭信威、张彬村、科大卫估计的那么低,但是否达到了彭慕兰教授所言已经积累起足以实施工业化时代重大科技创新所需的大笔资金并予以保管、调动的程度,似乎还可商榷。因为这不但是一个资金数量问题,而且是一个金融机制与体制的问题。有鉴于此,本文力图在学术界有关研究的基础上,对15---18世纪资金市场发育水平做一个新的、相对更为全面的估计。5大体上说,适应15---18世纪长途贩运尤其是日常用品长途贩运的发展及生产方式的变化。资金市场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和发展,如当时商人大规模跨地域放债、开当及资金在大区域间的流动,手工业、商业、农业及矿冶业等对借贷资本依赖的加深;借贷利率的下降和稳定化;存款的发展,钱铺、当铺、帐局等金融机构作为信用中介功能的1张宇燕、高程《海外白银、初始制度条件与东方世界的停滞》,见赵汀阳主编《年度学术2004:社会格式》,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页83、页109。2文中彭慕兰教授更多地称之为“资本市场”。3(美)彭慕兰著,史建云译《大分流》,江苏人们出版社2003年版页16、页159、页161。彭慕兰教授对于中西资金市场的差异是承认的,但他因整体上否认了欧洲在19世纪以前经济发展的内在优势,所以他也否定了这种差异对中西分流的重要性。如他指出西欧的利息率可能低于印度、日本或中国,但要证明这种情况造成了中西农业、商业和原始工业发展乃至机器工业的早期发展的差异产生过重大影响是困难的。只有在海外殖民活动和贸易中,欧洲的金融制度才确实具有决定性的优势。注中论述参见《大分流》页16、页160、页186。4孔祥毅《山西票号与中国商业革命》,《金融研究》2002年1期。5所引诸说皆未对这一阶段资金市场作系统的实证研究。3加强;金融机构对私人高利贷的排挤;信用工具的不断创新等等。本文并不企求也不可能对15――18世纪资金市场作全面的研究,只就以上两种观点尤其是张彬村先生、科大卫先生文中提到的一些项目作一些考察。主要包括工商业融资及存款的发展、各种金融机构如典当、帐局、钱庄的变化暨早期银行业的初步发展、商业信用的发展等。其中还有一些项目,如保险业、股票交易所、债券及国债制度等,与工业革命密切相关,个别项目如债券、国债制度在中国也有某些苗头,但在中国尚未形成气候,这里便只好从略了。二、工商业融资所谓工商业融资,如果是指对商人、手工业者的经营性、资本性放贷的话,那中国15---18世纪时期社种放贷是相当普遍的,除典当、钱铺、银号等金融机构对工商业者进行经常性的资金放贷外,一般商铺如布铺、绸铺、盐店、杂货铺等及一般商人、地主、贵族、官僚家庭也常以闲置资金及家财对商人、手工业者放贷。这种放款包括开办资本及流动资金放贷。有一些工商业发达的城镇,主要在同城的金融机构、商铺、私人高利贷经营者与工商业者之间往往结成了比较稳定的资金供求关系。在一些行业如典当业与农民之间,也形成了类似的情形。这一点上引拙著已有所论述,1这里仅就商品性、开发性农业、手工业、矿冶业2的运行对资金市场的信赖,作些考察。从商品性农业及较大规模的开发性农业的情况看,其生产成本比之自给性粮食生产要高得多,随之生产成本的借贷也发展起来。如棉花种植中,明代濮州人许卫“本中人之产,素善营财,弘治初,岁多丰稔[稔]……境内多种木棉,亩收二百斤,五老以所积金春贷秋收,百斤可博二十斤,累木棉数万。”