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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建设工作介绍浙江省信用中心()一、平台情况浙江省联合征信平台包含企业联合征信系统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是我省“信用浙江”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是我省的公共征信数据库。(一)浙江省企业联合征信系统该系统是由政府牵头,遵循联建共享的原则,以政府监管、融资避险和市场规范为应用方向,根据《浙江省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发布管理办法》(省政府194号令)依法征集政府职能部门、金融机构和社会有关领域的企业信用信息,形成统一的企业公共征信数据库,提供多种方式的查询服务,对政府相关部门全开放,并分层次、分权限地向社会予以披露和发布,为加强企业信用内部管理、开展企业信用评价、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加强企业监管提供服务。系统于2002年6月开通,截至2010年3月,系统汇集了省工商局、质量技监局、地税局、国税局、人力社保厅、环保厅等34个部门掌握的信息,基本涵盖了涉及企业信用2的主要部门或系统;入库企业等法人数达到84.7万家,基本涵盖了全省所有工商注册的企业;数据库指标项达到172类1233项,基本涵盖了全省企业的信用信息;是全国率先开通、数据容量最大的省、区级企业信用数据库(二)浙江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根据“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2005年“信用浙江”建设工作计划》提出的要“启动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工作任务、《浙江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明确的“今后五年建成个人联合征信数据平台”工作目标,2006年9月,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正式启动个人联合征信工作,2007年2月底,浙江省个人联合征信系统初步建立,取得了阶段性成果。截至2010年3月底,已汇集了省法院、省公安厅、司法厅、教育厅、人力社保厅、经信委、建设厅、地税局、劳保厅、浙江保监局、浙江银监局、杭州海关等12家单位提供的数据,覆盖全省4574余万人,数据库指标项达到26类300项,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法院案件执行难信息、个人法院程序终结案件信息、驾驶证信息、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大学毕业生信息,司法鉴定人员、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者基本及奖惩信息,人事考试违纪违规处理信息,职业技能证书信息,项目经理信息,个人欠税信息,企业管理者信息,证券业人员失信信息,银行人员失信信息,保险营销员信息。3二、应用成效(一)初步建立信用联防奖惩机制。政府应用部门由2005年初的4、5家,增加到29家;应用方式由简单的信用信息查询应用,逐步拓展为将信用数据全面嵌入本部门业务系统,与实际职能紧密结合、与分类监管挂钩的深度应用。通过联建共享联合征信平台,政府应用部门提升了业务综合管理能力,创新了分类监管、联动监管和综合监管机制,提高了社会公共服务质量。税务部门应用信用数据库,提高了综合征管能力。公安、物价、人力社保、环保、杭州海关等部门或系统分别在经侦、价格管理、劳动、环境、进出口等领域开展应用,并成为政府应用的新亮点。(二)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自2004年,陆续开通工商银行省分行、建设银行省分行、中国银行省分行等应用服务的基础上,2009年,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发文要求各银行机构将“信用浙江”网披露的企业年检信息作为银行结算账户年检的参考依据,以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与浙江银监局金融机构城域网互通,实现了全省银监系统和各银行机构对企业信用数据的查询需求。这对商业银行在办理信贷、人民币结算、账户年检等业务以及了解客户注册、综合信用信息等方面提供了金融领域以外信用信息的参考。据统计,浙江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已连续多年实现余额和比例“双降”,主要银行机构不良贷款率为全国最低。据《中国城市金融生4态环境评价》报告,我省金融资产质量和金融生态环境连续几年位于全国前列。(三)在全国省级政府招投标领域率先使用由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第三方信用报告。为推进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诚信建设,经过一年多的精心准备,我省于2009年6月1日正式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这在全国是首创。通过制度设计、出台文件,规定招标方必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企业提供由第三方出具的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和评分的依据,同时,以指导性标准的形式对企业信用报告的具体内容和格式进行规范,通过对信用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和公示管理,试评赋予信用服务机构招标投标领域信用评级资格和窗口指导等形式加强对信用服务机构的规范管理。截止2009年底,备案的企业信用报告达到892份,其中,省外企业占40%。(四)联手省法院推动全省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与省法院联手,将全省各级法院立案后六个月之内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单位及个人名单在“信用浙江”网上公布,并纳入我省企业和个人联合征信系统。一批被执行人因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信息被记入信用档案,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影响或遭银行拒贷而不得不主动履行;尤其是一些参与省重点建设工程投标的企业,由于我省联合征信系统在招投标领域的应用,企业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信息直接影响到5该企业的招投标信用报告等级,从而促使这些企业主动履行未执行案件,从而变法院“唱独角戏”为全社会“围剿”。(五)社会影响逐年扩大。分层次、分权限向社会依法披露和发布企业、个人信用信息,创新性地提出浙江省企业信用基准性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目前,企业联合征信系统84.7万家企业均有“A、B、C、D”四级信誉度提示信息,向社会公开发布,以提示该企业有无失信信息。截至2010年3月底,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次数超过576万次。(六)塑造了区域信用品牌。通过“信用浙江”建设,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提高了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信用氛围,强化了社会信用意识,全省综合竞争力得到增强,区域投资环境得到改善。同时,省域信用体系建设向区域联动推进,通过浙江、江苏、上海区域信用体系建设专题组和“信用长三角”网站等平台和载体,初步实现了三地信用监管、服务联动及沪苏浙区域内200多万企业16个信用信息指标项的共享,在国内外市场形成了良好的区域整体信用形象和品牌。目前,着手与其他兄弟省市建立信用信息互查机制。
本文标题:信用建设工作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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