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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摘要】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和谐”理念后,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诚信友爱”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从历史、现实和国际角度去考察,信用既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又是和谐社会的核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关键词】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发展在党的十六大提出“和谐”理念后,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指出:“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是巩固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实现党执政的历史任务的必然要求。要适应我国社会的深刻变化,把和谐社会建设摆在重要位置,注重激发社会活力,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最近,胡锦涛同志根据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又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六大特征,即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这对我们构建社会和谐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其中,“诚信友爱”就是全社会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全体人民平等友爱、融洽相处。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论述,笔者认为,信用是“和谐社会”的基础和核心。一、信用是和谐社会的道德和制度基础。中国历史上关于和谐社会的设想很多,但其共同特点是与传统社会相对应的静态和谐。例如,强调人与自然和谐的道家思想,强调礼乐制度支持的人际和谐的儒家思想,等等。这些从不同侧面为我们今天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思想渊源。而决定社会和谐的首要因素是财富的分配,也就是说,只有在经济上实现和谐,才能达到政治和精神上的和谐。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一切都要以信用道德为基础。民主必须在取信于民的基础上才能得到充分发扬,法治的过程应该是一个信用的过程;只有尊重和遵守信用规则,人们的创造活动才能得到维护,创造力才能得到发挥,社会才能充满活力;没有信用与法治作保障,社会秩序出现混乱,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公平公正就难以实现,安定有序也就成为空话;唯有在信用的基础上,人与人之间才能坦然相处,也才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也就是说,社会成员按照信用原则进行联系交往,是使全社会协调和谐的最重要的基础条件。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将我国的经济已推向市场经济。信用是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机制,是社会和谐的基础。19世纪法国经济学家巴师夏在《经济和谐》中提出“交换”是“经济和谐”的出发点。同年代的美国人凯里在《农业、制造业和商业的利益调和论》中,以再生产费用论形成的价值论为基础,认为它能使人类不同阶层之间的利益达到充分和谐的状态。因此,和谐社会的构建体现在社会财富创造和分配的过程中,建立在社会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相互信任、共同发展的基础上,通过相互之间价值的交换来达成。社会要和谐,必须有相应合理的机制来维系各自的利益诉求,建立社会各阶层之间利益的整合机制,保障社会细胞有机的结合和功能的实现。构建和谐社会应以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法制经济为基础,研究和谐社会构建的信用基础,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结合起来,实现经济基础、上层建筑和社会意识形态的有机统一体。二、信用是和谐社会的核心。社会和谐的深层基础在于全社会之间拥有一种普遍的认同,人与人之间有一种相互信任的纽带。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冲突、人与人之间的不睦,说到底是因为缺乏相互守信和信任。古希腊圣哲亚里士多德说,人是天性合群的动物,唯其如此才能组成社会。而人类之所以能合群,是因为能够相互信任。人类若没有足够的相互信任,那么人与人之间就失去了相互联系的基本纽带,社会就不能正常运行。正因为信任对于社会的存在与发展具有根本性的意义,所以自古以来没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种宗教、一种文化,不把它当作核心价值和基本规范。用我们古人的话来说就是,“民无信不立”、“国无信不立”。没有信用,就没有相互的合作,就没有社会的团结,就不能形成普遍的认同,也就没有社会的和谐。实现和谐社会,始终是人类共同追求的社会理想。使社会变得更加和谐,这是人类所追求的基本价值,也是包括中国共产党在内的马克思主义政党不懈追求的社会理想。政通人和、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有序、尚同一义、博爱互助等等,既是我国古人追求的“大同世界”,也是西方人向往的“理想国”。中国古代著名的哲学家老子和庄子都明确主张“天与人一也”,“天与人不相胜”。“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哲学的最高境界,所谓“天人合一”,就是充分尊重自然,平等地对待人与自然,使人与自然达到高度和谐,协调发展。和谐社会要求人类的经济发展不能超越资源与能源、生态与环境的承载能力。社会经济的增长既要考虑当前发展的需要,又要考虑未来发展的需要,不要以牺牲后代人的利益为代价来满足当代人的利益。进而言之,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可持续发展,既是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的统筹,以及人口、资源、环境、生态的平衡,也是社会的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的协调。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共产主义社会则是人类迄今最理想的和谐社会。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共产主义社会,阶级差别、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完全消灭,私有制和社会分工带来的不平等和社会冲突不复存在,人性得以完全解放,人们的创造力获得充分发挥,也就是说整个社会实现全面和谐。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放在重要的位置。温家宝总理在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思路之一,指出:建设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广泛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要妥善处理各方面利益关系,让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和建设的成果;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和良好环境。