3这里有两种可能性:一是春天以银放贷,秋天连本带利收回,只放出购买100斤棉花的银子,却得到了足够购买120斤棉花的银子。二是春天放出银子,秋天收回棉花。依前者是一种高利贷;依后者则是一种商业信用,似以第一种可能性较大。清代这种借贷似更经常化,如在松江等地的棉花种植中,“木棉未登场,已有下壅之费,益以终年食用,非贷于人即典质衣物。”4在桑蚕种养中,如明代浙江崇德农民“育蚕作茧岂徒手博者,饔餐器具皆从质贷,而终岁辛勤,眼昏头白,迨丝缫成,谓卒岁公私取偿,丝市之利,不得独啬。”5这种关系为清代所继承并有所发展,乾隆年间,浙江于潜农民“养蚕必先植桑……养蚕家叶如不敷,往往贷钱买叶,奔走不遑,贫者至典衣鬻钗以济之。”6在烟叶、染料等作物的种植中,因工本浩大,如购买肥料、雇佣人工等,多依赖借款。据档案记载:吉林厅赵富,乾隆五十八年搬到营城子囤居住,嘉庆三年春与认识的张受宁伙种了王朋家四垧地、一间窝棚栽烟为生,八1参见拙著《明清高利贷资本》第四、第五章。2对于商业中的经营性借贷,拙著《明清高利贷资本》第六章第二节有详细的论证。这里不赘。3康熙《濮州志》卷之四《货殖传》。按:[]中之字系本文作者校正之字,下文注中亦是如此。4《沪城岁时衢歌》。5万历《崇德县志》卷二《物产》。6嘉庆《于潜县志》卷十《食货》。此种资金供求关系在咸丰《南浔镇志》卷二十一、同治《长兴县志》卷二、同治《湖州府志》卷三十等文献中均有记载。说明这种关系的普遍性。4月初三日使了王景幅十一千市钱,王景幅讨过两次,因烟片一时不能变卖,未能清还。1在江西新城,清代中期以来,农民多占腴田种烟叶,土地、人工、资金耗费很大,有人观察到“近年粪簰拥挤河上,皆莳烟家借债屯粪,竟以昂价长年搬运。而壅田则半用石灰,粪少谷稀。”2清代四川巴县有乾隆五十三年的诉状言:“情蚁〔冯三级〕本里民,丁之贵在津地开种蓝厂,前年二月之贵同子丁文仁、文义经凭王日贵等作中,立借蚁银二百五十两六钱,议定加二行息。是秋卖靛,本利楚还,如无,厂归蚁种。借约炳据。”3在一些较大规模的开发性农业中,借贷数额更大。如明代南直隶溧阳有马一龙者,嘉靖七年进士,后归乡,“吏部郎史际者,一龙外家,贷以百金,邑有荒区,久无耕人,一龙用金买牛十头,庸耕作,一岁尽垦,大熟。”4这种借贷在清代以来的台湾水利、农业开发中表现更为典型。一些胎借契约在谈到借贷原因时,常有“乏银开垦”、“乏银别创”之类记载,从其数额上看,一百元或数百元以上的借贷很常见。台湾佃农经济往往较强,因为能从官府或番社佃垦土地进行开发的人常常是大陆或台湾本地那些家产殷实、且具相当创业能力的人,故在开发过程中资金不足时,往往敢于以所垦土地为抵,向他人作较大数额的借贷。如有丁作周者,于雍正元年八月在大武郡社蛤肉等处佃得草地一所,每年佃粟50石,后又购得荒地三块,他开始凿圳开垦,开垦很成功,但资本完全是借入的。5随着粮食商品化的进展,农民为避开春秋粮食价格的暴涨暴跌,并获得生产资金,便利用典当铺利息相对较低、经营比较稳定的特点,进行谷麦及其他农产品质押,明代浙江崇德“凡借贷契券必期蚕毕相偿,即冬间官赋起征,类多不敢卖米以输,恐日后价腾涌耳。大约以米从当铺中质银,候蚕毕加息取偿。”6清代江苏无锡、金匮等地,“乡民食于田者,为冬三月。及还租已毕,则以所余米舂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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