着力解决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突出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求各级领导把精力更多地放在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上。同时强调“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我们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早日形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其基本架构由社会信用制度、信用服务行业、社会信用活动和信用监管体制四个方面组成。建立社会信用制度,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培育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行业,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任务;开展社会信用活动,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环节;形成信用监管体制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可靠保障。当前,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一)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机制。信用信息公开是社会信用体系运行的首要环节。政府、公用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工商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社会信用体系的各个主体,都要依法依规,以不同的形式公开在行政管理和业务活动中掌握的信用信息。需要强调的是,信用信息公开必须在保护国家秘密、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行。(二)培育信用产品供求机制。社会信用体系的正常运行要求形成发育良好的信用服务市场。信用服务机构利用公开的信用信息,加工信用产品,提供信用服务,形成信用市场的供给;通过政府鼓励示范、增强社会信用意识、引导企业重视失信防范机制等措施,形成和培育信用产品需求;市场主体通过应用信用产品,做出理性决策,规避市场交易中的信用风险,降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从而扩大信用产品的需求,刺激信用产品的供给,使信用市场良性发展,社会信用体系得以正常运转。(三)形成信用惩戒和褒扬机制。这种机制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行政管理部门通过信用分类管理,严格监控有失信记录的市场主体,并限制如参加政府采购的招标投标、资格资质的认定等活动;二是形成社会约束机制,违法失信者在公共服务、银行信贷等方面将丧失便利,在生产经营中会减少交易机会、提高交易成本,生存空间会被相应压缩,直至被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逐出市场;三是司法机关通过信用信息获取案件线索,加大对犯罪分子的惩戒力度,使违法失信行为无处藏身;四是新闻媒体对失信行为进行披露和曝光,使失信者的社会形象受到打击。与此同时,还要充分发挥信用行业协会在信用建设和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作用。随着市场化进程的推进,政府对经济的管理模式将更多地通过间接方式进行,而协会在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信用行业协会就是由信用建设相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行业社团机构。通过信用协会搭建信用服务机构与政府之间联系的平台,充分发挥沟通、咨询、中介和服务功能,组织开展信用信息管理研究、信用咨询和信用知识培训等工作,同时参与信用建设规划、信用从业标准和信用法规制度的制订。作为行业自律性管理组织,协会还要通过自身努力,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机制,促进我国信用体系建设有序、规范、健康地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不断消除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素。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时期,经济快速发展,而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建设相对滞后。再加上意识形态领域出现极端个人主义现象、拜金主义、实用主义错误思潮,不讲信用、败坏公德的现象无处不有。政府侵犯个人产权、个人侵吞公共财产的行为屡有发生。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上市公司造假帐、企业三角债、银行呆坏帐、虚开增值税发票、走私骗汇等问题更是层出不穷。此外非经济领域的假政绩、假宣传、假报表、假文凭、冤假错案,等等,导致社会和市场秩序混乱,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去年以来发生的轰动全国的“江苏铁本案”、“安徽阜阳伪劣奶粉案”、“广州毒酒案”、“西安宝马假彩票案”,等等,都是“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和谐音符。所有这些都说明,建立“和谐社会”,我们任重而道远。被深度误解的“诚信为本”--------------------------------------------------------------------------------在中国传统商业历史的管理遗产中,最值得骄傲和推崇的可能要算“诚信为本”了----几乎人人都说,中国传统商人/商业组织的成功,是来自于恪守“诚信为本”的原则。无论是有名的晋商/徽商/宁波帮等商帮,还是传统老字号全聚德/同仁堂/张小泉等商铺,都异口同声的宣称:遵守“以义制利/诚信为本”商业原则,是其辉煌商业成就独一无二的独门暗器,除此之外别无它法。商业评论家们也加入到了鼓动中:财源滚滚的商业制胜之道,是来源于“诚信”的竞争能力。即使是客户/消费者也津津乐道的告诉我们:愿意购买或消费商业产品的理由,是因为商家的“价格不二、童叟无欺”----这一切,使得我们不得不相信:中国传统商人/商业组织的成功,来自于“诚信为本”的商业理念/原则;而中国传统商人/商业组织的成功史,就是一部“诚信”竞争史。然而,我们被蒙蔽的好苦,因为中国传统“诚信为本”的商业原则,与我们今天所说的“遵守规则/公开公平”的市场信用原则,完全是驴唇不对马嘴的两回事。事实上,中国传统“诚信”是一种人格信任/而非制度信任,君臣恩义/父子孝义/朋友侠义,都大于社会的规则/正义。“诚信”所遵循的是基于熟人之间的“私德”,而非基于社会规则制度的“公德”,这是一种人格/亲情/熟人之间“投桃报李、你来我往”的中国式的诚信,它不但不支撑现代商业市场公平公开的信用规则,相反,备受赞赏的“代君受过/替父隐恶/为友杀人”的传统诚信道义,体现在商业竞争中,就成为了鼓励破坏市场公平公开信用规则的行为。因此,真实的中国传统商业竞争史,并不是一部“诚信竞争史”,而是一部“权谋竞争史”。被深度误解的“诚信为本”商业古训当百年西方管理已经使用计划/战略/效率等词语,描述企业的方向与竞争能力时,百年中国传统商人/商业组织却一直坚信并宣称:只要遵循“诚信为本”的原则,利润就会滚滚而来!虽然中国传统商人一直高声宣称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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